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藝術和生意

經過幾天的接觸,陳常樂確認了李虹在華國電視台依然具有影響力,《外來妹》在華國電視台播放的可能性極大,這才做出了合作的決定。

何況,這個本子很有特色,具有引起社會轟動的潛力。

當然,這也要看播放平台。

如果《外來妹》只在花城電視台播放,恐怕會泯然於眾,只有華國電視台這種覆蓋全國的播放平台才能把《外來妹》的社會效應徹底挖掘出來。

這就是陳常樂要保證電視劇在華國電視台播放的原因。

花城人注重效益,只要確定了能賺錢,他們就敢投資,而且還會主動的增加資金。

陳常樂認為《外來妹》想要引起關注,就要啟用香港明星和內地明星聯合拍攝的方式。

劇中的女主角是來自北方農村的女孩,男主角是從香港來到花城投資的老板,非常適合這種兩地大明星合作的模式。

這種模式在花城的影視行業非常普遍,如此在電視劇剛開始拍攝的時候就能制造新聞。

花城受到香港的影響,懂得宣傳的重要性,即便還不會刻意的制造男女主角的緋聞,卻也會抓住任何能夠博取關注的機會。

這對於京城影視圈來說還屬於陌生的領域。

大家覺得片子拍的好,質量高就行了,很少去動歪心思,至於宣傳那是電視台的事。

京城人還是把電視劇和電影當成藝術來做,而不是一門生意,這就是兩地觀念的差別。

陳常樂給京城電視藝術中心的人上了一課,他把投資提高到了60萬,要求明星加盟,打造一部精良的電視劇。

不過這些錢並不是花城電視台來出,在花城拍攝一部電視劇往往采取集資的方式。

有了項目後,電視台出一部分資金托底,從社會上拉一部分投資,還有廠商的贊助等等。

他提出了一個廣告植入的概念,就是在電視劇裏加入商家的產品。

比如主角喝的飲料,家裏用的電器,手上戴的手表和穿的衣服,這些都可以找商家贊助,還能從商家那裏索要贊助費。

《外來妹》只要能在華國電視台播出,就相當於在國家電視台做了一回軟性廣告。

“這樣不好吧,台裏怕是通不過。”李虹猶豫道。

“虹姐,咱們只要做的隱蔽些,別那麽明顯,法律沒規定主演不能帶手表吧,就算有點擦邊,影響也不大。”陳常樂勸說道。

李虹想了想,沒說什麽,算是默認了。

按照陳常樂的說法,香港那邊的電影和電視劇裏這種事情很普遍,一點都不稀奇,只要不那麽過分,引起觀眾的反感就好了。

雙方簽訂了合同,京城電視藝術中心出資10萬元,花城電視台出資50萬元合拍《外來妹》,如果拍攝期間超出預算,由花城電視台補齊。

拍攝地點放在花城,拍攝設備和劇組人員都由花城電視台負責。

林子軒是編劇和藝術中心的代表,掛名聯合制片人,負責跟進這個項目。

陳常樂沒有意見,他現在知道了林子軒和李虹的關系,不再想著挖人了,不過能和這麽年輕又有才華的編劇打好關系沒有壞處。

合同只是草簽,陳常樂還要回到花城向領導匯報,立項目和拉投資都需要時間。

林子軒不需要立刻到花城去,他在京城還有任務,一旦合同生效,資金到位,他負責在京城的選角工作。

男主角由陳常樂找香港的演員出演,女主角就由林子軒面試挑選。

《外來妹》是一部女人戲,劇中幾位到花城打工的農家女孩的命運是打動觀眾的關鍵,需要仔細挑選。

陳常樂走後,李虹陷入了思考。

“小軒,你說咱們能不能找商家拉贊助,解決資金問題。”李虹商量道。

“這個可以考慮,不過《編輯部的故事》就算了,這是咱們的重頭戲,資金上沒問題,就別冒險了,以後拍攝《我愛我家》的時候再試試看。”林子軒提議道。

廣告植入的概念林子軒並不陌生。

在他那個世界,廣告植入泛濫成災,觀眾甚至會數一數一部電影裏到底植入了多少個廣告,他們覺得自己是看了一部廣告片,而不是一部故事片。

就拿另一個世界的《編輯部的故事》來說,由於拍攝的時候資金不足,只好從一家廠子拉了十幾萬的投資,不過廠家要求每集都要有產品廣告。

這家廠子生產的是礦泉壺,就是能制作出礦泉水的水壺。

這個就有意思了,只要在壺裏放入礦物質,灌水進去,燒開之後就是礦泉水了,廠家還宣傳喝這種水具有神奇的療效。

甚至誇張到將黃浦江的渾水灌進礦泉壺後一飲而進的場景。

想想也知道,這就是虛假廣告。

然而,隨著《編輯部的故事》的熱播,這家廠子在全國徹底火了,每個礦泉壺售價298元,就這還被瘋狂搶購,供不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