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四章 房子

五月份,慕姍姍寫的那本《我在美國的180天》的版稅到了。

按照合同規定,出版社每季度結算一次版稅,每個月結算太過麻煩。

這本書前三個月銷售出去接近十萬冊,由於慕姍姍主持了春節聯歡晚會,在全國觀眾面前露了面,帶動了圖書的銷量,過年後的這幾個月陸續銷售了十五萬冊,共計二十五萬冊。

市場基本飽和,書籍以後的銷量會慢下來,一年內估計能突破三十萬冊。

除非慕姍姍弄出一個大新聞,否則這本書就這樣了,不會有太大的起色。

這麽算下來,這半年的版稅應該有37萬,其實沒有那麽多,出版社不是這麽算的。

比如一本書定價是15元,出版社給書商的批發價可能只有12元,那麽出版社計算版稅的時候會按照12元計算。

出版社還會拿出一部分書籍免費做宣傳,還會遭遇退貨的情形等等。

這裏面有著各種的貓膩,也是出版行業的潛規則,慕姍姍最終拿到手的不到30萬元。

如果是其他作者,還可能遭到拖欠和克扣版稅的狀況,出版社不會對慕姍姍這麽做,除非他們不想在這個行業混下去了。

這筆錢暫時存在銀行裏,林子軒和慕姍姍準備用來買一套房子。

兩人現在住的房子是單位分配的,房子在京城電視藝術中心的名下,林子軒辦理了停薪留職,出來創辦公司。

嚴格意義上說他還是藝術中心的人,只是暫時不在藝術中心上班了。

在這個年代,這種情況非常普遍,全國有1000萬公務人員停薪留職,下海經商。

那麽新的問題來了,這些人名下分配的房子怎麽辦,單位要不要收回去,重新分配給那些需要房子的職工,否則就會讓其他職工覺得不公平。

你都不在單位上班了,還占用著公家的資源。

李虹是藝術中心的領導,倒是沒有人拿這件事胡鬧,但難免有人會在背後議論。

這時候,為了分房子在單位鬧騰的不在少數,每個單位都面臨著這種難題。

在《甲方乙方》的劇本裏,最後一段故事講的就是兩個異地分居的夫妻希望能夠有一套真正屬於自己的房子,過上一段有房子的日子。

由此可見,房子是華國百姓永遠繞不過去的話題。

原本慕姍姍在華國電視台工作,也有分房子的資格,只是華國電視台的房子同樣緊張,既然你們有地方住,那就先住著好了,湊合湊合得了。

湊合,這個詞非常貼切的形容了這時華國人對房子的態度。

比如京城電影制片廠,住房緊張到什麽程度,已經有十幾年沒分過房子了。

一家老少三代電影人擠在一間小兩居室裏,很多導演的孩子都長大了,成了大齡青年,最後只好搶占辦公室,搬進去住就不走了。

京影廠的錄音樓,很多二層、三層都變成筒子樓的家屬宿舍。

就因為沒房子,能把人逼到這個份兒上。

這是韓三平要解決的問題,每次提起這件事他都搖頭,碰到鬧著要房子的職工他就頭疼。

林子軒和慕姍姍為了不被人在背後議論,也想換一套大一點的房子,現在的房子暫時夠住了,不過一旦有了孩子或者來了客人就顯得擁擠。

進入九十年代,京城的房地產行業發展起來,商品房進入了人們的視野。

事實上,京城的商品房從1984年就開始建造了。

這就是方莊住宅區,也是京城第一個規模最大,档次最高的住宅小區。

當時是為了解決京城居民住房難和改善南郊的城市面貌,市政府決定在市東南建設方莊住宅區,征地工作從1984至1991年底結束。

方莊住宅區在1986年開始對外銷售,分成三個档次,最高的是每平方米1700元,最低的是每平方米800元。

由於京城的樓盤少,方莊商品房的價格每年都在上漲,1994年漲到了每平米3000多元。

方莊不僅聚集了眾多政府官員及國企高層領導,還吸引了一大批商界成功人士與影視明星,那裏被稱為是京城的富人區。

劉曉慶就在方莊有一套房子。

林子軒和慕姍姍手裏的錢也就夠買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勉強能擠進富人的行列。

他們還有另一個選擇,隨著土地政策的調整,房屋允許私人買賣了,只要是這棟房子在某個人的名下,就可以出售轉讓。

國家分配的房子不行,那屬於集體所有,不允許出售和出租,用於獲取利益。

兩人討論的就是到底買一套商品房呢,還是買一套四合院。

“我覺得應該買一套小的四合院,以後肯定升值,再說了,四合院的空間大,住著舒服。”林子軒提議道。

“要是拆遷了呢,誰知道能賠多少。”慕姍姍擔心道,“商品房至少十幾年都不會拆掉,有三十年的土地使用權,方莊那兒我去看過,周圍的環境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