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井田制”到“經濟統制”

經濟國有思想在中國歷史悠久。受後人推崇的先秦“井田制”,人盡其能,各人耕種自己的一畝三分地,看似寬松富足,但他們只有土地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井田制本質上是土地國有、等額承包的制度。當時不僅是農田,凡是雙眼所及之處都是國有的,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也。當時的天子,“公私分明”,凡是使用權給予臣民的土地收入,比如田租賦稅,歸入國庫;凡是禁止百姓使用的山林河流的收入,歸君主私人享受。在漢朝,前者收入歸大司農所管,支持政府運轉,後者歸少府所管,政府無權支配。隨著人口的增多,人們漸漸侵入君主所有的山林、河流,又在農業基礎上發展出了工商業。政府禁而不絕,就在交通要道和城郭處設置關卡,向工商業者征收重稅,等於默認了私人工商業的存在,同時參與分配,從中分得很大的一杯羹,算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權。

需要指出的是,古代各朝各代對農民對田地的使用權相當尊重,很少剝奪農民的使用權,同時承認農民之間對田地的繼承、買賣關系。所以,古代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近似於所有權。但這種權利和所有權還是有距離的,起碼在觀念上,官府、社會和人們都承認土地國有的合理性。

秦朝是在法家思想指導下統一的中國。法家主張國家的統一、秩序和強盛,為此國家要力行集權,削弱社會力量,掌握足夠多的資源。國家對經濟的強制參與也就順理成章了。同時,法家力求政權穩固,排斥社會流動性,視工商業為不穩定因素,主張“農本工商末”、“重本抑末”。重農抑商思想自秦朝產生後,被後世朝代奉為圭臬。

西漢初期信奉清凈無為,公權力自動退讓,中國社會擁有了短暫的自由經濟時期。到漢武帝時期,工商業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相當繁榮。吳王劉濞、大夫鄧通和少數大商人,富可敵國。商稅超過了田租,少府收入勝過了大司農,也就是漢武帝私人收入超過了西漢政府的收入。漢武帝屢次出擊匈奴,每次都是大手筆,向南又鎮撫蠻夷,朝廷入不敷出。漢武帝拿出少府的收入支持政府,還是不夠。他鼓勵富裕百姓,主要是鹽鐵商人,向朝廷捐款,結果應者寥寥。

“漢武帝不禁要想:你們的錢究竟由哪裏來的呢?豈不是都由我把山海池澤讓給你們經營,你們才能煮鹽冶鐵,發財賺錢。現在我把少府收入都捐獻給國家,而你們不響應,那麽我只有把全國的山海池澤一切非耕地收還,由我讓給政府來經營吧!這便是漢武帝時代有名的所謂鹽鐵政策。”

“鹽鐵商是當時最大最易發財的兩種商業。……漢武帝再不讓商人們擅自經營了,把其所有權收回,讓政府派管理去自己燒鹽,自己冶鐵,其利息收入則全部歸給政府,於是鹽鐵就變成國營與官賣。這個制度直到清代,小節上的變化雖然有,而大體上總還遵循這一政策。這一制度,也不專限於鹽鐵兩項。又如酒,這是消耗著人生日用必需的米麥來做成的一種奢侈享樂品,因此也歸入官賣,不許民間自由釀造。”(錢穆《漢代經濟制度》)國有思想和法家思想相結合,在漢武帝時期內政外交的刺激下,定型成了“經濟統制”政策。

鹽鐵政策,不單單是將煮鹽冶鐵之類,收歸國營,還包括政府壟斷鑄幣權,將與人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一些行業,包括絲織業、釀酒業等收歸國營,國家統一規格、限定數額、壟斷經營。此外,漢武帝還壟斷大宗運輸業,定為“均輸”制度;在重要市場設置官員監視與平衡物價,定為“市易”制度。這是一整套的、全方位的經濟統制政策。相對應的,西漢出現了不少參與經濟活動的部門和官吏,產生了規模不小的國有經濟。“國有企業”的雛形也出現了,比如“大漢酒業集團”、“長安絲織廠”、“國營無錫錫礦”等。

市場和國家的力量,各有長短和利弊。對於經濟活動來說,絕對的國家參與和純粹的自由競爭,都是不可取的。解決之道,是在兩者的糅合當中找到一個“度”,一個國家和個人、官府與社會都能接受的度,一個有利於經濟發展的度。可西漢的“經濟統制”政策是在政府對自由經濟的否定之後推行的,帶上了過強的國家色彩,短期內給西漢王朝增加了巨額收入。這是建立在經濟活動質量的下降上的。比如國家壟斷食鹽經營後,鹽價立刻上漲,質量卻下降了;鐵器國家壟斷經營後,負責鐵器生產的官吏傾向於生產利潤大、見效快、面子上好看的大型器皿,而不是一般百姓需要的犁、鋤頭、小刀等小型鐵器。此外,國營機構的服務態度、對科技創新的熱情,都大打折扣,最後受傷害的是大多數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