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女性四題

財物與禍水

在男性中心的古代社會中,女性經常被視為財產之一種。既為財產,當然免不了占有、爭奪、贈送等,常處於重新分配的過程中。許多歷史現象都可以從這一角度去理解。

有權勢者當然要占有更多的財產。《春秋公羊傳》、《白虎通德論》之類的儒家典籍中都強調“諸侯一娶九女”。天子的女人還要更多,《禮記》上談到天子六宮後妃,除皇後之外,還有“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禦妻”,這還根本未算上各種女官和大量宮女。皇宮中宮女之數達到幾千幾萬的記載,史不絕書。達官貴人比起帝王或稍遜色,但姬妾成群也被視為天經地義。隨著權勢的興替,財產也將發生轉移。亡國之君,獲罪之臣,他們的後妃姬妾乃至妻女就成為勝利者的戰利品,即所謂“沒為奴婢”,分配給勝利一方的君臣們去享用。其中比較出色的,或會被另眼相看,比如漢高祖從魏王豹那裏搶了薄姬,曹操將袁紹的兒媳甄氏分給了曹丕(害得曹植去寫《洛神賦》),陳後主的妹妹則成了楊素的寵姬。將敵方的妻女姬妾奪來自奉,一直是勝利者最大的快事之一。

在政治聯姻中,那些“和番”的公主,或是下嫁功臣之子的公主,其實也可以看成一件政治性的貴重禮物。更何況在許多“和番”聯姻中,公主雖被美言為“降”(下嫁)於某邦,其實只是自欺欺人,實質是在鄰國的要挾下被迫獻上女子,與獻納了貢品無異。所以王維要寫“當令外國懼,不敢覓和親”這樣的詩句。當然更多的情況下是和平友好的贈送。在酒席上一高興就將美貌歌姬送人的事,在唐宋時代堪稱司空見慣——真是巧得很,這個成語就是因李司空在席上將歌姬送給詩人劉禹錫之事而來的。

財富的功能之一是供人向外界炫耀,以便自高身價而獲得心理滿足。炫示之物,下焉者不過金銀珠寶,稍高則為古玩、名馬、豪宅之類,最高者卻是女人,主要是古時達官貴人的家妓。家妓是主人身份地位和財富的重要表征,如果她們年輕美麗、工歌善舞,就會給主人帶來極大榮耀。此風在唐宋時尤甚。說寧王“貴盛”,只需舉“寵妓數十人皆絕藝上色”這一款就夠了;而“李司徒罷鎮閑居,聲妓豪華為當時第一”自是令人艷羨的佳話;在王維“狂夫富貴在青春,意氣驕奢劇季倫,自憐碧玉親教舞,不惜珊瑚持與人”的詩句中,表現富貴驕奢的第一項也是家妓;為什麽被認為真正善寫富貴的詩句不是“老覺腰金重,慵便枕玉涼”而是“笙歌歸院落,燈火下樓台”,道理也是一樣。腰金枕玉與“不惜珊瑚持與人”都只是誇示物質財富而已,而更高層次的富貴要靠“絕藝上色”的歌妓們來顯示,因為她們是真正的“文化財”。

美麗迷人的女子常被稱為“尤物”,物者,物件也,財物也。而珍異之物並不是一般人都能保有和享用的,相反還會給持有者帶來災禍。中國古代的“紅顏禍水”之論,正從此處來。早在兩千五百多年前,晉國的叔向之母,不許叔向娶申公巫臣與夏姬所生的女兒,就已首開此論。她說夏姬曾“殺三夫、一君、一子,而亡一國、兩卿”,因此其女雖美,也必為不祥之物。而且“夫鐘美於是,將必以是大有敗也”,夏、商、周三代的亡國,都是因君主迷戀女色所致。特別是,她已經使用了“尤物”一詞:“夫有尤物,足以移人,苟非德義,則必有禍。”這可以說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一篇“紅顏禍水論”。自此以後,“紅顏禍水”成為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之一,遠的如妲己之於殷紂王、褒娰之於周幽王,稍後如趙飛燕之於漢、武則天之於唐,楊玉環當然更是“典型”,再往後甚至陳圓圓也要歸入此列。總之,曾經引起男性大人物傾心的美女,都可能成為“禍水”的候選人。

“尤物”盡管可愛而迷人,但除了大有“德義”之人,難以安然享用,這種觀念在古代普遍流行。《鶯鶯傳》中張生為自己對崔鶯鶯始亂終棄的負心之舉辯護,說是“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於人。……予德不足以勝妖孽,是用忍情”,竟被許為“善補過者”。《唐語林》記唐宣宗寵愛地方官進獻的一名絕色歌妓,幾天之內,“賜予盈積”,可是有一天早晨起來忽然不樂,說道:“明皇帝只一楊妃,天下至今未平,我豈敢忘?”將歌妓招來,對她說“應留汝不得”;左右侍臣建議遣還原地,宣宗說這樣我還會想她,於是下令將歌妓毒死——女人終究只是財物。

性戰之敵與煉丹之鼎

在中國古代方術家眼中看來,女性又可以是另一種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