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新的統一盛運下之社會情態【盛唐之進士府兵與農民】(第2/4頁)

以庸而言,漢制更役一歲一月,唐制則只二十天,只有漢制的三分之二。【漢尚須為正卒衛士一年,又有戍邊三天。唐因行府兵制,農民不須衛戍,比漢負擔更輕。】

調輸布帛,與漢口賦驟難相比。惟西晉戶調,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比唐多六倍。北魏均田,一夫一婦調帛一匹,比唐亦多一倍。【唐兼綾、絁,比上稍有出入。要之唐之調法輕於魏、晉。】

唐制庸、調並得視田登耗為蠲免。

要論輕徭薄賦,中國史上首推唐代的租庸調制。在這一個制度下,農民自可安居樂業。

唐初不榷監,開元以下始課監;【以左拾遺劉彤表。然天寶、至德間,監每鬥尚僅十錢。其後乃增至四十倍。天下之賦,監利居半。】則唐興逾百年矣矣。唐初無茶稅,建中以下始稅茶。唐初無酒禁,廣德以下始禁酒。唐六典謂“關呵而不稅”,則唐初待工商又甚優。【隋亦所仰惟賦調,唐初仍隋制也。】

又按:就中國史上之商人言之,西漢貨殖傳中人物,其在當時社會上之勢力,勿論矣。即如東漢初,樊重家閉門成市,兵弩器械,資至百萬,光武資之起。其末年,蜀先主亦得中山大商張世平、蘇雙之助。而麋竺祖世貨殖,僮客萬人,資產钜億。進妹於先主,奉奴客二千,金銀貨幣,以助軍資。則其實商人勢力,猶可想見。降及兩晉,多以朝廷大僚而兼營貨殖,如王戎、【園田水碓,周遍天下。】石崇【甚至劫奪。】是也。

宋元徽中,張興世為雍州刺史,還家,擁資三千萬。【而為蒼梧王所劫。】世雲:“廣州刺史但經城門一過,便得三千萬。”而梁武陵王紀都督益州,在蜀十七年,南開寧州,越嶲,西通資陵,吐谷渾,殖其財用。黃金一斤為餅,百餅為簉,至有百簉;銀五倍之;其他錦罽繒采稱是。又得賈胡為主金帛。【見北史何妥傳。】同時梁武弟臨川王宏,積錢百萬一聚,黃榜標之,千萬一庫,懸一紫標。如是三十余間,計見錢已三億余萬。

北齊富商大賈以貨賄得仕宦,屢見史冊。隋、唐商業尤盛,而官吏以經商致巨富亦常見。自兩宋以下,此風似不揚。官吏兼務貨殖至巨富者始少,富商大賈在政治、社會各方面活動勢力亦見絀。其趨勢蓋自唐中冶以後而始變。一則商稅日重,商利日薄。如唐代“公廨錢”【亦名“料錢”。】有七分生利者。【唐武德以後,國家倉庫猶虛,應京官料錢,並給公廨本,令富當司令史番官迵易給利,計官員多少分給。貞觀時,褚遂良極論之,然其制終不革。開元六年,祕書少監崔沔議:“五千之本,七分生利,一年所輸,四千二百。兼算勞費,不啻五千。”】開元十六年詔:“天下負舉,只宜四分收利,官本五分收利。”可見當時社會利率之厚。

宋王安石行新法,青苗市易皆收息二分,已為一時詬病,亦由其時社會一般利潤自低也。惟其利潤降低,故商人不能進至於大富,而官僚亦無從自商人處一轉手而獲多金。然論社會商業狀況,宋以下若轉較唐以前為活潑。【市坊制度,皆至宋而廢弛。於是有夜市,有草市。此蓋都市人口增加,財富旺盛,交通便利,勞動生產力發達,故商業交易,隨時隨地而擴大。又如唐以前用錢絹,宋、元以下用銀鈔,皆可見商貨交易之厚盛於前也。】

蓋社會商業情況之盛衰,不必與商人所得利潤之高低為正比。故宋以下社會一般商業雖轉盛,而資本集中之趨勢則日減。二則貴族特權日削,官方則例日嚴,故宋、明權臣大僚,多務於厚擁田租而止。田租之視商利,故瞠乎後矣。

偶有以貨殖堅稱巨富,往往得罪,禍不旋踵。【如明初吳賈陸某,富甲江右,謂“積而不散,適以釀禍”,盡以與其徒沈萬三,身為道士以終。沈富敵國,明太祖因而罪之,謫戍雲南。】

蓋社會貧富之懸殊,與貴族特權之存廢,亦相為比例而進退也。【比如海上貿易,宋非不如唐,然市舶司制度既立,則利入政府,官僚與商人,皆不能如唐人之多獲後裏。】社會自唐中葉以下,既無特貴,亦無殊富,則力量漸趨平均,故此後社會之亂,如王仙芝、黃巢、張獻忠、李自成、洪秀全等,除卻軍隊叛變以外,大抵皆饑民之騷動。求如古社會之所謂豪傑起義者,亦渺不可得。此亦古今社會升降轉變一大節目也。欲知盛唐社會盛況,亦不得不注意及此,故附論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