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情商第二節開庭(第2/2頁)

供了隱藏處所、財物,資助其隱匿或逃跑。很明顯,我的當事人給施展的5000元人民幣,屬於正常的還債行為,不存在起訴中所指稱的資助質。觀照以上,可以推論:檢察院對我的當事人所指控的窩藏罪名不能成立。”

大快人心啊。

檢察院那家夥還不服氣,揮刀向手無寸鐵的我砍來:“麥麥,你向施展借錢,是什麽時候的事?”

我把麥克風拉到嘴邊:“1994年,那一年我買的電腦,需要證人的話,可以找到很多。”

審判長提醒我:“你不用說那麽多,問你啥就說啥。”嘿,他逮什麽問什麽,我還不能更清楚地闡述,講不講道理?

那人接著問:“94年的錢,到2000年才還,而且為什麽選擇施展外逃時還給他?”

可勁兒問吧,我早編好了:“首先糾正一點,我並知道當時施展是負案之身。另外,當初借錢的時候,我的經濟條件比較差,等我條件好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施展的錢已經多得燒手,我幾次要還他錢,他都說以後再說,就這樣一直拖著。他出差的時候,後來才清楚正是他準備外逃時,我恰好又去還他錢,他也沒有推脫,我當時很慶幸了卻了一樁心願,沒想到最後掉進這個大坑裏。”我嘆息著長出了口氣,被麥克風廣播出去了。

“那麽,施展——你在接受C縣刑警隊經濟偵察科的訊問時,說麥麥給了你5000塊錢,卻沒有說他還了你5000塊錢,這裏有你的原始筆錄。”檢察院的揚了揚手裏的材料,又舉著另一份材料沖我炫耀了一下:“麥麥,你也是在後來才非常迫切地表達說,那筆錢是還款而不是資助,最初你的供詞用的是‘給’字,我注意了你的學歷和專業,我想你應該不會混淆給錢個還錢兩個概念吧。”施展我們兩個都沒說話。

助理檢察院殷勤地把兩份材料遞到審判席上,請法官過目。

檢察院那大哥略微沉吟一下,又有了鬼主意:“審判長,從他們不約而同前後矛盾的供詞裏,明顯地暴露了問題的實質。退一步講,即使麥麥和施展確實具有借貸關系,麥麥選擇施展外逃時給他5000元人民幣的行為,其動機也不是還債,而應解釋為一種無原則的感恩心理,正是在這種心理的驅使下,被告人麥麥實施了對施展進行違法的經濟資助,最終滑進了犯罪的泥潭。”

我還想抨擊他,審判長大人已經果斷地宣布“自由 辯論”結束,讓我進行最後陳述:“被告人麥麥,還有什麽要說的麽?”弄得跟生離死別似的。

我很失落,突然有些疲憊似的,我重新把嘴湊近話筒,散漫地表示:“不說了。”我感覺繼續狡辯下去的意義不大了。

宣布退庭的時候,我有些悵然,就這麽完了?一輩子能上幾回法庭?也沒好好表現表現,懊喪。

我們被法警帶回候審室,在庭審筆錄上按手印,完事按原路被押回車上,外面怎麽下起牛毛雨來?來的時候還艷高照呢,人說7月天猴子臉,這8月也瞎變呀?

琳婧追過來,手裏抓一大可樂瓶子,一邊喊我名字。法警立刻迎上去,跟她嚷著什麽。施展笑問:“你媳婦?”施展走的時候,我還沒結婚。

我說:“別人媳婦能這麽熱情麽。”

我們坐在車裏,隔窗往著外面的親人。琳婧抱著可口可樂,站在人群外面,在細迷的雨霧裏,孤單地沖車上揮著手,我把臉轉了過去。

回了看守所,法警就把我們給 接了,辰字樓的守衛給我們樓層的值班管教打電話的功夫,施展小聲說:“如果我不判死刑,咱就都別上訴了。”那意思是說,別再上出病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