第126章 虛擬偶像大賽!(第2/2頁)

而且最關鍵的一點是,這次的參賽有兩種選擇,一種是版權買斷,也就是直接把虛擬偶像的版權賣給星華互娛,如果得獎的話,獎金直接翻倍,也就是一等獎的200萬變400萬!而且後續的收入同樣是一分不少,星華互娛肯定會不遺余力地幫忙推廣;另一種就是保留版權、單純參賽,依舊會獲得獎金,但後續的推廣、版權運作等等,就要再談了。

這種虛擬偶像大賽,很多賽事主辦方都是默認直接買斷參賽作品版權的,比較霸道,星華互娛這次可以說是相對開明。

畢竟財大氣粗,這麽做能吸引更多的人參加,而且還能給自己博個美名。

嚴格來說,星華互娛這次的行為算是千金買馬骨。

星華互娛就那麽肯定,獲得一等獎的作品配得上這些獎金嗎?不一定,民間選出來的虛擬偶像,怎麽可能比星華互娛公司裏的專業人士做出來的哦虛擬偶像更好?

但關鍵這是個態度,星華互娛借助這次活動給自己公司和公司的虛擬偶像做宣傳,同時也能拉攏各種希望進入這個行業的人才。

周森考慮了一下:“嗯,咱們三個人,一個負責設計,一個負責建模,一個負責程序。倒是勉強能行。但是……感覺還缺點啥吧?人家牛逼的虛擬偶像都是用了動作捕捉的,而且還要針對不同的性格開發專門的人工智能程序,這些咱們好像搞不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