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九章 雛形

六月中旬,台灣的攝制組來到了京城。

按照他們的拍攝計劃,在內地只有一個月的時間,主要是拍攝外景。

七月下旬就會返回台灣,基本確定的行程是先去杭城拍西湖,再去金陵拍雷峰塔,之後到鎮江拍金山寺,最後在姑蘇拍攝各種古建築。

他們之所以去金陵拍雷峰塔是因為杭城的雷峰塔倒了,一直沒有重修。

金陵雞鳴寺那裏有一座藥師佛塔,可以替代,反正觀眾也看不出來。

這部《新白娘子傳奇》在二月份上報給台視高層,台視商議後決定立項。

四月確定導演和劇組成員,五月寫好了劇本,尋找演員。

同時派人到內地尋找適合的外景地,六月提交內地影視廣播總局審批,獲得批準後制片人帶著劇組成員來到內地取景。

他們是按照林子軒提供的大綱寫的劇本。

林子軒給了這幫人不少建議,比如不要把法海寫的那麽壞,這牽涉到佛教的問題,如果太針對佛教,或者對佛教有侮辱性的情節,在審查的時候不容易過關。

還有劇中要宣揚真善美,不要寫什麽許仙、白娘子和小青的三角戀。

在台灣的言情劇中,總會有這種爛俗的情節,但在內地,這還屬於比較敏感的話題。

而且,這部劇裏面的神仙都要是正義的,只有一些妖精才是邪惡的,要善惡分明。

這點很容易理解,上面的領導都是好的,作惡的都是底下的人,就算是法海也要給個機會,不能一棍子打死,畢竟人也是有後台的。

只有充分領會了這些內在的精神,才能順利的通過審查。

為此台灣的影視制作公司給了林子軒五萬塊的報酬,一個是大綱的酬勞,還有就是這些建議的費用,按照他們的想法,這屬於疏通關系的花費。

林子軒最後翻看了一下劇本,幫他們遞交上去,走的是正規途徑,沒費什麽事。

其實,內地現在對於合拍片的審查已經不那麽嚴格了,畢竟港台和內地的文化環境不同,只要沒有政治上的問題,其他的細節可以放過。

不過如果在內地播出的話,還是需要重新審查。

五萬塊對林子軒算是個大數目,但對於這部投資超過1300萬人民幣的劇集來說,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以演員的片酬為例。

這部劇的主演趙亞芝的片酬是每集4萬港幣,拍這部戲拿到的總片酬超過150萬港幣。

扮演許仙的葉桐片酬是每集3萬港幣,光是所有演員的片酬就占去總投資的四分之一。

這在內地影視圈很難想象,內地的電視劇演員片酬占總投資的二十分之一就算高了。

由此可見,內地明星的商業價值還沒有開發出來。

林子軒看了台灣提交的拍攝計劃,為了節省資金,他們盡量縮短在內地的拍攝時間。

除了演員的片酬,台灣的影視公司還花費幾十萬從美國購買了一台特效機器,專門用於做後期的特效處理,這種機器在內地極其少見。

林子軒只能感嘆這些人舍得花錢,如果他有一台特效機器,也能制作神話劇。

不過眼下他只能制作情景喜劇。

這是他和馮小剛商量後決定在新公司成立的時候拍攝的第一個項目,情景喜劇投資低回報高,風險很小,他們比較拿手。

當然不能是《海馬歌舞廳》那種諷刺現實的題材,要積極正面一些。

第一個項目是為了賺錢,積累資金,不能講太多藝術追求,只有有錢了才能談追求,要不然大家只能餓肚子。

林子軒給花城的陳常樂出主意拍攝情景喜劇,他自己也是這麽打算的。

像這種小影視公司只能先依靠情景喜劇賺取第一桶金,再朝著電影方面發展,一步步來。

有了台灣人提供的五萬塊,還有張藝謀的那筆錢,加上《陽光燦爛的日子》那六萬港幣,林子軒算起來也有十幾萬身家了。

只是有些錢暫時還拿不到,他目前也就六七萬存款。

在新公司裏,林子軒能拿出來五萬,葛優出四萬,馮小剛拿一萬,湊成十萬,這就是啟動資金,以後賺了錢按照這個分成。

這算是股份制公司的雛形了。

目前他們的公司還停留在嘴皮子上,要先把第一個項目談妥才行。

林子軒提出了幾個方向,一個是仿照《我愛我家》,把劇情搬到東北去,拍攝《東北一家人》,講的還是一家子的逗樂故事。

第二個是拍攝部隊上的事,一個炊事班裏面各種雞毛蒜皮的小趣事。

第三個同樣是講家庭生活的,不過重點放在孩子身上,講父母和孩子如何相處,如何教育孩子,孩子之間發生的故事。

他覺得這三部情景喜劇只要拍好了,賺錢應該沒有問題。

作為藝術中心的負責人,林子軒寫出故事梗概,提供創意,具體內容自然有下面的編劇完成,這也是揚長避短,他的生活閱歷不夠,集思廣益才是最好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