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3章 兩張棄權票(第2/2頁)

綜上,請大家各自討論給出意見。

謝謝大家。”

到這一步,毫無疑問,這是兩種標準走到真正較量的地步了。

優先討論的是魔米的標準。

原因很簡單,高通+華為的標準已經走過了好幾輪會議,是該讓一讓魔米標準,再說魔米這標準屬於插隊的,當然是需要經歷更多的討論和呵護,才比較妥當嘛。

很顯然,高通第一個旗幟鮮明的表達了反對的意見。

以高通為首的部分美利堅公司代表也旗幟鮮明的表達了反對意見。

另外,東瀛、高麗也有幾家公司表達了反對意見,華夏同樣有公司表示了反對意見,這家公司只有百分之49的股權是屬於華夏,控股的是美利堅的企業。

所以,這完全沒什麽好說的。

從一開始,陸安等人就沒將這個公司當成是同道中人。

一共是33份反對意見,代表著全球有33家公司不同意魔米的標準進入更深層次的討論。

剩下沒有表態的公司還有42家。

不排除有公司棄權。

所以,結果尚不明朗。

所有反對意見記入會議紀要後,第二輪反對意見討論開始。

反對高通+華為標準的各自表態。

華為、小米、魔米、魅族、工信、中移動、vo等等等等,一長串華夏企業的名單旗幟鮮明的表達了反對意見。

但,不包括聯想以及聯想控股的摩托羅拉。

沒錯,聯想棄權了。

最後發表了意見的公司一共是69家。

總共是6家公司棄權。

33:36!

讓諸歷有點茫然的是,在這一長串表示反對意見的公司名單中,有很多國外公司的名字,很醒目。

比起來,棄權的聯想和摩托羅拉在六家棄權的公司中,就顯得異常的紮眼!

要知道摩托羅拉雖然被谷歌剝離了所有專利再被聯想收購,但因為歷史因素,摩托羅拉的權重比聯想要高……①

再之後是權重計算。

根據既往公式,國際電信聯盟和第三代合作夥伴計劃工作組及理事會共同計算出權重結果。

百分之四十九比百分之五十一。

魔米標準的反對意見更少,獲得了更多的可能。

然而,基於會議的基本規則,這屬於有強烈的反對意見,這次會議的投票並不能作為標準誕生的依據,議題按照流程應該被擱置……

①:別當真,我也不知道真實權重,瞎雞兒吹唄。反正美的良心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