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貢久了,體系病了

古代東亞的朝貢體系是以儒家思想為基礎的。儒家思想根植於中國傳統的農業社會,自然為這一社會服務。從中國角度來說,要為中國的農業社會和發展提供安定的環境。這是農業生產對環境穩定性的自然追求使然。這種追求的出發點和最終目的都是對內的,反映在朝貢體系中就是注重道德因素的力量,強調體系內部的凝聚力,帶動各國在中央王朝的領導下,各盡藩守,和睦相伴。如孔子講“一統華夷”,“修文德服遠人”;孟子講“王道”,認為“仁者無敵”。它忽視對未知地域的探索,輕視與體系外存在的聯系;對體系內部,求穩的心理也要求內部的秩序、規範等等,故步自封,少有創新。

在自我設定的圈子裏陶醉久了,居於主導地位的中央王朝開始自大起來,慢慢滑入了對外部事物漠不關心、盲目愚昧的境地。

中國刻意強調朝貢體系的政治和道德色彩,掩蓋其他內容,比如發達的貿易和其中的經濟實力。對琉球等許多藩屬來說,貿易是他們參與朝貢、活躍於東亞的重要內容。但是清朝政府對中琉貿易不加重視,留下的史料基本集中在政治與禮儀方面。中國統治階級心目中,中國物產豐富,完全可不借助與外人貿易。但因為中國物產為外國“所必需”,也為了對外國“一視無外”,所以允許朝貢背景下的貿易存在。這是一種“恩賜”,是懷柔遠人的方法。這就不難理解清政府為何要堅持各國按例按時來貢,拒絕計劃外的、頻繁的朝貢,一些事項還要專門說明藩屬不必派遣使節“謝恩”。清朝將朝貢更多地視作禮節。“禮”是嚴肅的、規範的,必須循例而行。中國特別關注政治關系,忽視經濟關系。

但是東亞各國內部經貿活動的蓬勃發展是不可抑制的。尤其到明清時期,各國(尤其是中國)的生產能力和商品經濟已經到達了一個相當的高度。白銀成為普遍流通的貨幣,並且被東亞各國接受。你買我賣,互通有無,各國形成了一定的依賴性。如明朝和日本交惡,對日本實行禁止貿易政策。日本就千方百計地進口中國商品,除了加強從其他貿易夥伴手中間接獲得中國商品(如,日本薩摩藩侵占琉球,控制琉球的中轉貿易)外,還高調吸引中國私人船隊來日貿易。與官方的朝貢貿易相對應,東亞的民間貿易千百年來一直存在(有學者稱之為“帆船貿易”)。商人冒險出海貿易,遠涉沙漠,甚至進行走私活動,屢禁不止。民間的貿易在補充官方貿易的同時,將東亞各國連接成一個經濟體。

當然了,作為最大經濟體的中國對這一幕視而不見。只要藩屬國守規矩、定期來朝貢,中國官府就滿足了。對於掩蓋其下的經貿活動,中國官員不僅忽視,還刁難、謀取私利。比如中國官員私下對藩屬國使團強買強賣商品,牟取暴利。又比如清朝地方使團向琉球使團索賄。清朝初期,琉球使團抵閩,慣例要向福建布政司衙門、閩海關衙門、糧驛道衙門奉送規禮銀,總數達四千兩之多。這筆巨資是琉球的一大負擔,害得中山世子尚質不得不向順治訴苦:“貢船入閩,隨帶土產銀兩,貿易絲絮布帛等物,前明晚季,地棍作奸,倚藉鄉官,設立都牙,評價各色,音語不通,低昂任意,常用絲綿,指為禁貨,效順屬國律以倭奴,胥吏播弄,留難萬端,以致銀貨空於白抽之手,官司縻系。”還比如中國對往來禮節的苛求,對使團規格的要求,大大提高了藩屬國朝貢的成本。琉球被薩摩攻破後,琉球國小地窮,為了迎接中國冊封使團,往往在幾年前就預先做財政準備。不夠的部分,則或向日本薩摩藩借錢,或在本國民間籌措、接受富戶的捐贈。日本通過借貸逐漸加強了對琉球的控制。

久而久之,朝貢體系中的政治和經貿內容越來越遠。

久而久之,中國走上了閉關鎖國的道路,關起門來自得意滿。

中國海禁政策的興起,恰恰是在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明朝。表面的理由是防備倭寇。事實上,倭寇的出現起因也是官方的朝貢貿易限制太死,規模有限,不能滿足日本對華貿易的需要。於是,分沾不到朝貢貿易利潤的流亡武士與商人幹脆走上了武裝劫掠的道路。明朝政府這麽做,是想切斷朝貢貿易之外的其他貿易渠道,維護朝貢體系的穩定。在根本上,明朝深信自身能夠自給自足,不需要對外貿易。

康熙二十三年(1684)台灣統一後,清朝一度開放了主要防範反清勢力的海禁,但為期不長。康熙不久重新執行海禁,而這次是防範潛在外國威脅的。如康熙五十六年(1717)頒布“禁海令”,嚴禁華人出海,嚴禁販賣船只糧食等給外人,禁止華人居留外國;對外商來華船只嚴加防範。海禁政策的實質是盡量防範中外接觸。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政府宣布將江、浙、閩海關的西方國家對華貿易事務集中於粵海關,廣州自此成為我國海外貿易的唯一港口。乾隆在諭旨中說:“多一市場,恐積久留居內地者益眾,海濱要地,殊非防微杜漸之道。”同時清政府嚴格限制出口商品的品種和數量,完全禁止出口的包括糧食、銅鐵、硫黃、硝石、書籍等,絲及其制品、茶葉、大黃的出口量受到嚴格限制。乾隆二十四年(1759)禁絲出洋:“嚴行查禁,倘有違例出洋,每絲過百斤照米過一百石之例,發邊衛充軍;不及百斤者,杖一百,徒三年;不及十斤者,枷號一個月,杖一百,為從及船戶知情不首告者,各減一等,船只貨物俱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