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5章:勝利!
這也是為什麽協和、華西、湘雅等等這些級別醫院醫療糾紛比較少的原因!
因為這些醫院內,可能就有一些都是這個領域的最頂級人物。
你對協和心外科主任,也就是王通說你的治療方案有錯?
別鬧了好不好!
人家本身就是中華醫學會心外科分會的會長。
你說人家錯,你算老幾?
好,錯了也行,證據在哪兒?
什麽是證據?
證據就是專業等級高的論文!
你去哪兒找?
太難了!
千萬不要認為社會職務和學術職務作用不大。
只有到了關鍵時候,這些職位的隱藏價值才能被發現出來。
而伴隨著陳滄的出現,鑒定中心的工作人員開始犯愁了!
畢竟……
陳滄問的問題該怎麽回答呢?
回答不回答?
如果陳滄忽然說一句:“我認為是正確的怎麽辦?”
這根本不知道怎麽去反駁啊!
看見鑒定中心這個樣子,患者家屬頓時愣住了。
你們這是怎麽了?
還沒開始就慫了嗎?
這可不能啊!
他們當然不知道此時鑒定中心眾人內心的心理壓力有多大!
就在這個時候,陳滄起身說道:
“大家好,我在這裏說兩點,也就是關於本次治療過程中主要疑惑點。”
“第一,患者本身就是潰瘍出血住院。
一般潰瘍保守治療是可以治好的,但有一部分涉及多發大潰瘍的,保守治療效果不好,後期會選擇切除。
相關理論依據詳見《急性非靜脈曲張性上消化道出血診治指南》和《協和急診搶救手冊》,所以呢,醫方,主治醫生李越應在緩解期對患者進行手術。
這一點治療方面,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其次呢,就是第二天,急診科規定的留觀期是1-7天。
當時醫方,也就是主治醫生李越明確告知患者沒有床位,住不進去院,患者堅持則由患者承擔後果。
而且,李越曾和患者家屬多次溝通過擇期手術,但家屬拒絕,甚至當時退而求其次要求送往ICU,對方也拒絕,這些在知情同意書上對方也進行了簽字,病歷中也有記錄。”
“所以,按照這些依據,李越及其值班醫生在本次治療中,沒有治療過失,甚至沒有出現專業技能不靠譜的情況。”
鑒定中心看見陳滄沒有用覺得。
終於松了口氣。
你要是用我覺得,真的這個庭審就沒必要開了。
你一句你覺得,法官就能宣判了。
其實,說句良心話。
法官願意為難這些會長嗎?
他能保證自己每個三長兩短大病小患的?
其實,也不要覺得鑒定中心就是唱對立面的。
鑒定中心需要提出一些問題,讓醫院答復和解釋,和醫調委這些一樣,重在解決矛盾。
醫調委的專業性不如鑒定中心,鑒定中心會針對患者疑惑,幫著患者提出一些疑問,嘗試讓醫院來解決。
畢竟,其實很多時候,我們也不能否認一個事實。
那就是患者和醫生在長期的過程中,其實患者是弱勢軀體。
這兩個機構是變相的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
也是對醫療機構的一個督促。
如果真的是患者的問題,他們提出的問題根本不成立。
如果真的是醫院的問題,他們也會盡量幫助患者維護權益。
其實有時候,這些機構成立的出發點是很好的。
只能說……
被有心人士利用成了牟利的工具。
鑒定中心的工作人員也開始提出來最後的一番答復:
“1.抗潰瘍藥物治療是針對十二指腸潰瘍等治療。本例十二指腸球部潰瘍已侵襲血管,大出血的病因是被侵襲破壞的血管,預防被侵襲破壞的血管再次大出血才是本案的關鍵。
2.患者當時‘穩定期’是有外科手術指征的。
3.根據病歷記載,外科會診意見認為手術風險極高,死亡率高,預後極差。所以十二指腸球部潰瘍大出血穩定期及時行針對病因治療是關鍵。”
對方的意思還是,醫院沒有積極組織開展手術治療。
但是,其實誰也看得出來,現在鑒定中心也只能盡力去給出一些建議,讓醫院來回答。
結局已經越來越顯而易見。
醫院的責任不斷弱化。
這讓患者家屬也越來越焦急。
就在這個時候,陳滄作為醫院專家輔助人出庭正式作證:
“各位好,針對鑒定中心的問題,是這樣的!
第一,針對消化道出血患者,首先應以內鏡處理為主,在內鏡處理效果不明顯後再考慮介入治療和手術治療。內鏡治療已經止血的情況下,二次出血是概率事件,沒有指南規定此時是否需要實施外科手術及實施外科手術的時間,醫院不能實施預防性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