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章 伊索夜話四(第3/3頁)

“總之,所謂的文字獄,幾次非常重大的如下……就比如說那明史案。這是從莊廷鑨明史案說起,卻說明熹宗天啟朝內閣首輔朱國禎受魏忠賢排擠,告病回到老家浙江烏程,編了一本《皇明史概》並刊行,未刊的稿本有《列朝諸臣傳》。明亡後,浙江湖州有個叫莊廷鑨的富戶,他是個盲人,受‘左丘失明,厥有國語’的鼓舞,也想搞一部傳世史作。但他自己並不通曉史事,於是出錢從朱國禎後人處買了史稿,並延攬江南一帶有志於纂修明史的才子,補寫崇禎朝和南明史事。在敘及南明史事時,仍尊奉明朝年號,不承認清朝的正統,還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如直寫努爾哈赤的名字,寫明將李成梁殺死努爾哈赤的父祖,斥罵降清的尚可喜、耿仲明為‘尚賊’、‘耿賊’,寫清軍入關用了‘夷寇’等等,這些都是清廷極為忌諱的。這部《明史輯略》刊刻後,起初並無事,只因幾年後幾個無恥小人,想去敲詐莊家,才惹出事來。當時主事者莊廷鑨已死去多年,莊父仗著有錢買通官府將敲詐者一一頂回。不想一個叫吳之榮的小官一怒之下告到了北京。鰲拜等人對此大感興趣,頒旨嚴究。於是與莊氏《明史》有關連的人大禍臨頭。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在山水秀麗的杭州城,清軍將《明史》案一幹‘人犯’七十余人(為《明史》寫序的、校對的,甚至賣書的、買書的、刻字印刷的以及當地官吏),在弼教坊同時或淩遲、或杖斃、或絞死,一時血濺人間天堂。所謂的‘主犯’莊廷鑨照大逆律剖棺戮屍,另有數百人受牽連發配充軍。

這個案開了以‘逆書’索賂的惡劣先河。一些惡棍效法吳之榮,去挑別人書文中的紕漏,牽強附會,指為‘逆書’,漫天敲詐。如孫奇逢所編的《甲申大難錄》被人控告是紀念亡明,孫奇逢因此被押進京入獄,經人營救方才出獄。後來竟發展到歹徒們索性自制逆書,想敲詐誰就把誰的名字列上。這要數沈天甫、夏麟奇、呂中等人膽最大、心最黑。他們刻印一本詩集,假托為陳濟生所編,書中作者為大江南北名士巨室七百余名。康熙六年(1667年)沈天甫到內閣中書吳元萊家索銀兩千兩被拒,遂將此書檢舉報官,經刑部審理大白真相,沈天甫四人被斬於西市。”

“當然以上都是為了水字數口胡而已,到了本朝也雖然也出現了傳說中的‘牽手以上不行’案,但總算不至於被砍死。悲哀的是,在這個科技昌明的21世紀,竟然還會出現這樣的事,說不定百年之後,吾輩也能借此而名垂青史,這大概也是件很有意思的事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