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六章:要歌!(第2/2頁)

李曼玉深呼一口氣,臉上的笑容已經少的微不可見了,眼中隱隱露出一抹不耐。

原本以為手拿把掐的事情,沒想到這小子竟然這麽滑,手段老練到極點,卻偏偏讓你無話可說。

宋文吉也是眉頭緊皺,對於蘇逸陽剛才提出的意見,根本都沒聽進去。

公司能忍痛冒著極大的風險給蘇逸陽一線的宣傳資源,這是礙於面子和聲望,不得不同意。如果有機會可以將這個機會收回,公司肯定決不會猶豫。

現在你跑到公司面前,顛顛的想勻出來一首歌,還是給別的公司的藝人用,這不是找罵呢嘛。

就算李曼玉是公司的一線,是寶貝,但在這種原則性的問題上也絕不會開口的。

李曼玉和王明遠是一家人,但王明遠對於星光娛樂就是對手,削弱自己家藝人的實力,來資敵成長?

公司除非腦子進水了才會同意,所以這個條件,根本就是沒有操作的可能性,是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