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二奶,打小三,唐朝麻辣主婦的婚後生活——婚後生活(第2/4頁)

您問啥?既然臭男人跟婢女連孩子都有了,幹嗎不娶她為妻算了,還要禍害清白的您?唉,說不定您老公倒真想娶他的初夜“襲人姐姐”當正妻呢—如果他不怕夫妻雙雙做苦役的話。

在唐朝,對於“良賤制度”那是相當重視,貴族、平民之類的“良人”,和奴婢樂戶之類的“賤人”,兩個階層之間絕對不準通婚(指明媒正娶)。法律規定,如果臭男人立自家隸屬“賤籍”的婢女為正妻,那官府要出面幹涉,判男人做兩年苦役,女人打回原階層還去當婢女,不準享受正室待遇。

即使婢女生了男主人的兒子也不行?對,不行,婢女生子的話,或者雖然沒生子,但是男主人特別喜歡她,那要先經過官府批準履行一道“放良”手續,把“襲人姐姐”的戶口從賤籍上剔除出來,才可以讓她做比婢女高一級的“侍妾”(不經過放良直接讓她當妾,那也犯法,男主人要服一年半徒刑)。

難道唐朝就沒有侍妾直接扶正當正妻的?這個……倒也有,但前提是這個妾入夫家門時,她是良人,不在賤籍上,這樣可以扶正。如果這個妾原本曾經是婢女,那最多也就到侍妾這一級了,絕對不能再立為正妻,否則按“以妾為妻”的罪名懲治夫主,徒一年半,婢妾打回原形。

如果這個“襲人姐姐”的運氣特別好,真是遇上了一個堅持一夫一妻、忠貞專一的男主人(穿越過來的?),那她的夫主可以一輩子不娶正妻,一心一意跟婢妾過日子。只要不在乎別人的議論嘲笑,他跟婢女生十七八個娃也沒人管,而且因為沒嫡出的孩子,庶生的娃也可以正常繼承家產。不過這種男人在唐朝估計比貔貅還珍貴,您嫁的老公,顯然不是這種人。

您老公是個相當普通正常的男人,跟大多數人一樣要面子,正妻必須是像您這樣出身、陪嫁、地位教養都不錯的良家女,才能在他所屬階層常見的“夫人外交”中發揮應有作用。

那邊有個穿越的美眉說,古代男人都是“愛她就讓她當婢妾”,把真愛寵在手心裏呵護著。無愛的包辦婚姻大老婆,那是用來推到風口浪尖承受四面八方攻擊的,命運比當二奶的悲慘多了。所以她要穿就穿成小三,跟男主角情投意合、甜甜蜜蜜、雙宿雙飛……

那好吧,歡迎穿成我們家男主人的寵婢。一定要來哦,不來的話一年會長胖20斤哦……(摩拳擦掌準備中)

白光閃過,在家內諸人的圍觀下,那個給您老公生了兒子的婢女果然昏倒後又蘇醒了,張嘴一口純正的普通話:“怎麽回事?我穿越成功了嗎?”

家內上下人等面面相覷—誰聽得懂這一千多年以後的幽州方言啊—再問幾句,見她還是滿嘴鳥語,您這個主母就可以冷笑一聲,指揮下人:“這婢子被邪靈上身了,拿板子給我打!”

女主人有命,奴仆們哪敢怠慢,紛紛掄圓了鞭子、板子、藤條就沖著寵婢一頓亂抽。哭爹喊娘的慘叫聲中,只有您一個人聽懂了,穿越“襲人姐姐”喊的是:“李四哥哥啊,你快來救我啊……”

攤手,敢情她還真指望著那個忍心讓她做小的情郎為她出頭對抗正妻?別說臭男人一時半會兒回不來,就算回來了,主母責笞奴婢那也是完全理所應當的(跟臭男人搞婢女一樣理所應當),何況您又有十足的理由—小三邪魔上身了嘛,怎麽能驅邪怎麽來。萬一手軟導致她體內的邪靈跑出來侵害了父母尊親,那算誰的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奴婢有罪或者主人“有正當理由”的時候),您作為家主,就算“一不小心”把奴婢活活打死了,那也不入罪。如果有人能證明您是故意成心要打死奴婢,也就是唐律裏“諸奴婢有罪,其主不請官司而殺者”那種情況,您所得的處罰也不過是“杖一百”,不用償命。甚至“無罪而殺者”,最高也就“徒一年”。

而且呢,出於“家醜不可外揚”的考慮,即使您老公回來以後對寵婢的死痛不欲生,也基本上不會向官府去告發自己妻子。99%的可能性,全家會異口同聲說是“一不小心”行刑過度誤殺的。

您說打出人命總歸不好,做人還是別太殘忍了,把小三踢出家門別在眼前晃就行?那好,直接讓下人叫來人牙子,把“襲人姐姐”賣了吧,邪祟禍星還是早點兒滾最好。她說啥?她是這家小主人的生母,不能被賣?剔牙,一個賤婢而已,連她生的兒子都不樂意認她,你看誰把她的話當回事啊?

人牙子來了,驗貨立券,主母您簽字按手印,接了身價錢,趕緊把這災星領走吧—完活兒。

過幾天以後,您丈夫回來了。聽完您神定氣閑的講述,有那麽0.001秒的時間,他眼睛裏還是迸發出了深刻的悲痛、懷念、惋惜、留戀之情……但是0.001秒後,他不帶走雲彩地揮一揮衣袖,表示這事就這麽辦吧,然後一個轉身,把另一個漂亮的婢女帶到您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