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情可待成追擊 第三章 夢中做夢

其實,人生也不外是一夢,所謂做夢,不過是夢中做夢而已。

不太愛做夢的人,生活裏必不甚得意;常回憶的人,通常是因現實上的不如意。同理,需要英雄的地方,是可悲的地方;需要英雄的人心,是不平的人心。

有人寧願做夢,也不喜歡真實的人生。

殷珍珍以前是很愛做夢的。

現在不是了。

現在她怕。

她怕做夢。

做夢,對她而言,實在是可怕極了。

本來,做夢有著許多好處。

它“進可攻”、“退可守”、立於不敗之境。假如是噩夢,畢竟它是假的,終究還是會醒過來。醒過來後,夢再惡也消散了。

因為它根本不曾存在過。

要是好夢,就算是一場春夢,醒卻夢成空,但有夢總比無夢好。可不是嗎?

可是現在不是了。

每次剛入睡不久的殷珍珍,但覺全身給某一獰猙之物緊緊壓住,且向她獰笑不已,並將身上醜惡之物,銳利的刺入她的私處,但她又苦不能叫、更動彈不得、掙紮不能。

每一次。

每一次入睡後都如此。

這使她恐懼。

畏怖。

她怕入睡。

怕做夢。

楊林林則不是在剛入睡的時候發生,而是在每天亥時剛盡、子時方至之時。(他每天在這時候夢到殺人。)

或者被人殺害。

他一刀一刀的殺人,或是有人一刀一刀的宰殺著他。他乍然夢醒,發現一身染血。

血汙滿身,究竟從何而來?

這兩個惡夢,有一個相同之處:

那就是當做夢者發現不妙,便都曾向家人哭訴、請人求助,但不管家人、道士、和尚、法師、靈媒、乩童守在床邊,夢者照夢,夢中仍是殺的殺、奸的奸,染有血汙的依然一身血汙,沾有穢物的仍舊留有穢物,完全不能解救、不可解!納蘭喜歡做夢。

少時的他,不愛做夢。

因為少年時誰都是活在夢中。

他也是。

直至遭遇家破人亡,持劍修道,浪跡天涯,橫絕四海,風雷為魂,壁立萬仞,河嶽添色,兼指為民除害,扡國大患的信念,為求生活盡歡,死亦無悔;在他的行俠生涯裏,既曾在情上大挫大傷,亦曾在愛情的專業上大挫大敗。偏生在感情上的傷往往是一傷難愈的,所以使他對女子之美往往是望而卻步、點到為止。而今是青年的他,愛做夢。

有夢總比無夢好。

有夢是件幸福的事。

他常在入睡前希望自己有個好夢。

萬一是惡夢,醒來便可忘掉;如是好夢,不醒最好。他當然沒有仔細去分析過:太喜歡做夢的人生活裏必不得志。

同理,需要英雄的地方,是可悲的地方;需要英雄的人心,是不平的人心。

他聽說這幾件有關做夢的詭事,當然很同情這些身在惡夢永不醒的男女。於是他立即通知了方柔激。

並“拉”他去了“雞公嶺”和“十字店”。他把方柔激“拖”去,有一個主因:

要讓方柔激忙、忙著做事。

一個忙著做事的人必定少些時間回憶。

正在溫柔的殺害著“風流劍客”方柔激的,不是惡夢,而是那一段亡妻宋眠花的甜蜜回憶。也是同理,常回憶的人,通常是來自現實上的不如意。納蘭認為:要打斷方柔激繼續回憶的方法,那就是千方百計的把方柔激自回憶的沉湎中“扯”出來,讓他去面對眼前的風華風險,而征服了驚濤駭浪往往會帶來新且深刻的回憶。這樣也許會引起方柔激的誤會,甚至不快,但這樣做只要能重振金虹魄,只要自己確存善意,納蘭一向不大理會別人怎麽想。重要的是自己無負於義,無愧無心。

但要做到這兩點,又談何容易!

“‘談何容易’,當年並稱‘新四大名捕’,是談說說、何九烈、容敵親、易關西四人組成的,可是他們所作所為,助紂為虐,恃寵強愎,紊法蠹政,聚斂徵求,魚肉百姓,實在豬狗不如,何能與昔時之‘四大名捕’無情、鐵手、追命、冷血並稱!”方柔激見納蘭硬要拉他去十字店和雞公嶺,於是有問:“咱們又不是捕快衙役,這種案子輪到咱們辦麽!”納蘭笑道:“你的話大錯矣。”

方柔激也不以為忤:“你且把道理說說看。”“這種案子,假如不是真有鬼神附身,便必有因,且與狡獪幻術有關,”納蘭條分縷析的說,“而當今緹騎番子,那能主持正義、為民除害?能不擾民,已屬萬幸了。這種案子,定然事出有因,且其目的不僅只為三數人事而已既是禍害如此之巨,影響又這般深遠之事,咱們焉能坐視不理?況且,咱們不理,天下間還有誰理?你佩的不是金虹劍吧?背負金虹劍的人,能不理事麽!”

方柔激笑罵道:“你可真蠻理!這樣荒唐的案子,也要強我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