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章 電影的內涵(第2/3頁)

還有吉良死前說你和你哥哥也不一樣。

這還不明顯嗎?

我從這些線索裏得出了大膽的結論,那就是陳清實際上不是陳清!他哥哥才是陳清!也就是影片一開始出現的兩個孩子是陳清的哥哥還有吉良!

現在我來還原影片的暗線。

小時候陳清(哥)和吉良覺醒了超能力,然後在陳清的主導下兩人殺死了音像店店主搶走了影碟機和蒙娜麗莎畫像。

十年後吉良殺死了哥哥已經陳清的父母和妹妹。

據我猜測,那個影碟機也許就是他們得到能力的原因,陳清(哥)的能力肯定不是記錄吉良殺人證據這麽簡單,結合前面的線索,也許他的能力……是替換!替換他和弟弟的人生!

如果他們的能力都和影碟機有關的話,這一切就說得通了。

吉良的能力是快退,陳清的能力是暫停,而哥哥的能力則是換碟。也許未來還會出現能力是快進的角色。

小時候的陳清(哥)和吉良接觸到了影碟機然後覺醒了能力,之後在陳清(哥)的主導下兩人殺死了店主,因為他們認為自己已經超越了凡人,是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的‘神’。

十年後,已經被親情拯救的陳清(哥)過著幸福的生活,他已經放棄了成為‘神’而是作為一個‘人’活著。

但吉良並沒有走出來,他甚至仇恨著把自己拉入深淵卻又走了出來的陳清(哥)。

所以他想殺掉哥哥一家來逼他重新從‘光’變回和自己一樣的‘影’。

沒錯,吉良就像是陳清(哥)的陰暗面,他是對方的影子。

但在父母妹妹被殺後,陳清(哥)做了一個選擇,他想要為過去自己犯下的錯誤贖罪,於是他選擇死在吉良手裏。

但父母和妹妹是無辜的,因此他用能力交換了自己與弟弟的人生,想要讓生活在光明中的弟弟用法律替父母妹妹報仇,所以黃警官才會說死的是陳清的弟弟。

而吉良沒被影響,是因為他是同樣的能力者。

又過了十年,陳清回來了,他是為了復仇回來的。

可命運是殘酷的,他哥哥寧願死也希望他能一直活在光明中,他也一直打算用法律的武器來制裁吉良。

可他們是能力者,法律無法約束他們。

所以最後他在內心的煎熬以及吉良的逼迫下做出了選擇,他選擇邁出法律的框架,成為一個活在陰暗中的影子。

所以吉良最後是笑著的,他說‘你會和我一樣’。

他贏了。

這就是我從這部《光的影》中得到的真相。

為什麽說這部電影有深度?

因為現實中就有這樣的事情,有的人,他們沒有超能力,但是他們有鈔能力,他們也能做到法律做不到事情。

那麽如果你有超能力,這種時候,你是選擇活在光明,還是選擇……成為影?”

這篇影評在網上造成了極大的反響。

不屑者有之,但不敢說,因為在網上說的都被59E方粉噴死了。

覺得他過度解讀的有之,但也不敢說,理由同上。

剩下的全是高呼666的以及打算二刷找線索的觀眾。

於是,售票網站評論區裏充斥著對網站的指責,因為電影票只預售七天內的,而觀眾們都買不到票。

那麽為什麽網站不開放七天後的預售窗口呢?

因為這是一直一來的規則……別的電影也是這樣。

比如同期的《人間不值得》和《那些年的我們》。

可《人間不值得》並沒有場場爆滿。

說實話這電影質量著實不錯,經過一天的口碑發酵,後面的票房顯而易見會比第一天好。

至於《那些年的我們》……

這電影除了小鮮肉的腦殘粉們,看過的人都是噴的。

額……其實也沒多少腦殘粉。

因為那幾個小鮮肉的流量都是他們公司“運營”出來的……

用屁股想都知道,祖國的花朵們都這麽積極向上,誰會喜歡手指頭破了點兒皮就能被稱作硬漢的小娘炮?

哪怕他們一天辛苦工作二十五個小時,高燒50度還在努力排練,為了拍電影兩個月沒睡覺,三個月只喝水沒吃飯,可娘就是娘,他也變不成硬漢啊。

這不符合進化法則。

所以,當首日票房出來的時候,徐匡復人傻了。

……

“徐導,首日票房出來了。”

“多少?”

“七百萬。”

“這……”徐匡復抿了抿嘴,端起茶杯喝了口茶定心神,“排第幾?”

“第四。”

“前三是什麽?”

“第三是《小鹿歸家》,七百五十萬。”

“你意思是我電影連部卡通片都沒比過?”

“是的。”

“繼續……”

“第二是《人間不值得》,一千三百萬。”

“吳凱這小子也能鹹魚翻身?”徐匡復忍不住摘掉眼鏡,“第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