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專治刺兒頭(第2/2頁)

吵遍全村無敵手,動不動把上衣一解說人耍流氓,村幹部看見她繞著走,生怕她胡攪蠻纏。

今晚要對付的要麽情節比較嚴重,要麽是刺兒頭,只有把這些刺兒頭拿下其他人才好對付。

“嚷嚷什麽!”

韓博聲色俱厲,啪一聲猛拍了下桌子:“這是什麽地方,這裏是公安機關!村裏那一套在這兒不好使,再敢嚷嚷,直接送看守所,先拘留15天,看你還敢不敢胡攪蠻纏。”

光顧著撒潑,沒注意眼前這位是誰。

張霞在村裏開了個小商店,經常來集市的批發部進貨,見過一次韓博,猛然認出他就是人們談虎色變的韓特派,一下子被嚇住了,咬著嘴唇不敢再吱聲。

“坐下。”

韓博冷哼一聲,指了指身邊攝像機,然後出示警察證:“張霞,我是良莊鄉公安特派員兼思崗縣公安局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偵查中隊中隊長韓博,這位是我們中隊指導員王燕同志,現在我們依法對你進行詢問,你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全程攝像。你要對你的行為負責,要對你的每一句話負責,明白嗎?”

攝像!

在電視上見過,真是小攝像機。

兩個公安跟審犯人似的坐在面前,旁邊架著攝像機,墻上寫著“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張霞徹底被震懾住了,忐忑不安說:“韓特派,你們搞錯了,周大明買媳婦不關我事,我只賣雜貨不賣婦女。”

“要是拐賣婦女兒童,你還能坐在這兒?”

韓博狠瞪了她一眼,冷冷地問:“姓名。”

“你們不是知道嗎?”

“少廢話,問什麽回答什麽。”

“問吧。”

“姓名?”

“張霞。”

到了這兒就要守規矩,按程序問就是給你上規矩,姓名、年齡、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全部問完,進入正題。

“去年7月27號你在什麽地方?”

“過去這麽長時間,記不清。”

“我提醒提醒你,周大民買媳婦是去年7月24號,有沒有想起來?”

這一說想起來了,張霞心裏咯噔了一下,支支吾吾地說:“27號,27號,我,我,我好像在周大民家幫忙。”

韓博追問道:“幫什麽忙?”

“他,他家養夏蠶,要摘桑葉,托我幫他看媳婦。”

“為什麽要看?”

“他,他,他媳婦前一天跑過,不看就跑了。”

“你怎麽看的?”

周大民被關進看守所,不知道要判幾年,他媳婦在蠶桑指導站,他們肯定交代了,而且這件事好多人知道。正攝像呢,編瞎話要負責,張霞追悔莫及,一個勁暗罵自己多事,不敢胡攪蠻纏,更不敢隱瞞。

“我,我,我把她衣服扒了,把,把能穿的全收起來,讓她,讓她光屁股不敢跑。”

“然後呢?”

“後來,後來她裹床單從窗戶跑。我,我答應幫周大民看的,發現她已經跑到橋口,就騎自行車把她抓回去了。”

“怎麽抓的?”

“我,我把床單揪了。”

“還有呢?”

“我,我,我好像打她幾巴掌。”

難以想象一個女人會對另一個女人做出這樣的事,韓博指著她問:“你把床單搶走,打了她幾個耳光,讓她大白天赤裸裸往回走,一路上至少有二十個人圍觀,你知不知道這是什麽行為。”

“我,我,我只是想給她個教訓。”

“她是人,一個被人販子拐賣過來的可憐女人。同為女人,你非但不給她提供幫助,反而侮辱她,折磨她,幫周大民囚禁她。要是你被人拐賣,被人這麽對待,你會怎麽想?遇到性子剛烈的,連尋死的心都會有。”

韓博敲敲桌子,接著道:“張霞,我可以明確告訴你,你的問題很嚴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你非法拘禁他人,采用極其惡劣的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毆打、侮辱情節,應從重處罰,要處三年有期徒刑!”

他是韓特派,不是村幹部,不是鄉領導。

他心狠手辣,說抓人就抓,說關就關,顧新貴跑那麽遠都被他抓回來開公捕大會。

張霞腦海中浮現出一個畫面,自己被押到電影院,鄉領導坐在台上,他宣讀逮捕令,然後被公安押上車遊街,然後坐牢……丈夫怎麽辦,孩子怎麽辦,坐完牢出來有臉見人麽,她越想越害怕,哇一聲嚎啕大哭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