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5章 刑偵改革(二)

楊前鋒喝了口茶接著說:“第二個問題是辦公場所及隊所關系。我有兩個想法:第一、責任區刑警隊和所在地派出所合暑辦公,接受派出所統一領導,隊長兼任派出所副所長,成立後的所有保障由派出所負責。這樣做局裏能省不少事和錢,同時也實實在在的增加了派出所的警力,便於派出所統一指揮。但如果所長本位主義重的話,所隊之間以後會產生許多的矛盾。比如陽光責任區刑警隊管轄的範圍不光是陽光鎮,還有附近的三個鄉,而這三個鄉都有派出所,這三個派出所不負責責任區刑警隊的經費保障問題,要是這三個鄉案件少還好點,如果案件多,刑偵民警就要經常到這三個鄉去辦案,作為陽光派出所所長心裏肯定不快活,因為時間長了他會感到自己派出所拿錢給其他派出所做事,並且做了連一句感謝的話也沒有還是應該的,所以對刑警到其他鄉工作漸漸會反感,而刑警隊又必須要去,因此產生矛盾是遲早的事,特別是大局觀不強的人當所長更容易產生這方面的矛盾,一旦產生矛盾就會影響隊伍團結和工作。再如:榔樹和雲峰是兩個純農村責任區刑警隊,他們每個隊負責兩個大警務區,每個隊要管轄八個鄉鎮的刑事案件,同樣每個鄉鎮也都有派出所,我感到產生的隊所矛盾可能會更大。而這些矛盾我們大隊也沒有很好的辦法解決辦法。因此我的第二個想法是:陽光責任區刑警隊選個地方獨立辦公,和派出所除業務上有聯系外,不產生行政管理和經濟上的關系,受大隊的直接領導,讓他們在經濟上和行政管理上相對獨立,這樣能有利於把他們建成標準化、規範化的責任區刑警隊;而榔樹和雲峰兩個責任區刑警隊最好也這樣,但目前來看不是很現實,尤其從經濟來源和警力上來看不現實,所以只有按所隊合署辦公的方式。陽光責任區刑警隊獨立出來租房等要多花一筆錢,這倒不是關鍵,關鍵是陽光派出所馬上要搬遷到新辦公樓去了,辦公場所也完全能容納的下責任區刑警隊辦公,所以我這個想法局裏不一定會同意。大家商量一下怎麽辦好?”

張麗華想了想說:“你講的很有道理,全縣百分之八十五左右的刑事案件都發生在城區及相鄰的鄉鎮,刑偵改革後,陽光責任區刑警隊的任務最重,如果放到陽光派出所,並接收所裏的統一領導,那他們就要接受所裏的統一按排,參加所裏的各項活動,雖然說側重點會讓他們破案,但肯定會讓他們承擔一定的治安管理和治安案件的處理等,這樣他們就不能一心一意抓破案了。再說後期保障由派出所承擔,還不得不聽從所裏的統一安排,我意見找個地方單獨立個門戶,城區經濟來源多,只要他們努力,肯定能養活自己。至於榔樹和雲峰兩個責任區刑警隊最好也和派出所分開辦公,免得所隊以後產生矛盾影響工作。”

周傑說:“我的想法也是單獨辦公比較好,放到派出所我總感到責任區刑警隊成了派出所的一個內部機構了,到時大隊怎麽管理這些隊?反正都是為了工作,怎麽改我都沒有意見,但改革應當越改越好,可目前我們縣因受人財物的影響,不可能按照我們想的一步到位,因此我同意楊大隊長的想法,陽光責任區刑警隊單獨成立門戶,接受大隊的直接領導,榔樹、雲峰兩個責任區刑警隊和派出所合暑辦公,接受派出所和刑警大隊的雙重領導。”

楊前鋒聽完他們的話後說:“結合大家的意見,這個問題我們拿兩個方案提交給局裏,讓局領導們研究決定吧!一是三個責任區刑警隊和派出所分設,單獨掛牌辦公,由刑警大隊直接領導,行政管理和財務管理相對獨立;二是榔樹、雲峰兩個責任區刑警隊和這兩地的派出所合暑辦公,接受派出所和刑警大隊的雙重領導,保障由派出所負責;陽光責任區刑警隊單獨設立,接受刑警大隊的直接領導。這個事就這樣了,下面研究第三個問題,也就是責任區刑警隊的基本工作保障問題。這個問題分兩塊來講。一是辦公場所、辦公桌椅櫃、車輛及警用裝備的配備等問題。這方面我們分項預算一下要多少錢,擬個清單給局裏,到時局裏也好向縣裏打報告要錢。二是責任區刑警隊成立的日常工作保障。其實各隊存在的形式定下來後,這個問題也就基本上定下來了,責任區刑警隊單獨辦公,保障自己負責;和派出所合暑辦公並接受派出所統一領導的,由所在的派出所負責保障。”

楊前鋒說到這問許燕:“研究的三個問題明白了嗎?”

許燕點點頭看了下會議記錄說:“一、刑警大隊機構設置及人數安排。大隊領導三人。建議設立重案中隊(警力五人),技術中隊(警力四人),經偵中隊(警力四人),大隊辦公室(警力一人)和三個責任區刑警隊。三個責任區刑警隊分別是:陽光責任區刑警隊(警力十人)、榔樹責任區刑警隊(警力四人)、雲峰責任區刑警隊(警力四人)。二、……………………。”許燕把會議主要精神復述了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