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加入

二十一,陰,宜解除、納畜,忌開工、開業、赴任,沖猴煞北。

交出了錄像後的赫爾在家裏等了兩天,這兩天裏,他只跟上門送外賣的說過幾句話,其他的時間都是一言不發的狀態。

基本上,除了吃飯睡覺上廁所之外,他就只是守在手機邊上發呆。

每當他出神時,幾天前發生在那個“地堡”中的情景,就會在他的眼前閃回——對於當時的他來說,從四具屍體的胃中取出膠囊,已經不算什麽事兒了,最多就是有點兒惡心;但是要他下定決心殺死那個女人……卻不是那麽容易的。

說到底……自衛和虐殺,是出發點完全不同的兩碼事。

前者是為了保護自己在生理上不被傷害,後者則是為了某種心理上的滿足去傷害別人。

而讓赫爾覺得痛苦的就是,他本人並沒有那種需要靠虐殺行為來滿足的心理訴求——他既無法從這種行為中得到快樂、對那個女人也沒有特別強烈的復仇意願,他只是在不知不覺中就走到了這一步……並迎來了一個不得不做的抉擇。

人生中有很多這樣的抉擇,當時當刻的一個決定就能改變你的一生。

赫爾自然可以選擇做“對”的事,他可以不殺那個女人,可以報警,可以把所有的事、包括與判官有關的那些一五一十都告訴警察。

那結果會怎樣呢?他很可能會被拘留,然後被FCPS接手並嚴刑拷問,直到對方認為他沒有價值時,再踢回警方那邊。

屆時,如果他的運氣好,才可能會被釋放,重新變成一個無業遊民;而如果他的運氣不好……比如說警方不相信他的說辭(盡管他說了真話),或者那些“至高者”的家屬們想洗白自己的子女、搞死赫爾為孩子復仇之類的,他就很可能被定個“過度防衛”乃至“蓄意殺人”罪,被扔進監獄乃至宣判死刑。

當然,赫爾也可以做“錯”的事,他可以按照判官說的,虐殺那個女人,把錄像交給判官,從此走上一條由判官掌控著的不歸路。

另外,赫爾還可以做“不對也不錯”的事,他可以和那個女人談一筆交易——兩人串供,各自為對方作證,想一套合情合理的證詞,把罪名全部推到判官和至高者們的身上,他們倆則扮演受害人的角色……全部商量妥當後再報警。

這樣一來,他們倆不但可以安然無恙地回歸社會,還能瓜分掉“殺戮狂歡”資金池裏的黑錢;至於以後會怎樣……誰知道呢?沒準那姑娘會因為赫爾的不殺之恩愛上他,沒準他們的謊言會被揭穿雙雙入獄,沒準他們會被暗網上的賭客們追殺致死……

人生就是這樣,那些重大的抉擇,從來都沒有絕對的“對”與“錯”,即便是道德上的對錯也是充滿了矛盾的;你做了對的事也好、錯的事也罷,都可能會引發好的、或壞的結果。

有些人一直在做對的事,人生卻顛沛流離;還有些人道德淪喪、卑鄙無恥,卻是飛黃騰踏、榮華富貴。

有人認為只要結果正確,手段方面大可以犧牲和妥協;但也有人認為不擇手段換來的好結果已經失去了意義……

“正確”和“自由”,是永遠無法達成一致、也無法分出誰對誰錯的。

這兩樣東西折磨著世上所有有著良心和道德的人,包括……赫爾·施耐德。

判官那晚的安排,重點並不是要殺死那些已經墮落不堪的“至高者”們,那些人對他來說什麽也不是。

判官真正要殺死的……是赫爾的良知。

他成功了。

赫爾最終還是選擇做了“錯”的事。

做對的事很難,做錯的……就很容易。

人,用盡一生的時間都未必能成為一個聖人,但只要一念之間就能變成一個魔鬼。

當赫爾開始在那個漂亮姑娘身上發泄時,生理上的快感迅速就讓他停止了多余的思考;他在欲海中沉淪,漸漸變得冷酷、瘋狂……他那假惺惺的自我說服也被一種陌生的、病態的興奮所淹沒。

或許會有人覺得那女人是罪有應得,因為她和她的同夥們本身就是為了利益和興趣而去殘害陌生人的施暴者。

也可能有人會覺得她雖有錯,但不該是這樣的結局,她理應得到法律的審判,而不是這種以暴制暴的私刑。

但其實……那都不重要。

正如上文所說的,這又是個正確和自由的問題,而判官才不在乎這種問題……這種問題對他來說就是狗屎,糾結於這種問題的人對他來說就是Pussy……

兩天前的赫爾倒是在乎的,但經過這兩天,他也……不在乎了。

殺死一個人的良知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如果說赫爾的良知在那天晚上被捅了一刀,那麽這兩天他的良知就是在慢慢地流血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