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第2/2頁)

據說這闞縣令從前是在京為官的,後來因為跟著他的老師推行了一系列新政失敗,他老師辭官,而他則被貶到這小小的縣城來做芝麻官,看來應該是個明事理的官。

林悠擊鼓鳴冤後,就把韓霽幫她寫的狀紙遞交上了公堂,由師爺審閱過後,提交到了縣太爺的公堂之上。

“堂下何人?”闞縣令看狀紙前要先問詢一番。

“民女林九娘。”

“狀告何人?因何?”闞縣令又問,頗有威嚴。

“回大人,民女狀告親舅吳傑侵占我家房產多年,請大人為民女做主。”林悠按照電視裏老百姓上公堂的說辭與態度應對。

公堂之上無非就那麽多事兒,她是原告,證據確鑿,只要不是遇到糊塗的貪官汙吏,這官司林悠穩贏。

“你可知狀告長輩,孝義有損?”闞縣令問。

“是。”林悠躬身:“民女知道。但民女不忍見父母一生積蓄被人霸占,特來伸冤。”

闞縣令點點頭,表示理解,這才拿起師爺鋪在他公案上的狀紙,第一眼便被狀紙的優秀字跡吸引,問道:

“好字!這狀紙是你寫的?”

“並非民女所寫,乃是代筆。”

闞縣令‘嗯’了一聲後,便用心將狀紙繼續看下去。

大約是韓霽的文筆實在太好,闞縣令閱過狀紙後對被告吳傑強占姐姐姐夫房產一事怒不可遏,義憤填膺,當即派人去把被告吳傑傳上公堂。

吳傑被抓的時候還在家裏睡覺,上了公堂人都是懵的,直到看見同樣跪在地上等候的林悠,吳傑才明白自己這無妄之災究竟為何,罵道:

“你個臭丫頭告我?反了天不成!”

林悠下意識往旁邊縮了縮,用與她肥碩的身形完全不同的軟弱態度向縣太爺傳遞出相對弱勢的信號。

闞縣令蹙眉,一聲驚堂木,吳傑就被衙役強行按跪在地。

膝蓋上的疼痛讓吳傑稍微清醒了一點,還不知道具體為什麽,就先喊起冤來:

“冤枉啊大人。”

闞縣令擡眼問他:“吳傑,你可知自己所犯何事?”

吳傑頭搖得跟撥浪鼓似的:“草民不知。”

闞縣令指了指跪在原告側的林悠,說道:“原告林九娘狀告你惡意侵占她父母宅院多年,本官問你,可有此事?”

吳傑目光閃爍,跪下這會兒他在腦中已經想到林九娘告自己的緣由,料到十有八|九就是因為那宅子,幸好他聰明,料到那臭丫頭長大以後會鬧幺蛾子,硬是纏著他姐姐把買賣契約簽了,現在就算被告倒也不怕。

想到這裏,吳傑懸著的一顆心稍稍放下。

“回大人,冤枉啊。如今小人所住宅院乃是小人用真金白銀從她母親,也就是我姐姐手中買下來的,小人有契約為證,絕非惡意侵占,請大人明察。”

林悠早已把證據呈送上去,闞縣令聽了吳傑的話後,從手邊的附送文書中找出那張買賣合同,翻過手展示給吳傑看:

“可是這份契約?”

吳傑上前瞧了瞧,匆匆點頭:“是,是,一樣的小人也有一份。這都簽了字畫了押的,是我花銀子買的!”

闞縣令擰眉瞧著契約中的買賣銀兩數,冷聲說道:

“一座兩進宅院,按照如今安陽縣內市價少說也有五百兩以上,她爹林舉人十二年前便用四百六十兩購得此宅,你用十兩銀子就買下了?”

吳傑一通心虛,辯道:

“這……這是我姐姐疼我,她不肯收我太多錢,再說了,這一買一賣都是自願,我好歹給了十兩,否則若我姐姐非要贈送於我,我一兩不出,那宅子也是我的。”

闞縣令眉頭緊鎖:

“你姐姐留有一女,她為何要將宅子贈予你?”

吳傑瞥了一眼低頭不語的林悠,說:“她娘還不是怕她一個女娃將來被騙被欺負,把宅子給我,讓我照顧她來著。”

林悠覺得此時她該有話說:

“我娘死後,我便給你們一家當牛做馬,九歲就被逼著燒火砍柴,你就是這麽照顧我的?”

吳傑一聽她說話似乎就想動手,被一旁衙役按著沒好動,罵道:

“你個吃裏扒外的東西!要不是我,你她娘的早餓死了!你就是懶,讓你幹點活兒委屈死了你了?瞧瞧你那一身的肉,大人,我要是真對她不好,她該是面黃肌瘦,身無二兩肉,您瞧瞧她這一身的肉,就是懶的!”

吳傑是個混子,早年還會在外做點工,近年來靠著坑蒙拐騙混生活,很快就找到了為自己開脫的點。

林悠被他抨擊身材,心中氣憤不已,但她一身肉確實有可能讓人誤會,於是認真對闞縣令解釋:

“大人,您可以派人去我家鄰居問問,我十四歲之前是不是面黃肌瘦,身無二兩肉,只是十四歲時,他們夫妻倆要把我賣給那些能做我爺爺的地主鄉紳當十八房小妾,我沒辦法,只得拿著我娘死前留給我的十兩銀子把自己生生給吃成這副模樣,這才逃過一劫,沒讓他們隨便把我賣了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