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分等分類三題之三:品位結構中的士階層(第2/21頁)

周代貴族又是文武不分途,“允文允武”的。顧頡剛先生有言:“吾國古代之士,皆武士也。士為低級貴族,居於國中(即都城中),有統馭平民之權利,亦有執幹戈以衛社稷之義務。”(15)不光是士,卿大夫也往往如此,像晉國六卿,就同時又是三軍將帥。貴族教育“六藝”之中,射、禦都是軍事技能。劉師培《論古代人民以尚武立國》指出,周代“士”乃軍士,國子學習幹戚之舞,選拔人才用射禮,由軍官司馬負責(16)。那麽學校、禮樂、選舉、進士制度,都帶有軍事色彩。

由此看來,周朝品位結構的特點,就是貴賤不通,士吏有別,文武不分。這些特點,被戰國秦漢間的劇烈社會轉型打斷了。貴族制度衰落後,士人分化為一個獨立的社會群體;各國都通過軍國主義措施來推動富國強兵;官僚政治日新月異,新式吏員崛起,文武明確分為二途;法治需要和耕戰需要,造成了文法吏和軍吏的特殊尊貴地位。

這時候“人”與“職”發生了分離,士、吏、文、武等概念發生了交叉。職類、位階與群體歸屬不一定對應,文職與武職、文號與武號不等於文人與武人。文人可能出任武職、擁有武號,武人也可能出任文職、擁有文號。儒生也可能擔任文法吏職,這時從群體歸屬說他是士人,但從所任職務說他也是文法吏。

較之周代的貴賤有別、士吏有別而文武不分,秦漢帝國品位結構,一度“貴賤相通”、“文武有別”、“士吏無別”。當然這是“概而言之”的,具體詳下。

首先從“貴—賤”線索看,漢代官僚政治的特點是“布衣將相之局”,選官並不限定於某個特別的高貴階層,身份性相當淡薄,小吏亦可遷至公卿,是為“貴賤相通”。官秩和爵級都是可變動、可晉升的,入仕者因官而貴、因爵而貴。用做官階的祿秩來自周代胥吏“稍食”,甚至直接承襲了“稍食”以“若幹石”谷物額度為秩名的做法,這是一種面向吏員的管理方式。

再從“文—武”線索看,在職位設置和職類劃分上文武分途,吏員有文吏、有武吏、有軍吏,各有不同冠服。漢代朝位遵循“文東武西”規則,即文官和武官東西兩列對立。在秩級安排上,文官用“正秩”,而武官用“比秩”。就是說漢代品位結構上“文武有別”。但也要指出,秦漢職類上文武有別,但官僚遷轉上文武無別,文官可以任武將,武將也可以任文官。而且漢代的品位結構,其“尚武”的色彩比後代濃重得多:二十等軍功爵變成了社會的基本身份尺度,這與歷史後期科舉功名構成了社會身份的情況,形成了明顯對比。“大將軍”、“將軍”被用作輔政者的加銜(17),而這與後世用“大學士”作為輔政者的加銜,也構成了明顯的對比。漢代“校尉”有時被用作儒者的榮銜(18)。郎署是王朝選官的樞紐,郎官具有濃厚品位意義,而郎官本是執戟宿衛的士官,這種晉身之階也是“尚武”的。“允文允武”的古老理想,依然是官僚形象的典範(19)。

再從“士—吏”線索看,秦帝國“焚書坑儒”,漢帝國也是“以吏治天下”的。文法吏沿行政等級向上伸展,一度彌平了周代品位結構中士大夫與胥吏的鴻溝。秦漢的文法吏沒有顯示出跟哪個社會階層有特殊關系,其品位特權比後世少得多。在剛剛登上政治舞台時,文吏還沒有馬上發展為“官僚階層”,只是作為“新式吏員”活動著。隨漢武帝獨尊儒術,“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學之士矣”(20)。帝國品位結構中由此出現了新的因素。但儒生加入行政官僚隊伍之後,相當一段時間中,其遷轉被視之如吏,原則上要經郡縣吏職、為“鄉部親民之吏”。南朝沈約、宋人劉邠及徐天麟,都敏銳注意到了漢代仕途士、吏無別、不同於後代的重大特點(21)。冷鵬飛先生的研究顯示,西漢之由太學射策入仕者不過寥寥數人,而東漢103名太學生之可考者,無人由太學直接入仕,“這說明東漢時期太學生考試制度雖然存在,但經由考試入仕的太學生是很少的。據文獻所示,許多太學生卒業後的出路是‘歸為郡吏’。”(22)小吏亦能由卑而顯,士人亦須由吏而顯,若以此兩點與後世比,則秦漢官僚等級管理上的“士、吏無別”是相對突出的。

然而儒生與文吏並立朝廷,畢竟帶來了最初的士、吏之別。這時候的士、吏區別,我們發現其“分類”意義大於“分等”意義。具有品位意義的相關制度安排,是辟召“四科”與察舉諸科。這些科目承載著選官資格,而我們已把“資格”列於“品秩五要素”中。在歷史後期,科目和學歷變成了最重要的品位安排之一。那麽它們在帝制初期,是什麽情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