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2章 別墅案(第3/3頁)

白雪:“嫌疑人B,她有殺人動機,她可以在攻擊A之前,就偷偷潛入二樓,或者是在午飯期間,潛入別墅,藏身某地。在殺死死者之後,從後門離開。這別墅二樓有樓梯直接到後院,物證組認為後院圍墻有被人攀爬過的痕跡。經過測量和試驗,雖然圍墻高兩米五,但內外都有五十到七十公分的墊腳物。但是死者前夫招供,當時他就在後門位置,他當時想找死者借錢,沒想到死者當天結婚在別墅內請客,就一直坐在後門位置,到了兩點三十分,也就是B進入別墅前兩分鐘才開車離開。”

左羅道:“等等,物證組認為有攀爬的痕跡?”

“對,是由外朝內,外面墊腳位置對的墻體上方,有類似人體翻越的痕跡。”

蘇誠道:“這說不通,看圖片,內外墊腳位置不同,有人從外進入別墅,但是卻沒有從內離開別墅,翻越所留下的痕跡。別墅另外一個出口是大門,從後門到別墅大門,必須經過客廳。而且,假設兇手從後門處翻入,通過樓梯到二樓,殺死了死者,他有兩個選擇,一個選擇走前梯到客廳,客廳三個人在。一個選擇是從原路回去。進別墅留了痕跡,出別墅沒留痕跡,難道是獲得了攀爬經驗?”

大家思考一會,左羅道:“繼續。”

白雪道:“律師D有作案動機,律師D和死者是朋友,關系不錯,去年律師D因為期貨虧錢,向死者借了四百萬,死者不僅立了借條,而且還有利息,下個月開始還款,還款時間一年半,一共要還五百萬。”

“25%?”高利不支持。

“從借貸到還款,時間為三年,不算高利。”白雪道:“律師幾乎沒有任何作案時間,死者上樓休息後,律師和A在一起討論細節,A送上救護車後,律師和保姆始終在客廳。至於為什麽說幾乎,是因為報警之後,警察到現場大約三分多時間內,保姆在大門口和對門鄰居,物業保安解釋家裏的事,而律師單獨在客廳,將文書合同等收好,檢查是否被鮮血汙染。這三分多時間,保姆不太肯定律師動向。”

左羅道:“律師犯罪動機不成立,借條可以繼承。殺了死者,他一樣要還錢。如果是他動手,他不會承認有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