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一(第3/8頁)

【原文】“庶獄、庶慎,文王罔敢知於茲。

【直解】周公又說:“這庶獄、庶慎,文王非但不以身兼其事,尤敬畏小心,不敢以心與知其事。蓋法司的獄訟,律有定式,人無定情,人君若侵管其事,恐聽察不審,或以喜怒為輕重。禁戒的條例,特因事置建;儲備的錢糧,是有司出納,一一去管他,皆有乖大體。其不及庶言者,號令出於君,雖不屑屑去親理,亦不容不知故也。”然文王之所謂不敢知者,蓋以得人分治,委任責成,非一切付之不理也。

【原文】“亦越武王,率惟敉功,不敢替厥義德,率惟謀從容德,以並受此丕丕基。

【直解】率,是循。敉,是安。義德,是有撥亂之才的。容德,是有樂善之量的。周公又說:“我周文王既嘗任用賢才,與之建立事功,圖謀治道矣。及我武王,欲率循文王安天下的功烈,故於所用義德的人,皆照舊委用,不敢更改,率循文王安天下的謀議;故於所用容德的人,皆照舊信任,不敢廢棄。文武相繼,得賢輔治,所以同享此莫大之基業也。王欲盡知恤之道,可不以祖宗為法乎!”

【原文】“嗚呼!孺子王矣。繼自今,我其立政、立事、準人、牧夫,我其克灼知厥若,丕乃俾亂。相我受民,和我庶獄、庶慎,時則勿有間之。

【直解】孺子,指成王。我字,也指成王,見君臣一體之意。若字,解做順字,是心之所安。亂字,解做治字。相,是助。間,是讒間。周公既述文武開創基業之事,遂嘆息而告成王說:“孺子今為天下王矣,當知嗣守前業,任大責重,不可不慎。繼自今日以後,凡建立政務,於所立任事之公卿,守法之準人,牧民之常伯,這三宅之人,不徒謀之面貌,必要明知其心之所安如何。蓋人心若不安於為善,縱然暫時矯飾,未有久而不變者。必須心之所安,全是天理,無有一毫欺罔,這才是正人君子。王當推心而大委任之,使得展布四體以為治。其居常伯之官者,責他相助,左右王所受於天於祖宗之民,使百姓每遂生復性,各得其所。其居準人常任之官者,責他和調整齊,凡一切刑獄,與一切禁戒儲備,務令事事都得其宜。然不特與之以重任,又要加意保護,不可令小人讒間他,務使君子無疑貳之嫌,得以始終其治,然後國家享任賢之益也。夫灼知厥若,則能明察於未任之先,而匪人不得以倖進;勿有間之,則能篤信於既任之後,而君子不至於孤危。此兩言者任賢之要道也。”

【原文】“自一話一言,我則末惟成德之彥,以乂我受民。

【直解】末,是終。惟,是思。彥,是美士。乂字,解做治字。周公又說:“我前言信任賢臣,勿以小人間之,固是立政之要。然使人君言詞意念之間,稍不在賢者身上,則讒邪之徒,便得以乘其間隙而投之矣。我王於賢人君子,既知道任用他,必須念念在茲,不可暫時忘了。雖開口說一句話,道一句言,也終思想著那成德的美士,將令他治我所受於天於祖宗之民。如此,則任賢之心專一周密,而小人始不能間矣。”大抵國家養賢,所以理民,必賢者得行其志,而後天下得蒙其福。人君惟無時而不思夫民,則亦無時而不思夫賢矣。

【原文】“嗚呼!予旦已受人之徽言,鹹告孺子王矣。繼自今,文子文孫,其勿誤於庶獄庶慎,惟正是乂之。

【直解】旦,是周公的名。徽,是美。文子文孫,指成王說,成王是武王之子,文王之孫。其時禮樂法度,煥然有文,故謂之文子文孫。誤,是失誤。正,是當職的人。周公又嘆息告成王說:“予旦所聞於人,如禹湯文武委任賢才之事,無非至美之言,已都告孺子王矣。然夏商之事,猶屬久遠,至於文王武王,克知灼見,選取用宅俊之臣,不以身侵庶獄庶慎之職,則我祖宗遺範具存,乃耳目之所睹聽者。繼自今日以後,王以武王之文子,文王之文孫,須效法文武所行的事。其於一應刑獄,一應禁戒儲備,既已委任賢才,慎勿有所兼,有所知,以身去侵越眾職,自家失誤了。凡有庶獄,惟責那管刑獄的人;凡有庶慎,惟責那管禁戒儲備的人。使當其職者,自竭心力以治其事,則獄慎無不理,而立政之道得矣。”

【原文】“自古商人,亦越我周文王立政、立事、牧夫、準人,則克宅之,克由繹之,茲乃俾乂。

【直解】自古,是商以前,指夏禹說。商人,指成湯說。克宅,是得賢以居其職。由繹,是治絲的,由外面抽取,以盡其內之所有,喻用人能盡其才也。乂,是治。周公又說:“自古聖君,如夏禹、商湯,以及我周文王,立政用人之道,無有不同。如所立常任、牧夫、準人,這三宅之官,非徒苟且充位而已,皆能簡擇賢者以居是職,不使匪人濫廁其間。既已得人任職,猶恐賢者不獲自盡,又能信任專篤,不間之以人,不誤之以己,使賢者得展布四體,竭盡底蘊。如治絲者,繹端緒,其中所有之絲,無不引出於外也。先王用人,既宅才以安其職,又由繹以盡其用。所以能使三宅之官,任事的,都能為君以理天事;牧民的,都能為君以子天民;平法的,都能為君以奉天法,而治道成矣。”夫自古國家未嘗乏才,然往往不能成治者,使之而不當其才,任之而不竭其用也。能當其才,如置器者之得宜;又竭其用,如理絲者之必盡,天下何患不治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