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九章 強強合作(第2/3頁)

副總:“呂雲突然召開新聞發布會,承認自己和一名女子有關系,並且承認金寄是因為這個原因才去和小雲協商。我想問問大家,我們現在應該怎麽辦?是否承認呂雲所說的一切,順水推舟?還是堅持我們原先的計劃。”

於首回答:“如果能把整個案子翻過來,變成小雲敲詐和誣告金寄,對公司來說肯定是好事。但是我們不清楚小雲說了什麽?不清楚四課掌握了多少線索和證據。一旦公司對外擺明態度,很難回轉自己的立場。現在變成兩個案子,一個是金寄墻尖案,一個是小雲敲詐勒索案。兩個案子似乎是有關聯的,但似乎又沒有關聯。”

副總有些不滿:“你之前說可以犧牲呂雲的時候,沒說明這是兩個案件。”

於首回答:“王總,情況在呂雲召開新聞發布會後出現變化。對金寄有利的是,呂雲能證明金寄是正常接觸小雲,解釋了金寄在晚上去見小雲的原因。對金寄不利的是,四課對醜聞完全沒有興趣,醜聞和法律無關。他們更關心是不是發生了關系。所以又可能變成一個案件。”

副總不滿於首的說明:“我沒聽懂你想表達什麽?”

於首只能承認:“我也是剛知道情況,還沒有整理好思路。”

副總點頭理解,於首太太最近在住院,大部分時間都在醫院。副總看大家:“大家有什麽看法?”

於首還搞不清楚情況,其下屬面對這問題,只能回答:“需要點時間。”

副總有些失望,他知道需要時間,但是現在更重要的是向外表達公司的立場。這時候副總助理問道:“南宮律師,你有什麽高見?”

副總一愣,看向南宮騰飛:“他是誰?他怎麽在這裏?”

助理低聲回答:“XX經紀公司的長年法律顧問,很牛的。”

副總看了眼助理,看南宮騰飛:“有什麽看法嗎?”

南宮騰飛道:“我建議與呂雲方合作,互利互惠。坐實小雲的敲詐勒索罪。”

於首道:“可問題是,你怎麽就能確定呂雲方能坐實小雲的敲詐勒索罪呢?娛樂圈不是法律界,娛樂圈受眾者的腦洞是很大的,八卦娛樂記者什麽都敢寫。但凡沒有官方準確的結論,是無法停止受眾們對新聞的追捧。除非出現更大的娛樂新聞。”

南宮騰飛坐正道:“我不清楚什麽情況,但是金寄原律師是魏君。再加上突然的新聞發布會,我只能說呂雲的後台是很硬的。相比之下,小雲就不算什麽。強強聯合互利互惠這麽簡單的道理,不用我多說。”

南宮騰飛補充:“不僅硬,而且人家顯然是有備而來。我建議現在就和呂雲方的律師進行磋商,一起協商如何解決目前雙方的困境。”

副總問:“什麽後台。”

南宮騰飛回答:“應該是高山律師所。從新聞發布會等看……我覺得金寄的原來律師魏君其核心目的是呂雲,不是金寄。高山律師所就三個律師,幕後者十有八九是曹雲。”

副總又問:“曹雲又是誰?”這次看的是法務部人員。

一名年輕律師站起來:“曹雲人稱曹百萬,其接案百萬起步得名,常被一些老師用作反面教材,稱他是典型的死要錢律師。風評不佳,實力超強。業內人基本認同曹雲、南宮律師、令狐蘭,歐陽逸這四人是東唐目前第一梯隊律師。我很贊同南宮律師的觀點,為了公司利益,我們沒有必要去面對更強大的敵人。而且整件事都是小雲一個人折騰出來的,理應由小雲買單。”

副總道:“行,幫我約下,明天我們見見曹律師。也麻煩南宮律師參加協商會。”

南宮騰飛點頭:“應該的。”

不知道自己名字的人很正常,沒什麽奇怪。副總做事幹練明了,也不代表他需要知道自己是誰。對於普通人來說,別說知道本城市的著名律師了,甚至沒幾個人知道寺長和副寺長是誰。

……

說利益不談面子,一個剛竄紅的新人呂雲本沒資格和集團副總協商談判。因為操作得當,存在互惠利益,這種事就這麽發生了。

協商會氣氛友好融洽,但是無法跨過一個核心問題:小雲的敲詐勒索罪是否能成立。

這也是娛樂圈的怪象,或者說是傳統文化的一種怪象。鄰居被捕,潛意識會認為自己的鄰居是壞人。即使因為庭審鄰居最終無罪釋放,法律承認他不是罪犯,但是周圍人會有多少人相信他是無辜的?

不僅是傳統文化,發達國家也存在同樣的情況,據說相比會好一些。人們總是對娛樂圈的明星要求的更多。諸如某神,作為編劇時留下了兩部目前未有人超越的經典,但是其因為毒吸最終淡出了圈子。

從法律角度來說,毒吸是違法行為,但不是犯罪行為。按照道理來說,編劇也不算是台面上的人物。即使這樣還是因為此事,基本退隱江湖。更別說剛剛竄紅的呂雲,呂雲要想繼續自己的演藝生涯,就必須洗的幹幹凈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