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提拔風波(十三)

王大軍不怎麽愛李娟,不過對她也不反感,和她結婚也不完全是當時的一時之氣,在他看來除了歐陽臘梅和張麗華,第三個人選就是李娟了,她們三人都長的很漂亮,但各有各的特點,李娟和她倆相比只是內相一點,但很聽他的話,並且這麽多年來一直等著他,也許正因為聽他的話又愛他的原因,導致王大軍對她不珍惜,加上公子哥的性格和脾氣,動不動對她發火,她做什麽他都感到不順眼,不管做什麽事,明明做的好他感到不好,不管說什麽話,明明說的是好話,他認為不對,李娟開始還能忍受,但時間長了受不了,就和他辯論,可只要她一開口,他就認為她在和自己吵架,發李娟的火,李娟忍無可忍,後來就真的和他經常吵架了,不過吵到最後都是李娟讓步,還要哄著王大軍開心,對此王大軍很得意。

王大軍本來也經常值班加班,這一點李娟知道,所以他晚上出去了李娟都認為他到派出所去了,也從來不過問。可有一天王大軍值班,她媽媽生病晚上就去照顧她,直到半夜十二點多了才從娘家回家,在回家的路上無意中發現王大軍和方瓊從劇場邊上的劇團宿舍區走出來,她趕緊躲在路邊的梧桐樹後面看,發現他們走到劇場院子門口停下了,王大軍四周望了望又在方瓊臉上親了下之後大步向派出所方向走去,直到王大軍轉了彎方瓊才回家,李娟看傻了眼,氣的渾身發抖,頭腦一片空白,淚水像斷了線的珠子不斷的滾下來,雙腿像灌了鉛一樣邁不動步子,在樹上靠了十多分鐘雙腿才有了知覺,她無力的走回了家。

李娟是個要臉子的人,發現了這個情況以後也沒有和王大軍說破,雖然倆人有時還是為些小事吵,但李娟沒有提此事,王大軍吵嘴時動不動把離婚掛在嘴上,而李娟從來沒有接應過,過年後有次又為一些小事吵起來,王大軍又說過不下去就離婚時,李娟回道離就離,但當時她還沒有下決心,只是嘴上說說,其實她的心裏很難受,卻又無人傾訴,直到過年後碰到張麗華才說了些心裏話,並說了王大軍和方瓊關系不正常等等。

之後只要是王大軍值班她都留了個心眼,注意王大軍的動向,直到這次把他當場堵在了方瓊家門口。本來她還希望王大軍和方瓊只是摟摟抱抱沒有發展到上床,可這次她確信他們上了床,因為發現王大軍不在派出所後,她就到方瓊家門口來了,發現方瓊家的燈是關的,十二點多她家燈突然亮了,聽到王大軍在裏面講話,她的希望徹底破滅,接著聽到方瓊對王大軍說把衣服穿好再出去……

經過這麽長時間的考慮,李娟已有了心裏準備,所以她心裏很冷靜,她的目的就是要讓王大軍知道她不是笨蛋,只是不說不吵而已,也讓他離婚時無話可說。

王大軍沒想到平時讓著他的李娟這次會有這麽大的決心,說要離婚婚就要離婚,但他還是擺出一副公子哥無所謂的味道,爽快的答應了李娟,李娟從陳局長那裏走的第三天倆個人就到陽光鎮民政辦辦理了離婚手續。

真的離婚後,王大軍第二天就後悔了,但他不會說出來,而是把火發在了來派出所辦事的人頭上,楊所長見他又在接待室對一個被毆打的受害者發脾氣,再也忍不住了,狠狠的批評了王大軍,並叫他向這位受害者道歉,可他就是不肯,最後把接警登記簿往桌上一摔,氣呼呼的跑到樓上辦公室去了,接著又被指導員狠狠的批評了一頓。

接著第二天,縣局政委帶人找王大軍談話,他做夢也沒想到局領導掌握他的所有情況,一針見血的指出了他的問題,政委扳著手指嚴肅的說:你王大軍現在怎麽變成了這樣,不把心意放在工作上,盡做些見不得光的事。一是生活作風問題。在沒有和李娟離婚前就和方瓊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這是腐化墮落;二是做人人品問題。楊前鋒做人低調、工作成績有目共睹,作為派出所的民警應該對他最了解,你為什麽無中生有的舉報他,這種在利益和名譽面前無辜傷害他人是不道德的。政委說著用手指又在桌上用力點了點說:另外還聽說楊前鋒和他女朋友分手也和你有關,你到底什麽意思啊!你認為你比誰都聰明是不是,其實你最愚蠢。你說說我講的這些事是不是事實?

王大軍一下子被政委說蒙了,心想第一個問題好說,不承認有男女關系就行了,反正李娟對這事也沒有到處宣揚。這第二個問題倒理順一下,那封舉報信明明是自己叫人悄悄打印的,沒人知道,又是匿名舉報,政委怎麽這麽肯定是我寫的呢?就由於自己平時就和楊前鋒關系不好?可這一點派出所的人都知道,大家懷疑自己寫了舉報信舉報楊前鋒也是正常的,因舉報信想到舉報電話,又把楊前鋒與歐陽臘梅分手的事聯系到一起也正常,但這一切光說不行,得有證據,回想自己做的這一切都很隱蔽,沒有留下任何東西,心裏坦然起來,認為政委是在蒙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