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本書是我2006—2012年間,在清華大學讀博士學位的畢業論文。它的產生有一定的偶然性,不是完全按照“標準化”的學術模式生產出來的。

2005年,我幹了五年“新聞民工”之後,又考研到清華大學歷史系讀碩士。當初想讀先秦史方向,因為我工作的幾年裏常看《左傳》,想寫寫關於春秋時期貴族婚姻與國際政治的問題。但那年分導師時,恰好先秦史方向沒有老師,於是我跟了治隋唐史的張國剛教授讀碩士。張老師給了我一個碩士論文題目:中古時期的範陽盧氏家族。這個家族的時間跨度很大,從東漢到唐代都出了不少人才,所以我就從《後漢書》讀起,想借機把整個從漢到唐的史書都看下來。

結果碩士讀了兩年後,我幸運地轉成了直接攻讀博士學位,這自然要考慮博士論文的選題。張國剛老師問我:要不要把範陽盧氏家族寫成博士論文?那時研究中古世家大族的成果已經很多了,崔盧李鄭幾乎都有人寫過,我感覺再寫下去,也超越不了前面人的研究水平,所以想換個題目。恰好那時已經讀到了《魏書》,感覺整個魏晉南北朝的戰爭很有意思,特別是南北方之間的戰爭,背後藏著很多東西,好像還沒人系統地寫過。於是和張老師說,想寫個《南北戰爭三百年》。張老師說很好,可這題目不像個學位論文啊。於是就改成了《中國4至6世紀南北戰爭研究》,一直用到博士論文答辯,現在出書,又回到了最早的標題。很多人回憶寫博士論文的日子,覺得苦大仇深,我倒覺得挺開心,能有那麽幾年不操心別的,老老實實讀書寫東西,實際上是太奢侈了。

按我最初的想法,是把這幾百年裏的戰爭史,按照時間順序原原本本寫下來,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排比史料,尋找真相。因為涉及同一場戰爭,南方和北方的史書往往記載很不一樣。司馬光寫《資治通鑒》的時候,初步進行了一些辨析排比工作,但做得還很不夠,疏漏不少。所以我最初的想法就是“跟《資治通鑒》較勁兒”。但這種寫法不符合現在“論文”的體例(美國式的學術規範),要有足夠多的“論”才行(如果是老歐洲東方學的傳統,應該能容許我的最初想法)。於是寫成了現在的樣子。其實第二編的“戰例”部分,基本就是我當初想寫的形式。

在剛開始讀博士的時候,我還想過做更“野”的題目。那時給張老師核對《中國家庭史》的一些引文,看到了敦煌文書裏一個“感夢生子”的判決書,案情是一個寡婦懷孕生了個孩子,被夫家宗族送官控告。寡婦的辯護是:自己做夢夢到了亡夫,這才懷孕有了孩子,而非犯奸偷情。當時的法官也沒法判斷真相,只好在判決書裏亂扯一通,和稀泥了事。當時覺得這個案例很有趣,就想寫人類的性犯罪史,尤其是關於“捉奸”的法律,隨後就看秦漢法律簡牘、唐律疏議、元典章、大清律和刑科題本,還有國外的種種法典判例,有些英美的判例需要花錢下載。後來張老師覺得我跑得有點遠了,要求我做個中古史題材的,這樣才敲定了南北戰爭這個題目。

在中國傳統的歷史學裏面,戰爭史算是個相對生僻的領域,因為東方傳統裏對戰爭的翔實記錄太少,演義、戲說太多,很大程度上遮蔽了真實的層面,難以還原。西方倒一直有客觀記錄和分析戰爭的傳統,但只能用來研究他們自己的戰爭史。至少到目前,西方學者還沒有研究中國戰爭史很出色的,因為這需要摳文言文的史料,有時一個字的理解就涉及大問題,讓母語非漢語的人搞這個,有點勉為其難。所以我寫這題目,問題意識上有些借鑒西方之處,研究方法上也有跟傳統史學相承的地方,比如史地方面的考辨,對文獻的梳理考證等等,戰爭和政治的關聯很強,而政治史、制度史一直是中國傳統史學的重要領域。書中有些想法,可能還需要更深入的考察論證,比如最後兩章,關於南朝財政與政治文化的一些新端倪,在唐代以後表現得更為突出,可能藏著中國古代為什麽沒能自己發展到近代化的大命題。這就需要對遼宋金元乃至明清史的專門研究了,以我的學力和精力難以勝任。近年來看到北大歷史系張帆先生幾篇對蒙元歷史的宏觀概括,如皇權加強、身份世襲制回歸和社會活力減退,這些因素對明朝又有強烈影響。張帆先生這些論述,和我的一些宏觀判斷有呼應之處,所以竊感到有些幸運。

我寫博士論文的這幾年裏,正逢美國“新清史”熱起來,這派搞的也是北方民族的話題,它更強調北方民族對於中原漢地的“獨立性”,算是後現代和文化相對主義那一路吧。但這派對我這論文倒沒什麽影響,因為中古時期的匈奴、鮮卑、羯、氐、羌這些民族,現在早都沒了,都同化到漢族裏面去了(現在的羌族和當年的羌也沒有關系),你不服也沒辦法。另外,我這論文寫的是戰爭,人在戰爭裏面都是最務實的,看見敵人有什麽好用的兵器,做夢也想自己能有,事關生死存亡,就不考慮什麽文化的獨特性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