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六章 撫養權(中)(第2/3頁)

曹雲把面前資料收在一起:“怎麽?”

雲隱坐下:“這官司你怎麽打?張月實際情況你很清楚,她要做全職媽媽,就沒辦法繼續經營西餐廳,那她未來就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她如果要做辣媽,西餐廳必然虧本,她還不如做全職媽媽。王輝情況完全不一樣,他雖然是星雲集團的總裁,確實比較忙。但是除了保姆等外,王輝的父母可以直接照料孩子。而且你們怎麽沒有問問孩子的想法呢?”

曹雲:“就因為你拿了一手好牌,所以才心虛?”

雲隱:“曹雲,不要醬紫嘛……大家都是朋友,沒事聚一聚,低頭不見擡頭見。”

曹雲道:“我們分析一下,現在左邊是雲隱你,右邊是南宮騰飛。假設我轉變立場站立在雲隱你這邊,下次我需要幫助的時候,南宮騰飛未必願意幫我。下次我需要雲隱你幫助的時候,你還是會幫我。”

“這……這就是殺熟嗎?欺負熟人?”

曹雲道:“好吧,朋友一場,我可以透露一點點信息給你:王輝輸定了。不過,考慮到孩子健康成長,南宮騰飛決定和王輝那邊進行一次協商。”

雲隱:“你和南宮騰飛竟然會考慮到孩子的健康成長……哇……”

“哇你個頭,你來的正好,送我過去。你可以一起參加協商會。”

雲隱:“我怎麽感覺協商會就是個陰謀呢?我甚至感覺我已經被陰謀了。”

“呵呵,走吧。”

……

王輝這邊一共有六名律師,其中四名律師都是東唐中擅長離婚案的律師,還有兩位,一位是令狐恬兒,一位是星雲集團首席法務律師。(考慮律師較多,都有名字話會導致讀者記憶混亂,所以全權交由令狐恬兒代言。)

“王先生你好。”曹雲和南宮騰飛分別和王輝握手,而後和對方律師握手。

互相客氣幾句後,進入正題。曹雲道:“王先生,我開門見山說吧。這個案子你基本已經輸了,但是為了孩子考慮,我們提出一個協商方案。”

商業官司規則第一條:說官司必贏和必輸的都是垃圾律師。曹雲說王輝必輸,完全是心理戰術。王輝畢竟是成功商人,哪不知道這點小伎倆,道:“請講。”

曹雲道:“首先我承認從物資條件來說,孩子留在王家是可以獲得更多好處。我方的建議:撫養權歸張月,由王家撫養。如果張月再婚,撫養權轉交給王家……”

令狐恬兒道:“撫養權一旦歸張月,張月隨時可以領走孩子,王家撫養孩子不是權力,而是義務。曹雲,大家都知根知底,你別挖坑了好不好?”

曹雲道:“張月肯定會再婚,我相信王先生也堅信這點。張月很清楚自身情況,她也會從孩子利益角度觸發,把孩子留在王家……”

令狐恬兒:“既然如此,為什麽張月還要爭奪撫養權?”

曹雲道:“就這個問題我問過張月,張月的回答不是我等凡人能理解。她告訴我,她知道二審自己必敗,但是她要告訴孩子,媽媽不是不要你,媽媽已經努力的爭取過你了。作為一位實用者,我不理解,也不想理解。”

王輝:“這確實是她會說的話,她很感性,所以她無法原諒我的錯誤。”

曹雲道:“對,這點我也無法理解。做富太太很好,丈夫又不是找小叁,只是逢場作戲而已。”

王輝:“呵呵,就因為張月這個性格,所以我才會娶她。”

你妹啊,我到底要誇你前妻好,還是貶你前妻好?還是律師直接和律師對話最好,大家都講究實力和利益,不去整那套虛的。

令狐恬兒道:“曹雲,你的提議可操作空間很大。就算立合同:張月如果再婚,必須交出撫養權。難道你不知道這條合同是違反婚姻法,不受法律保護的嗎?張月的真實想法是,我先把西餐廳穩定住,有了穩定的收入來源後,我再騰出時間獨自撫養孩子。”

南宮騰飛:“我們不能排除這個可能。女人都是善變的,今天這麽說,明天又會那麽做。感性這東西實在是難以琢磨。但是就目前案件來看,我方贏面極大。在這種情況下,張月最擔心是王先生你要求孩子出庭。”

令狐恬兒:“孩子已經十周歲,可以出庭提出自己的想法,其想法會得到法庭的參考。我個人不認為這麽做會傷害到孩子。相反,這是孩子的一次公平選擇權。”

南宮騰飛:“你雖然不這麽認為,但是張月認為會傷害到孩子。王先生是孩子的親生父親,這點是無法改變的。我相信王先生也會為孩子的心理健康著想。”

令狐恬兒在王輝耳邊道:“聽起來他們有一點把握,但是他們很害怕我方請孩子出庭。所以他們今天協商會的目的,就是說服你答應不讓孩子出庭。千萬別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