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三章 拜訪(第3/3頁)

殺人的不是範十一,殺人的是範十一的隊長:範隊。

嚴格來說,是範隊和範十一合謀殺死了謝羽。

範隊在案子中的角色是開槍殺人的角色,但是因為其身體不便,很難快速撤離,所以需要一名接應隊員。既然如此,為什麽不讓範十一殺人呢?假設沒有範隊,範十一直接殺人,是跑不出監控監視。

如果推測是對的,範隊和範十一是很厲害的一對搭档。他們做了很周詳的殺人計劃,這份殺人計劃還有備用計劃,為的就是在殺死謝羽後,他們能逃脫罪責。

第一:放出遠征信息。在謝羽遇害後,警方調查方向出現了巨大的錯誤。

第二:真假兇手,範十一所做的一切全部是為了吸引警方注意,將嫌疑完全攬到了自己的身上。在這種情況下,真兇範隊可以比較從容的偽裝和撤離。如果沒有範十一,監控中的範隊就會被全面調查,不排除警方最終獲得範隊信息的可能。

重點在於,雙範並不清楚殺人後,警察多久會找上門。殺人者需要時間,需要時間處理硝煙反應。所謂的硝煙反應是指開槍後,射擊殘留物反作用力噴濺在開槍者身上。如果不采取一定措施,硝煙反應會一直殘留在人體的皮膚,毛發和所穿戴的衣物上。

有硝煙反應的人回家換衣服,洗澡和清洗衣褲,可以將硝煙反應去除,但如果是被警方懷疑的對象,警方握有搜查令,對房間進行硝煙反應測試,有可能會在家裏找到殘留反應。

無論是範十一或者是範隊,在開槍後,都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銷毀證據。

這樣推理就回答了大部分的疑問,為什麽範十一那麽明顯背長背包出現在公園,為什麽相隔八小時才拋棄槍支。曹雲深信,範十一掌握有自己無罪的證據。在範十一無罪之後,警方轉移目標調查範隊,很難找到有用的證據。

曹雲現在還剩下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殺謝羽為什麽要開槍?第二個問題:雙範或者雇主為什麽從泰國運輸槍支?第三個問題:主謀為什麽又是怎麽找上雙範的?

這已經脫離了曹雲作為律師的範疇,曹雲缺乏警察的技術和信息支持,就算有想法,也很難將案件調查清楚。是不是把自己想法和發現轉告警方呢?好處是可以做一位良好市民,壞處是自己拿不到一毛錢。按照事態發展,雙範很難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終只能由謝陸用錢來制裁。

“喂?”曹雲接寒子電話。

寒子道:“我這邊有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