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逼良為娼

反腐風暴永遠是龐大的政治體制中的一陣涼風,是繁雜的政治活動中的一個內容而已。再周密的反腐法律,也只是現行“遊戲規則”的組成部分之一。所以,我們不能脫離大的政治環境,把反腐敗孤立出來談。

乾隆朝越反越腐的疑問,要從政治制度中去尋找答案。盡管乾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來預防、懲治腐敗,他也推出了更多的制度,把官員們往腐敗的道路上推。這些制度包括臣工貢獻、皇帝出巡、議罪銀、賠補虧空、官員公捐等。

臣工貢獻就是達官顯貴們向皇帝進貢,是“送禮”的文雅說法。在地方上任職的督撫要員們不定時地送給皇帝一些地方特產,可以聯絡感情,但要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之上。可雍正朝將“臣工貢獻”定為一項制度,把它確定為地方督撫要員的一種政治義務。到乾隆時,乾隆皇帝更是把地方高官進獻貢品的多少、好壞、周期長短,和他們的“忠誠度”聯系在了一起。他的邏輯是:既然你口口聲聲說效忠皇上、為皇上盡心辦事,就要在物質上有所表現。於是,乾隆把臣工貢獻制度嚴密化、系統化,增加了直接向皇帝進貢的大臣的範圍,並且默許一些中下級官員逾制、越級進貢;進貢的周期越來越短,之前一般是端陽、萬壽、元旦的時候大臣們進貢,乾隆朝又規定上元、中秋等節也要進貢,而且平常要有“非例之貢”。僅有制度可循的,乾隆時期的天下總督每年進“例貢”一百八十三項、巡撫進“例貢”二百七十七項,這還不包括制度之外的“非例之貢”。

乾隆二十二年(1757),粵海關監督李永標、廣州將軍李侍堯進獻了一批貢品,計有:“紫檀鑲楠木寶座一尊、紫檀鑲柄木禦案一張,紫檀鑲楠木五屏風一座,紫檀天香幾兩對,鑲玻璃洋自鳴樂鐘一座,鍍金洋景表亭一座,鑲瑪瑙時辰表兩塊,黃猩猩氈五匹。”這次貢品送上之後不久,乾隆皇帝給二李發了一封聖旨:“此次所進鍍金洋景表亭一座,甚好,嗣後似此樣好看者多覓幾件。再有此大而好者亦覓幾件,不必惜價,如覓得時於端陽貢進幾樣來。”李永標、李侍堯兩人敢不再送?敢不出去四處踅摸更“大而好”的西洋鐘表?

進貢雖然是地方高官私人行為,但錢卻是地方政府公款支出的。乾隆朝的閩浙總督伍拉納就承認:“我們並不自出己資買辦物件,乃婪索多銀自肥囊橐。”比如,浙江巡撫福崧到任後,馬上吩咐鹽運使柴楨“代辦”貢品,有玉器、朝珠、手卷、端硯、八音鐘等件。這一次進貢花費白銀三萬八千余兩,全都計在鹽運司衙門的公款上。客觀地說,如此頻繁的進貢、如此昂貴的貢品,完全超出了地方督撫的經濟承受能力之外,不得不逼著他們去違規、違法籌措資金,勒索下屬、收取賄賂等等。

乾隆皇帝是聰明人,自然知道進貢給下面造成了巨大的壓力。但他更關注封疆大吏們的忠誠度,他不在意貢品是怎麽來的,而在意什麽時候來、來的是什麽。事實上,乾隆拿到的貢品太多,塞滿了整個紫禁城,最後造成了倉儲難題。他兒子嘉慶繼位後,發現“內府所存陳設物件,充禼駢羅,現在無可收貯之處”。絕大多數貢品,乾隆壓根就沒看過,更沒碰過,“所貢之物,視之真糞土之不如也”,直接扔到哪個不知名的角落去了。但是,嘉慶皇帝認識到了問題,還是繼續讓大臣們貢獻“糞土不如”的貢品。這只能理解為皇權的自私了。

乾隆是中國古代出了名的喜歡出巡的皇帝。他在位六十年,外出巡幸超過了一百五十次,平均每年兩次半還要多。皇帝走出紫禁城、到北京之外的地方看看,客觀上有利於了解真實情況,還可以收攬人心、籠絡官紳、整飭吏治等等。但乾隆的出巡過於頻繁,且熱衷遊山玩水,地方官紳投其所好,不惜耗費巨資“接駕”。他們大興土木,建造行宮,修葺園林,建設禦道,搜羅奇珍異寶、文物古玩進獻給乾隆。在富庶的江南地區,鹽商等富裕階層或者主動捐獻,或者被官府勒索,承擔了主要成本;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則完全是動用公款,壓迫百姓來伺候乾隆。腐敗官吏趁機中飽私囊。乾隆本人也承認此舉勞民傷財,在晚年時說:“朕臨禦六十年,並無失德,唯六次南巡,勞民傷財,作無益害有益。”

議罪銀,是指根據官員犯罪情節的輕重,繳納相應數額的銀子來免除一定的刑罰。封疆大吏犯了錯誤,繳納從幾百兩到幾萬兩不等的銀子,以罰代法,或者被扣發一定時限的俸祿,作為懲戒,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乾隆把這個做法制度化、擴大化了,頻繁地罰地方高官們銀子,還允許督撫們提前繳納一筆錢“備罰”。例如,浙江杭嘉湖道台王燧在負責西湖工程等事上,侵吞工程款,並有大量財產來源不明,總計查出有二十萬兩白銀的不法財產,被“即行正法”。浙江巡撫王亶望負有領導責任,對王燧“唯言是聽”、“不行參奏”,“自認罰銀”五十萬兩。乾隆皇帝批示“只可如此”,對王亶望不加追究。乾隆利用地方督撫、鹽運使、海關監督、織造等要職、肥缺的“過失”,通過公開的程序,或者幹脆讓親信奴才“密諭”暗示,讓犯錯者、違法者“自行議罪”、主動繳納議罪銀,且金額越來越高。地方要員不堪重負。浙江巡撫福崧擔任地方官多年,俸祿、養廉銀和灰色收入豐厚,但歷年來共罰銀二十七萬八千兩,中間還連續多年被扣發養廉銀,等於收入全無,只有支出。這讓他如何維持體面的生活和工作,只能轉嫁壓力,勒索敲詐、挪用貪汙,案發後被乾隆要求“自行了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