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8章 新繼承法(第2/2頁)

另一方面,嫡長子繼承制有利於土地和財富朝少數人手中集中,加劇社會階層分化,是封建時代土地兼並、階級固化、貧富差距懸殊等社會弊病的一大根源。那些得不到繼承權的子女不得不離開土地和家族另謀生路,這種現象在地球上17~18世紀的歐洲表現的最為明顯。當時歐洲各國大多實行嫡長子繼承制,長子繼承了家庭的絕大部分土地和財產,那些沒有繼承權的青年大多選擇參軍或者進入修道院成為神職者,也就是所謂的“紅與黑”兩條出路。

“我堅持認為長子繼承權違背了人的天性,使我們從一出生就被強行劃入不同的等級,長子和他們那些沒有繼承權的弟弟、姐妹處於不同的起跑線上,後者就算天賦出眾也將受到壓制,很難有機會出人頭地。”梅納德的言論流露出樸素的民權思想,這與他“覺醒派”法學家的身份正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