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招兵買馬(三)(第2/2頁)

不過話又說回來,能坐鎮一方的職務待遇雖然高,可也不是誰都能有機會得到那個位置的,好處看得到,卻不是誰都能吃到。

這樣算下來,苗大洞主每年要為這些人支出十五萬兩千枚金晶,下品願力珠達一百三十枚。

價錢雖然談得洪長海還滿意,也沒覺得這樣會委屈弟子,可他總覺得是不是有點天方夜譚,你一洞主哪來那麽多東西支出?

雙方說好了,如果苗毅給不出這麽多東西,門下弟子可是要立馬撤回的,采收願力珠的日子馬上就要到了,可是立馬就要見真章的。

紅口白牙的東西自然不行,太容易坑人了,萬一被苗毅給騙入了規則之內,想再出來就沒那麽容易了。

雙方要簽下“如律令”,才能保證雙方的約定。

何謂“如律令”?

“如律令”的規則來自六聖座下商會的“如律府”,譬如仙國就有“仙國商會”,專門做修行界的買賣。

做買賣免不了有坑蒙拐騙的事情,亂七八糟的事情層出不窮後,直接影響了修行界規則制定者的利益,於是“如律府”應運而生,最早是規範交易,最後延伸到了整個修行界。

“如律府”可不是什麽類似南宣府之類的地方,而是類似於俗世的官方執法機構,區別在於“如律府”是針對修行界,直接由六聖座下的徒子徒孫來掌控,算是六聖唯一最直接插手修行界事物的所在。

約定雙方一旦簽下契約,假如有一方違約又不肯付出違約代價,另一方則有可能把契約送到“如律府”請求執行公道,而“如律府”立刻會發“如律令”給違約方質問,你願不願意兌現違約的承諾?

如果接到“如律令”還不肯承認自己有違約之類的,那麽“如律府”會親自派人來查證,一旦驗證的確違約,或者證明另一方是誣告,負責任的一方不但要支付查證的費用,而且後果還很嚴重,需知“如律府”高手如雲。

為了維護修行界的遊戲規則,“如律府”絕對是律法森嚴的地方,不允許有絲毫徇私枉法的事情,以示高高在上的六聖是多麽的公正嚴明,代表的是六聖的形象,自然不會亂來。

實際上簽約雙方簽下的並非“如律令”,只有“如律府”發出的才叫“如律令”,只不過如今修行界早就習慣了把契約雙方簽下的願意接受“如律府”監察的契約叫“如律令”,叫著叫著就叫習慣了。

這就是“如律令”的由來,而楊慶和藍玉門掌門簽訂的正是“如律令”。

苗毅對簽下“如律令”沒有任何意見,欣然答應。

可洪長海還是有點不放心,萬一你到時候兌現不了承諾大不了把藍玉門的弟子給放回來,又不損失什麽,而我藍玉門弟子白白被你給使喚了的賬怎麽算?豈不是被你給耍著玩了,讓我怎麽交差?

你是規則內的人,規則外的人哪怕修為再高也不敢明目張膽地對付你,因為你背後最大的靠山可是六聖。

這也是為什麽許多修士想鉆入規則內的最大原因,外部一般沒人敢正面對付規則內的人,而規則內的人處理規則內的人也要按照規則來,不能亂來。

規則內的人說到底都是在幫六聖維護修行界現行規則的人,這就是不一般的地位,有著外面人享受不到的基本保障。

洪長海要苗毅拿出能抵押的東西來承擔違約後果,才願意跟苗毅簽約,否則你一小小的東來洞主,就算到時候把你告到“如律府”去了,讓“如律府”把你給打殺了也沒任何意義,還是有東西抵押最可靠。

苗毅二話不說,直接從儲物戒內亮出了一杆方天畫戟,“一件一品法寶做抵押怎麽樣?”

洪長海看看自己手上的一枚儲物戒,再看看苗毅手上的六枚儲物戒,擡頭看了看天,差點流下一把心酸的老淚來,自己修行多少年了,還不如一個毛頭小子混得好,這兔崽子一個洞主竟然就佩戴了六枚儲物戒,自己身後的大部分人都還沒有儲物戒,而且人家隨手就能拿出一件一品法寶來,自己身後大部分人還沒能用上一品法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