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血洗 李弘之死(第2/2頁)

的確,李弘天性善良。

善良在他少年時期便已經表現出來。有一次,老師為他講《春秋左傳》,講到楚成王被太子商臣逼宮謀殺時,李弘立即叫停。他說:聖人的書,怎麽會有這種內容?如此有悖人倫天理的事,話都說不出口,怎麽聽得入耳?

老師只好改講《禮記》。

事實上,李弘的仁愛非常純樸自然。鹹亨二年(671)關中大旱,皇帝率領百官就食於洛陽,留二十歲的李弘在長安監國。太子殿下親自到軍中視察,發現士兵們吃的竟是樹皮草根,便下令打開自己的庫房,給軍隊補足口糧。這事當時就廣為流傳,並在大唐臣民心中留下深刻印象。

太子李弘,可以說口碑極好。

可惜他的身體卻很不好。早在被封為太子那年,他就曾大病一場,以至於禦醫無策。監國時,也因多病而由其他人處理政務。皇帝陛下甚至不得不減少他的工作量,並把他接到東都洛陽,回天無力地看著他死在了那裏。

也就是說,去世前的李弘已經病入膏肓。[6]

既然如此,武則天大可不必故伎重演,再次充當投毒案的主角。更何況,這時她與高宗同時臨朝已經十年,封過了泰山,滅亡了高句麗,還改稱為天後。她的根基,豈是李弘所能動搖?何況那太子還跟父皇一樣病病懨懨。[7]

慣於冤枉好人的,也可能被冤枉。

那麽,我們該作何判斷?

李弘是主張疑罪從無的。征高句麗時,朝廷曾規定士兵但凡不能按時報到,一律視為逃亡,全家罰沒為奴。李弘卻上書表示反對。在一篇洋洋灑灑的奏折中,他指出了士兵不能到位的多種可能,比如路途生病,海上遇難,遭遇敵人而不慎受傷等等。既然無法甄別,不如一概不問。

沒錯,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怪一人。[8]

這就是李弘的觀點。何況他為姐姐主張權利,是在去世四年多以前,武後豈能因此而起殺心?為了尊重事實,也為了尊重李弘的價值觀,我們最好算他病故。[9]

總之,孝悌仁愛的弘死了。這是大唐的不幸,卻未必是武則天的。上天召回了不聽話的初生牛犢,反倒省去她考慮食品安全的麻煩。何況她還有三個兒子,作為賭注和資本已綽綽有余。是的,沒了李弘,還有李賢;沒了李賢,還有李顯和李旦。這些都是她手中的棋子,怕什麽呢?

難怪她會毫不留情地廢掉章懷太子李賢了。

[1]關於本案,《舊唐書·孝敬皇帝弘傳》但雲“尋薨,年二十四”;《新唐書·孝敬皇帝弘傳》稱“遇酖薨”,《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稱“後怒,酖殺弘”,《資治通鑒》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條稱“時人以為天後酖之也”。酖是鴆的異體字。

[2]見《舊唐書·武承嗣傳》,《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一乾封元年八月條。三書記載有出入,本書所述據《資治通鑒》。

[3]高宗與敏之的起疑,見《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罪名及死,見《舊唐書·武承嗣傳》;全部情況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二鹹亨二年四月條。

[4]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條。

[5]關於此事,《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的說法是:蕭妃女義陽、宣城公主幽掖庭,幾四十不嫁。太子弘言於帝,後怒,酖殺弘。同書《孝敬皇帝弘傳》稱:義陽、宣城二公主以母故幽掖庭,四十不嫁。弘聞眙惻,建請下降。武後怒,即以當上衛士配之,由是失愛。《資治通鑒》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條與《新唐書》說法相近,但兩公主年齡為年過三十。

[6]因此有學者認為李弘是病死的,請參看雷家驥《武則天傳》。

[7]呂思勉《隋唐五代史》即稱:請降二公主,何至一怒而欲殺?武後是時欲圖臨朝,豈復弘所能沮?則謂後殺弘殆不足信也。

[8]以上所述李弘故事均見兩《唐書》之李弘傳。

[9]據《舊唐書·孝敬皇帝弘傳》,李弘為兩位姐姐主張權利,是在鹹亨二年(671)正月或稍後。李弘去世,則在上元二年(675)四月。《新唐書·則天武皇後傳》、同書《孝敬皇帝弘傳》和《資治通鑒》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條,故意將相隔四年多的兩件事聯系在一起,未免有誣陷之嫌。這一史實經胡戟《武則天本傳》指出後,應該不再存疑。但這也只能證明《新唐書》和《資治通鑒》不可采信,仍不能百分之百證明李弘非武則天所殺,故本書持謹慎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