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章 善意取得?!(第2/3頁)

在那場堪稱是笑話一般的“搶劫案”中,一共有13件曠世名畫被盜走,後人給出的估計價格,這13幅曠世名畫的價值高達五億美元!

這兩個膽大包天的劫匪沒有使用任何攻擊性武器,在離開之前居然還取走了監視器裏的錄像帶。由於這些畫作背面並沒有安裝連接警察局的警報器,等到天亮報警,兩名劫匪早已逃之夭夭。

不過在這兩個家夥離開之前,他們又來到地下室,對兩位安保人員說,“一年之內,你們還會見到我們的。”

不過他們再也沒有出現過。

沒錯,從1990年到現在,時間已經過去了整整27年零八個多月的時間,別說這兩個劫匪沒有再出現,就連那十三幅丟失的曠世名畫也從來不曾被找到。

美國的FBI苦苦查詢這件案子長達二十年,但始終也是杳無音信。

失竊的加德納藝術博物館甚至開出了一千萬美元的懸賞,結果也是屁事沒有。

誰都以為這十三幅名畫恐怕再也沒有出頭之日了,結果現在卻出現在了楊靖居住的這間酒店的房間內……

其實楊靖之前並不知道這件著名的失竊案,畢竟這件案子是發生在遙遠的美國波士頓,而且距今已經很久遠了。案件發生的時候,楊靖甚至還沒有出生呢。

不過當他用聖戒鑒定出這十三幅畫之後,立刻就上網查詢了這十三幅名畫,結果得到了一個讓他也蛋疼不已的結果。

至於林丹,他雖然是一個華裔,但他卻是在美國出生、美國長大的美國人,尤其是維米爾的那副《音樂會》實在是太有名了,他看到過好幾次這幅名畫的照片,他當然也聽說過當年發生的那起案件,所以當他第一眼看到這幅畫的時候,一眼就認出了這幅畫的來歷。

當然,僅僅是一幅《音樂會》就差點讓林丹沒了魂,而當他看到剩余的那十二幅作品時,竟然還魂了……

“楊哥,你別跟我說今天我拍下來的那個倉庫中藏著這十三幅作品。”

楊靖聳了聳肩膀說道:“那你以為這十三幅畫是從哪兒來的?它們自己長翅膀飛來的?還是從天上掉下來的?沒錯兄弟,這十三幅畫就是從那間倉庫中發現的……”

林丹摸了摸腦袋,“那楊哥,這些畫咱們怎麽處理?”

楊靖苦笑道:“你說該怎麽處理?我正在為這事兒發愁呢。”

頓了頓,楊靖問林丹:“這十三幅畫是贓物,已經確定無疑了,雖然這不是我偷的,可是現在畫在我手裏呢,你說,要是FBI知道了,會不會把它們要回去?”

林丹也苦笑著說道:“這個你問我我也不是很清楚,不過這牽扯到美國《統一商法典》所規定的有關於‘善意取得’的法律條文。《統一商法典》中明確的規定了善意取得的條件,據我所知,欺騙或者詐騙的贓物如果被善意取得了,那麽警方是無權追回善意取得的東西。比如說這十三幅畫不是被盜搶來的,而是通過欺詐或者詐騙的手法獲得的,結果現在被我善意取得了,所以這十三幅畫警方是無權要回去的。可這十三幅畫不是通過欺詐和詐騙的手段取得的,而是盜搶的贓物,現在雖然被我善意取得了,可我也不清楚這種贓物是否受《統一商法典》的保護。”

林丹這麽說,楊靖倒是明白了一些。美國的法律和華夏的法律不太一樣,尤其是關於善於取得贓物的規定是大有不同的。

在華夏的法律條文中,只要是贓物,不管你是不是善意取得的,都必須要將善意取得的贓物歸還給原物主,當然,你可以向原物主索取你在善意取得過程中花費的費用。

比如說楊靖在拍賣會上花了二百萬拍下了一幅山水畫,結果這幅山水畫後來被證明是贓物,那麽楊靖就必須得把這幅畫還給原主人,但可以向原主人索要二百萬的拍賣費用。

但在美國就不一樣了。

之前美國對待善意取得的方式和華夏是一樣的,都是不管怎麽樣,善意取得的贓物必須要還回去的。但隨著社會的發展,這種粗暴對待善意取得的方式越來越不符合社會發展進程,於是美國就出台了《統一商法典》,對善意取得的贓物進行了區分。

林丹抓起了電話打了出去,說了好一會兒之後,林丹這才放下了電話說道:“我剛才咨詢了一下公司的律師,律師告訴我,有關於盜搶來的贓物,如果被我善意取得了,那麽原主人和警方也是無權要回去的,《統一商法典》對於這一塊有著明確的規定。所以,如果我沒想留下這十三幅名畫,那麽是沒問題的。”(PS:這裏老墨解釋一下啊,其實美國《統一商法典》中第2-403條中有明文規定,凡是盜搶來的贓物,不受善意取得的保護。不過咱這裏是YY小說,而且這十三幅畫價值太大,要是讓主角把這十三幅畫還回去,大夥兒看著也會很不爽吧、所以我這裏就擅自更改了一下這個法律條文,改為允許盜搶的來的贓物也受善意取得的保護。那啥,有精通法律的書友們,還請勿噴。大夥兒看的爽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