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官治天下 職業官僚

酷吏張湯是自殺的。[1]

元鼎二年,也就是張湯擔任禦史大夫的第六年,辦案甚多的他自己也被別人舉報,罪名是官商勾結,以權謀私,泄露國家機密,破壞經濟改革。因此,丞相莊青翟抓捕了張湯的親信,供詞也被送達禦前。

漢武帝問:朕每次打算有所動作,商人們都會事先得到消息,囤積貨物。難道有人通風報信嗎?

張湯答:應該是。

漢武帝認為他不老實,便派趙禹去審問。

趙禹是張湯的老同事。武帝朝那些苛嚴的律條,就是他和張湯一起制定的。武帝讓趙禹審理此案,應該說既想查明真相,也有保全之心。

張湯卻仍不認罪。

趙禹便說:老兄怎麽不守本分?捫心自問,被你弄得家破人亡的何止萬千?現在人家告你,言之鑿鑿,只不過皇上不忍法辦而已,你又何必硬要辯解?

於是張湯自殺。

張湯死後,家產少得可憐,都是俸祿所得和皇帝所賜,並無來歷不明的巨額財產。他的兄弟和兒子想厚葬,他的母親卻反對。張湯母親說:我兒身為天子之臣,竟被小人誣陷而死,何必厚葬,又豈能厚葬?

最後,一輛牛車一口薄棺,埋葬了張湯。

武帝得知,感慨萬千。他說:不是這樣的母親,生不出那樣的兒子。於是下令嚴查此案。結果,舉報張湯的人被判死刑,丞相莊青翟下獄自殺。

張湯一案的背後,無疑是官場的殘酷鬥爭,且案情復雜,撲朔迷離。不過,張湯並未以權謀私,應是事實。他在任職期間並無瀆職行為,更是事實。

克己奉公,忠於職守,張湯是清官。

但,張湯也是酷吏,他的刀筆之下冤案不少。大司農顏異,就是被他妄加罪名害死的。汲黯也指出,張湯辦案唯上不唯法,皇上討厭的就設法詆毀,皇上喜歡的就曲意回護。請問,這能算是好法官嗎?[2]

恐怕不能。

問題是張湯還有另一面:豪強的案子自己受理,從重從嚴從快。平民百姓犯案,則向皇帝口頭匯報,那些人也往往被赦免。可見張湯在審理案件和匯報案情時,是不畏強暴的,也是向弱勢群體傾斜的。

同情弱者,是好人;除暴安良,是好官;惡人自己做,施恩的事留給皇上,是忠臣。然而這個好人、清官、忠臣,同時也是冤案的制造者和惡法的炮制者。

張湯,該怎麽評價?

職業官僚。

秦漢帝國的職業官僚,叫文吏。吏是辦事員,官才是管理者,就像僚是僚屬,官是長官。不過,正如官與僚常常連用或通用,官與吏也往往不分。比如吏祿和吏治,便既包括吏,也包括官。封疆大吏,就更是大官。[3]

但,文吏卻不等於文官。

嚴格意義上的文官,不但應該是讀書人,而且要有政治理想或政治抱負,至少要有政治主張。他們從政的目的,是“致君堯舜上”;執政的任務,是“再使風俗淳”。也就是說,他們是政治家,或政治工作者。[4]

文吏卻是技術官僚。他們看重的是專業技術能力,包括財會、法律、公文寫作。比如漢武帝重用的桑弘羊,就是經濟專家;張湯、趙禹、杜周,則是法律專家。他們也多半受過專門訓練,甚至有著基層工作的經驗。

武帝時代的文吏,就是這樣一些人。寧成、趙禹、張湯、尹齊、楊仆、減宣、杜周,都做過小吏或刀筆吏,王溫舒還做過亭長。他們平步青雲,則因為能幹。或者地方官“以為能”,或者漢武帝“以為能”。

這就跟文官的選拔不一樣。成為文官的標準,是飽讀詩書,滿腹經綸,博古通今,文采斐然。這當然只有儒生才能充任。因此,文官的產生始於獨尊儒術;而真正成為主流,則要到隋唐實行科舉制度以後。

選拔標準不同,價值觀念也不同。

文官的價值觀是孔子的:君子謀道不謀食。態度是孟子的: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追求是子夏的:仕而優則學,學而優則仕。優,不是優秀,是優裕。也就是說,做官長袖善舞就治學,治學綽綽有余就做官。[5]

因此,他們也可以不做官。

相反,文吏卻必須踏入官場走上仕途。做官為吏,是他們的職業,他們的飯碗。換句話說,他們相當於律師和職業經理人,是靠為帝國打工謀生的。

那麽,律師或經理的職業道德是什麽?

為當事人服務。

文吏的當事人又是誰?

皇帝。

這就清楚了。據此,像張湯那樣根據上意來決定判決的從寬從嚴,就不是缺德,反倒是恪守職業道德。

事實上,正是職業的要求,使文吏們也具有儒家主張的某些道德,比如忠。他們甚至就像訓練有素的鷹犬,只要主子一聲令下,就會迅速撲上前去,並不管那獵物是同朝官吏、功臣勛貴,還是皇親國戚、公子王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