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18章 又上報了(第2/2頁)

這時候強調法治,就有點扯淡,小偷進家怎麽辦?你要想著跟對方搏鬥,就要防對方摸出刀來,給你兩下,武力值不行的話,本來是丟點錢財的事情,很可能就丟掉了性命。

那麽,就先下手為強罷?你進我家了嘛,私闖民宅,這我怎麽處置你都可以,但是……法院告訴你,這樣不行!

在對方沒有明確表示出,具備威脅你生命安全的時候,你不能危及對方的生命安全,否則你就要考慮為自己沖動的後果買單。

這真的是很扯淡的事情,但是只講法治的話,很可能結果就是這麽操蛋——別人偷偷闖進你家無所謂,你要是拿刀砍傷或者砍死對方,這就無理了。

但是你發現了小偷,小偷很可能弄死你,這個時候,法庭判小偷死刑,也支持死者家屬的賠償要求,然而新的問題出現了——小偷家人賠得起嗎?賠得起也就不幹這個行當了。

苦主家屬得到的賠償,是紙面上的,執行不了,但是對法院來說,這個案子就結了。

如果可以選擇的話,相信大多數苦主會選擇幹掉小偷,而不要那個賠償,甚至自己少少地賠償一點,不過坑爹的是——這樣的賠償,通常不會太少,尤其遇上那些注重法治而不講人治的法官,他們會擯棄那些影響法律執行的因素。

陣痛無處不在,從人治走向法治的中國,同樣存在陣痛,雲中縣趙老漢就是個很明顯的例子,他在自家院子裏的樹上抹了毒藥,毒死了來啃樹皮的羊,就被勒令賠償,趙老漢想不通,因為這有悖於中國傳統道德理念,所以他以服毒自殺來抗爭。

在一些人來說,這是趙老漢的院墻倒了,能任由別家的羊出沒,所以該賠——你該把自家的院墻建好。

但是保護自己的財產,僅僅建好自己的院墻是不夠的,本書前文也有個例子,自己在院子裏晾香腸,總被小偷來偷,屋主火了,索性制作了毒香腸,結果小偷吃了以後死了,屋主還要坐牢——因為你知道,別人偷吃了以後,要死人的。

這跟在院內私設電網的業主,性質是類似的,你已經預見到了這種行為的危險後果,所以你應該設置明顯的告示牌——香腸有毒,或者……屋內有電網、院裏有兇狗之類的。

這實在就有點矯情了,陳太忠從來都認為,唯法律論,是相當不負責任的——屋主做了告示牌又如何?竊賊是夜裏進來的怎麽辦?

莫不成你還得在告示牌上鑲一圈霓虹燈?在夜裏也告訴他們,這裏危險,不許入內?

就算你鑲了霓虹燈,但是當晚有大雨,電線短路怎麽辦?竊賊不識字兒又怎麽辦?

法律條文上找不到,竊賊在偷竊之前,沒有踩點偵查,該負什麽樣的責任。

這只是律師辯論時候,會提出的一個論點,通常是為盜賊服務的——當事人因為種種原因,並不知道……或者可能不知道,這裏有這樣的危險。

是的,這個時候,就需要律師了,嚴格的法治社會,需要考慮的因素太多,專業性也強,各個專業的律師加起來,也許會比農民還多。

總之,陳太忠是執意要推動道德建設的,遇上這種事兒,真的讓他很煩心——哪怕是省委宣教部追究的心思不是很急切,他也煩得很。

進了辦公室之後,他想一想,打算給陰京華撥個電話,探一探黃二伯的口風,不成想此刻電話打來,卻是那帕裏有點幸災樂禍地發話,“太忠你這厲害啊,都影響到中華民、國了。”

“真是沒統一,他該感到萬幸,”陳太忠哼一聲,“要不然,我直接就把記者抓過來了,跨省抓記者,我又不是第一次。”

“你憑啥抓人家?”那廳在電話那邊繼續笑,“人家報道,也沒啥捏造的,就是說你北崇民風彪悍,順便說一句……不講法治,這難道不是事實?”

“連大陸的媒體都靠不住,你信台、灣的?”陳太忠不屑地哼一聲,事實上,那個媒體的報道,是很偏頗的,所謂屁股決定立場,就是這樣。

所以他並不在意那斷章取義的報道,“他們只說小偷可憐,可是沒有說小偷傷人了,死了的那個是望風的,這家夥突然殺出來,拿個雨傘亂捅,那個提醒失主的攤主,差點被紮到眼睛,臉上被破相,縫了四十一針,你說他不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