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八章 綜藝

京城姍姍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這是慕姍姍開辦的公司。

目前主營的業務是綜藝節目的制作發行,旗下包括《姍姍訪談錄》、《美麗華國》和《鑒寶》三档節目,每年的利潤超過三百萬。

公司擁有一支二十多人的制作團隊,兩名外景主持人和一名綜藝主持。

這兩年,慕姍姍從京城廣播學院招聘了不少專業人才,這家文化公司初具規模。

像這類文化傳播公司只能依托於電視台生存,為電視台提供優質的節目資源,因為在國內不允許私人開辦電視台。

這和國外不一樣,林子軒在美國接觸過一些紐約的華語電視台。

那些電視台都是私人創辦,他們通過購買播出時段的方式通過衛星頻道播出節目。

姍姍文化屬於慕姍姍和林子軒兩人所有,慕姍姍是總經理,林子軒是法人代表。

“這麽做是不是太誇張了?”慕姍姍斟酌道。

“有備無患嘛,反正花不了多少錢,免得以後引起糾紛。”林子軒回答道。

他們談論的是登記節目版權和注冊商標的話題,有的節目已經登記過了,還有的節目存在著爭議,現在要弄清楚。

尤其是《美麗華國》和《鑒寶》,前者和鳳凰衛視合作,後者和京城電視台合作。

說到底還是一個版權的問題。

陳配斯和朱世茂狀告華國電視台的事件繼續發酵,媒體圍觀。

對方的律師認為兩人在春晚上表演的小品並不全是他們的創作,在小品排演的過程中,春晚的導演組提出過修改意見,華國電視台的領導進行過指導。

也就是說,這些小品的創作者不僅有陳配斯和朱世茂,還有春晚導演組和電視台的領導。

這是集體智慧的結晶,而不是個人的創作。

按照這個說法,春晚除了歌唱節目,都不是個人創作。

歌唱節目沒辦法,作詞作曲演唱者,這個明明白白,再怎麽指導也不能改變這個事實。

對方律師給出的理由太強大,演藝圈的人都不知道說什麽好了。

提個修改意見,指導指導就算參與創作,就能占有別人的勞動果實了。

這個還真不好說,主要看修改的篇幅,如果春晚導演組對小品節目進行了大篇幅的修改,甚至是推倒重來,那就成為創作者。

如果只是提幾個不痛不癢的意見,那就不能算是創作者。

這和寫劇本一樣,不能說演員在拍戲的時候和導演商量,我改一句台詞,他就成編劇了。

現在的問題是,陳配斯和朱世茂的小品在參加春晚排練前和在春晚上的表演有多大的區別,兩人需要出示他們這些年創作的原稿。

這個案子短時間內很難結案了。

有鑒於此,林子軒才會對姍姍文化旗下的節目進行登記注冊,包括著作權和商標權。

比如《鑒寶》這档節目,是和京城電視台合作,收視率不錯,廣告收入頗豐,大家合作的很愉快,短期內沒有問題。

但誰知道會不會出現陳配斯那樣的情況呢。

節目的策劃是林子軒這邊拿出來的,京城電視台參與了節目的制作,那麽是不是電視台就有版權了,到時候為了利益肯定會扯皮,甚至是對簿公堂。

林子軒要把節目的版權落實踏實,免得節外生枝。

以前大家做事情講究誠信,以後就很難說了,時代變了,人心也跟著在變。

陳配斯這個案子是演藝圈裏第一樁引起轟動的關於知識產權的案例,以往也有過,但都沒有這次產生的影響大。

因為這次告的是華國電視台。

林子軒相信這個世上還是好人多,他這麽做防小人,不防君子。

“那我的名字也要注冊商標?”慕姍姍哭笑不得道。

“這是必須的,我咨詢過了,你不注冊商標,別人就能使用這個名字做產品,比如姍姍核桃露,姍姍礦泉水,消費者會和《姍姍訪談錄》這档節目聯系起來,還以為你給他們做廣告呢。”林子軒解釋道。

除此之外,林子軒還把《小雪的大冒險》中主要人物的姓名都進行了商標注冊。

這個注冊不僅在國內,還包括歐美等國。

“好吧,那這是什麽?《爸爸去哪兒》。”慕姍姍翻看著面前的文件夾。

“這是一档戶外真人秀節目,就是幾個做爸爸的明星帶著孩子在戶外做活動,讓城裏的孩子體驗鄉村的生活。”林子軒回應道。

“這個能行麽?有明星願意帶孩子上電視?反正我不願意。”慕姍姍懷疑道。

在這個時代,演員大多注重隱私,更別說是家庭生活了,誰也不願意把自己生活中的一面展現在媒體面前,供大家消遣娛樂。

但以後的事兒說不準,為了利益和名氣,各種炒作手段層出不窮。

到那時,帶著孩子參加節目就不算事兒了,演藝圈徹底的娛樂圈,離婚結婚出軌小三,一切都能拿來娛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