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貢貿易利人利己

朝貢這樁買賣對琉球官民來說,自然是有利可圖。

清代海關稅分“貨鈔”和“船鈔”兩部分。貨鈔即商稅,分進口和出口兩類,根據貨物價格和性質征收,稅率平均為百分之四左右。往來貨物差值雖不全是獲利,也能反映贏利的大概情形。乾隆二十八年(1763),琉球貢船報關與回國時應征關稅的差額約為七十一兩白銀。按照這一稅率計算,兩船在閩貿易四月,增值白銀一千七百七十五兩。乾隆三十一年(1766)琉球接貢船來閩,初來時免稅八十三兩二錢三分六厘八毫,回國時免稅二百八十九兩七錢二分一厘五毫。其差額表明該年接貢船一艘便增七千一百六十二兩五錢有余。乾隆三十二年(1767)貢船又至,前後免稅額表明增值九千四百五十兩銀子。以上還僅僅是使團在閩一地一條途徑的收益,如果加上賞賜、同文館貿易利益和歸國倒賣中國貨物的收益,則蔚為可觀。[4]

琉球是朝貢體系中最小的國家,經濟落後。琉球不是一個傳統標準中的農業國,由諸多島嶼組成,土地狹小且土壤貧瘠,不能種茶,種不好山藥、冬瓜、番薯等農作物。琉球市場上主要交易蔬菜、谷、魚、鹽等少數商品。但是處在西太平洋中段的優越位置,發達的海上道路為琉球的海洋貿易提供了異常的優勢。交通貿易的發達使得琉球成為東亞貿易樞紐。14世紀至16世紀中後期,琉球王國業已形成了以中國為主體對象,幅面及於日本、朝鮮,南至現今菲律賓、越南、泰國、柬埔寨、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尼西亞的交通網,進入了“大交易時代”。

貿易優惠和轉口貿易,使得物產稀少的琉球物資相對寬裕,適應了其國內需要,同時也得利頗豐。琉球一度非常富庶。1609年日本侵入琉球首裏城。日將樺山久高等單單為登記掠奪財物就花費了七八天時間。而這一侵略行動,有學者認為日本除了覬覦錢財外,還有壟斷琉球對外貿易的企圖。薩摩入侵後,琉球照常朝貢。明朝看到琉球國家殘破,讓它從兩年一貢緩解到十年一貢。琉球反而要求兩年一貢。明朝又定為五年一貢,想不到琉球再次堅持兩年一貢。明朝不得不同意。琉球遭到薩摩的蹂躪,迫切需要朝貢貿易的巨額利潤,以便恢復國家元氣。明朝卻沒有明白這一點。

那麽,中國對朝貢使團大加賞賜,又厚來薄往,看起來損失不小。其實,中國也是朝貢貿易的獲益者。

中國最直接的收益就是關稅。乾隆二十八年(1763)粵海關關稅收入達四十一萬一千六百二十三兩,到1788年至1797年十年間該海關關稅收入共計一千零二十五萬余兩白銀,年均一百零二點五萬兩[5]。難怪美國學者費正清說:“朝貢制度的奧妙,是它已成為通商的媒介這一事實。”

朝貢貿易還推動了民間貿易的蓬勃發展。朝鮮、琉球、越南等朝廷體系內的藩屬國,可以獲得朝貢貿易的收益。非藩屬國則通過廣州、澳門等少數據點,和中國貿易。中國的商品,主要是絲綢、茶葉、陶瓷等與其他國家地區的商品有極強的互補性,在各條航線、商路上都大受歡迎,需求漸增。因此其中的貿易額驚人,在16世紀末期,印度果阿每年運往澳門的白銀便達到了二十萬兩。

在清朝以前,繁榮的傳統商業和對外貿易已經使東南各省發育了不同層次的市場和商路。閩南商人的足跡遍布大江南北,北賈燕,南賈吳,東賈粵,西賈巴蜀,或沖風突浪,爭利於海島絕夷之墟。而嶺南的澳門、廣州是公開的中外貿易區,周圍的河口、島嶼及零丁洋上,延及南澳和潮、汕一帶,走私貿易盛行。因為貿易的發展,從明朝中葉開始,珠江三角洲地區自給自足的塘魚生產發展為了商品性的塘魚生產,並逐步形成了“塘以養魚,堤以樹桑”的桑基魚塘模式。這種三角洲低窪地開放的集約方式的出現,是生產經營方式的變化,促進了養蠶植桑的極大發展。

在“絲綢之鄉”江南地區,在明朝末期手工業發展到相當的高度。這一方面是貿易促進的成果,同時也為中轉貿易奠定了基礎。葡萄牙人甚至按照特殊需要在中國訂制貨品,規定出絲綢的寬度、長度、花樣、重量,進行制作,以適應歐洲市場的需要。

福州在元朝時還是一座普通城市,實力、地位遠遠落後於同省的泉州。明清選它作為專門對琉球貿易的關口,福州迅速繁華起來。而泉州因為海禁,更因為沒有被選定為朝貢貿易的接待地點,地位最終被福州超越。朝貢貿易的巨大利益是維系古代東亞國際關系的重要因素。中國也分享到了貿易利潤,卻人為忽視了經濟因素對朝貢體系的重要作用,主要關注政治、思想內容。中國的史書極少記錄朝貢貿易內容,忽視了或者說不願意正視朝廷幌子下生機勃勃的貿易活動。因為對於中國朝廷來說,營造“萬邦來朝”的盛世景象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