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章 法制烏山第一彈(第2/2頁)

大家陸續發言,都談了談對《暫行辦法》的看法,紛紛表示贊同,並對其現實意義進行剖析。

王福亭笑著說:“我覺得,《暫行辦法》施行一段時間看看效果,如果效果好,我們可以進一步推廣,爭取在公安系統審訊偵查階段就可以實行律師到場制度,畢竟起訴階段,到了檢察院,很多口供便是有疑問也理不清,而且從現實情況看,一些刑訊逼供的現象主要是在公安偵查階段,然後,在檢察院起訴審查階段翻供,這就使我們的工作很被動。”

陸錚聽著微微點頭:“這事你和東方先通通氣,不過現今我們公安部門偵查手段匱乏,技術條件有限,很多疑犯又是滾刀肉,再有律師在場,對我們公安機關的執法工作將會帶來很大的困擾。還是慢慢來吧,現階段暫時在檢察院施行,真有被刑訊逼供冤枉的,在起訴審查階段,有律師在場,完全可以糾正。而且,如果在檢察院起訴階段發現公安機關審訊采取刑訊逼供不人道的行為造成冤假錯案,一定要嚴厲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不然不足以治標。”

大家默默點頭,心裏都感觸,烏山,真的和內地其他城市,越來越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