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9章 嚴加看管(第2/2頁)

這是看守所對付死刑犯的全副裝備。

不過一般來說,總要等法院判決之後,確定是判了死刑,才給死刑犯上腳鐐,手銬是不上的。他得吃飯洗臉上廁所,銬住手沒法完成這些事情。

上腳鐐,是為了防止他逃跑。

當然,從戒備森嚴的看守所越獄,難度不是一般的高。

通常情況下,越獄都發生在監獄和勞改隊,很少發生在看守所。看守所基本全封閉的環境,每天僅有的半個小時放風時間,以及武警二十四小時值守巡邏,壓根就讓這些囚犯沒有什麽越獄逃跑的機會。

但羅阿田是例外。

他不用等到法院宣判,他的死刑是一定,確定,以及肯定的。

這一點,任誰都心裏有數。

另外更重要的一點就是,羅阿田和其他死刑犯不一樣,這小子是個武術高手。不把他手腳都銬起來,實在太過危險。

要說他能從看守所跑出去,那當然不大現實。

你再是武術高手,徒手也打不破厚實的鐵門和更加厚實的水泥鋼筋墻。

關鍵怕他狂性大發,對同監的其他在押犯人出手。

九十年代,巖門市第一看守所壓根就沒有條件單獨關押每個嫌疑犯,都是大房子,大通鋪,一個號子裏最少也得關進去十來號人。吃喝拉撒睡都在一個空間裏完成。

就算有單獨關押的條件,羅阿田這樣的重犯,也不可能單獨關押。

怕他自殺!

事實上,羅阿田所在的號子,除了他之外,其他九個犯人都是經過挑選的,都是表現比較好,渴望得到寬大處理的嫌犯。

因為想要得到寬大處理,想要立功,這些嫌犯就對看守所幹警的要求特別配合。讓他們幫助看押羅阿田這個重犯,就是給他們立功的機會。

不但有立功的機會,看守重犯的生活待遇也有所不同。

每個人每餐都能分配到一大缽米飯,和比一般在押犯更多的菜肴。基本上,看押之人和重犯的生活待遇是一樣的。

在看守所,能吃飽已經是很不錯的待遇了。

除此之外,偶爾還能吃到點水果,甚至抽到半支香煙。

當然,抽煙必須是在看守所幹警或者武警的監視之下抽,而且火種是百分之百不允許留在號子裏的。

之所以死刑犯的待遇比普通在押嫌疑犯的待遇要好一點,原因也很簡單,就是確保死刑犯在上刑場之前是全須全羽的。

這是明正典刑的需要。

如果死刑犯在看守所自殺,或者自傷自殘,那是事故,要追究責任的。

但這九個“積極分子”的安全,也是要保證的。

羅阿田不是一般的殺人犯,他太兇殘了,太窮兇極惡了。如果不把他給銬上,他一旦發起瘋來,搞不好號子裏這九個人要死一多半。

可以這麽說,在抓到羅阿田的時候,專案組的每個人都興奮難耐,但電話打到看守所的時候,可把市一看的幾位領導給“嚇住”了。翻身起床,就往所裏趕,電話召集所有幹警全部到場,緊急開會,商量接下來對羅阿田的監管措施。

出不得差錯,千萬千萬出不得差錯啊。

這個案子,不說全市人民從上到下都在盯著,就算是省裏的大領導甚至首都更大的領導,都在關注呢。這要是羅阿田在號子裏有個“三長兩短”,那還得了?

處分是跑不掉的!

開會商量的結果,就是緊急從其他號子裏抽調積極分子,不但要表現好,想立功減輕處罰,還要身體好,經得住打熬。

畢竟看守死刑犯,是二十四小時不能失誤的。

也就是說,九個人要輪流值班,確保不管在什麽時候,都有人清醒著,可以監視羅阿田的一舉一動。同時這九個人還得想辦法跟羅阿田“交朋友”,盡量穩定他的情緒。

不少人知道自己死之將至,都會精神崩潰,時不時歇斯底裏大發作一番。

盡量穩定羅阿田的情緒,也是保護他們自己。

僅僅這樣還不夠,還必須給羅阿田一直戴著手銬腳鐐。

至於銬住雙手之後那些不方便幹的生活瑣事,洗臉洗澡擦屁股什麽的,都由這九個看守者負責。

天下從來都沒有免費的午餐,想要得到,就必須先付出。

如此這般,羅阿田就成了巖門市第一看守所有史以來,第一個入監開始就一直戴著腳鐐手銬的嫌疑犯。

妥妥的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