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一意孤行 化友為敵

與司馬光相比,呂公著跟王安石的交情確實更深。熙寧之前王安石便名揚天下,就因為有韓絳、韓維兄弟和呂公著的極力推崇。這種宣傳是有分量的。畢竟,他們三人都出身名門望族,呂公著更是宰相呂夷簡之子。投桃須報李。禦史中丞呂誨被貶,王安石推薦的接替人選便是呂公著。[44]

但在熙寧三年四月,他卻被王安石控告。

控告的過程有點烏龍,呂公著、司馬光和王安石的說法也不一致。核心案情大約是:條例司批駁韓琦,呂公著大為不滿。他對皇帝說:朝廷怎麽可以這樣欺負藩鎮?萬一韓琦率晉陽之兵南下清除君側之惡,請問陛下將如何對待?

這很嚴重,因為“清君側”幾乎等於謀反。韓琦當然不會這麽說,也不會這麽想。因此呂公著此言,便有誣陷韓琦之嫌。問題在於,呂公著也未必說了這話。如果沒有,那麽受到誣陷的,就不是韓琦,而是呂公著了。

問題是,呂公著說了沒有?

當事人自己是否認的。他在多年以後回憶說,當時面見皇帝次數頻繁,從來沒有一個字提到韓琦。這段話是王安石和呂惠卿憑空捏造,又偷偷塞進某個文件中的,目的就是要栽贓陷害。相反,王安石的回憶錄言之鑿鑿,呂公著不但說了這話,還說得淚流滿面。司馬光的記載則模棱兩可,一面肯定趙抃親眼看見呂公著從貢院走入殿中向皇帝進言,同時又稱那些話是另一個人說的,被神宗張冠李戴雲雲。[45]

看來,真相大白是不大可能了。

不過可以肯定,處分呂公著的詔書中確有“乃誣方鎮有除惡之謀”的字樣。同樣可以肯定的是,呂公著很不贊成王安石的變法,說起話來也措辭嚴厲。因此,可能存在的事實也許是:呂公著或者出於義憤,或者出於擔憂,確實有過類似言論,卻被王安石和呂惠卿抓住把柄大做文章。

即便如此,也讓人心寒。

但這並非沒有可能。在呂惠卿,也許是本無情義;在王安石,則無妨看作自我犧牲。實際上,王安石正是那種為了主義和主張可以放棄一切的人,其中就包括生活情趣和個人享受,也包括私誼和朋友。當然,是曾經的。

比如富弼和歐陽修。

富弼是王安石的老上級,歐陽修則是他的大恩人。作為文壇領袖,歐陽修的推薦和好評,可比韓氏兄弟和呂公著分量重得多。然而怎麽樣呢?歐陽修申請退休時,副宰相馮京主張挽留,王安石卻說:這種人在一郡就害一郡,在朝廷則害朝廷,為什麽要留?富弼被貶,他更是惡狠狠地說:富弼兼有鯀和共工之罪。僅僅降職,便宜他了![46]

這實在過分。

宋神宗卻另有解釋。他對司馬光說:王安石跟呂公著確實曾經親密無間。但是呂公著犯下罪行,作為朋友的王安石卻並不包庇隱瞞,這正是無私無畏一心為公呀![47]

呵呵,原來他是“大公無私”。

這很厲害。我們知道,按照儒家倫理,欺師滅祖和賣友求榮無論在士林還是江湖都不可饒恕和寬容。但現在王安石可以不怕。因為他不是出賣朋友,而是執行公務。他追求的也不是個人的榮華富貴,而是帝國的昌盛繁榮。

那麽請問,他有錯嗎?

顯然,正是這種所謂的公字當先,讓王安石在排除異己掃除障礙的時候不會有任何心理負擔和道德包袱。他可以像秋風掃落葉一樣對待所有反對派。如果非親非故,就更沒有必要手下留情,尤其是在立足未穩的熙寧三年。

◎熙寧三年(1070)有關事件一覽表

 月  日  事件 
 正月  初二  因範鎮等言下詔糾正青苗法之偏 
 二十六  張方平出知陳州,陛辭時極言新法之害 
 二月  初二  因韓琦上書言青苗法之弊,王安石稱病不朝 
 十一  司馬光拒任樞密副使 
 三月  初三  司馬光致函王安石,書信往返再三 
 二十一  王安石論“三不足” 
 四月  初八  禦史中丞呂公著罷,知潁州 
 十九  參知政事趙抃罷,知杭州,韓絳參知政事 
 二十三  大批言諫監察官員被貶,台垣為之一空 
 五月  十五  制置三司條例司歸屬中書省 
 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