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態·一‖

廣州共治話漢奸

葉名琛無好名聲

鹹豐八年(1858年)的廣州,已非清廷控制的廣州,而是外國“代管”的廣州。

廣州是中英《南京條約》劃定的“通商口岸”,但是,這份條約的中、英文本有個顯著的區別。中文本允許一般英國人居住“港口”,只有官員才能進駐“城邑”;而英文本則謂不論官民,凡為英國人均得入住“城邑”,也就是說,任何英國人皆有權進入廣州長期居住。同時,法、美等國也簽訂了類似條約,其國人亦有權在廣州長期居住。由於文本差異,清方與外國長期爭論不已,最終演變為一場戰爭—此亦史稱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一部分。

鹹豐七年(1857年)十一月十四日,“廣州這座高二丈三尺寬一丈八尺周長十九裏多的華南名城,只經過一天多的戰鬥就陷落了”。然而,攻入廣州的英法聯軍,總計不過萬人,“如何統治這座不屈的城市,如何對付成百萬廣州及其近郊的不屈的人民”,這是一個問題。

城陷時,身在廣州的清方高級官員有總督葉名琛、將軍穆克德訥、巡撫柏貴、布政使江國霖與按察使周起濱。葉名琛(1807—1859)與其他高官皆於侵略軍入城後被抓捕,然而,只有他一個人被流放至印度,客死異國。因為在廣州入城問題上堅持“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的方針—嚴格地說,這並不是葉名琛自訂的方針,而是當時輿論對他的誤解—他不僅被清廷唾棄,也為侵略軍所痛恨,更成為談史者的笑柄。

但是,據當時的《香港日報》評論,廣州陷落後,英法聯軍在如何統治這座城市方面碰到最棘手的問題,竟是“葉名琛的威望是否仍然使廣州人懷念他”?這位“勇敢、果斷”的總督,極有可能成為抵抗組織借以號召民眾的象征符號。因此,為了保證“善後”工作順利開展,“必須把葉名琛的名聲搞臭”。同時,英國駐華公使額爾金(1811—1863)也擔心“葉名琛留在廣州會使人心不穩,給重新恢復秩序和信心帶來困難”。

一個階下囚,竟有如此影響力,不得不令人反思葉名琛在他所處的時代究竟是何種形象,是否真如前揭民謠所描繪的那麽不堪。正是基於這種反思,澳大利亞學者黃宇和經過深入細致的考察,認為葉名琛的漫畫式形象並非真實的歷史寫照,“僅僅因為葉名琛最後是失敗了,所以他同包令(1792—1872,時任香港總督,也是葉名琛在‘夷務’方面的對手)共同具有的這種氣質(‘頭腦清醒,沉著冷靜’),就被歪曲得無以復加,使他受萬眾唾罵”。不過,說明成王敗寇的道理,兼為葉名琛洗冤,並非本文的主旨,想了解更多的朋友可以參看黃著《兩廣總督葉名琛》。所以,在此提及他的冤情,是為了反映英法聯軍治理廣州的困難。

漢奸須論資格

葉名琛既然對廣州人具有影響力,不妨將他送至國外軟禁。然而,送走他以後,僅憑英、法兩國之人,仍然“無力統治廣州城”,聯軍指揮官相信,“只有中國人的機構才能維持秩序”。也就是說,只有讓葉名琛的同僚—巡撫、將軍等人—出面安撫民眾,才能穩定局勢。

額爾金明言,“沒有柏貴的協助,企圖管理廣州是困難的”“假如柏貴被(清廷)撤職或是受到(聯軍)虐待,所有下級官員非常可能棄職逃亡”“我們將在沒有任何行政機構的情況下管理一個數十萬居民的城市,而且幾乎無法與居民對話(當時只有三個翻譯)”,因此,必須控制柏貴,“使他成為我們手中無足輕重的工具,又不損害他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這一番話,是殖民主義者的心聲,也是設立傀儡政府的宗旨。這個傀儡政府的治理架構,正是遵循這個宗旨而建立起來。簡言之,即在“廣州聯軍委員會”的嚴密監管下,由巡撫衙門出面,處置廣州的日常事務。

額哲忒·柏貴(?—1859),蒙古正黃旗人,起家知縣,自鹹豐二年(1852年)任廣東巡撫。他與總督葉名琛的關系,就像清史上絕大多數同城督撫一樣,鉤心鬥角,面和心異。及至大難臨頭,各走一邊,遂是自然而然的事。葉名琛在聯軍入城後,猶未“屈服”,認為“講和”“或給以銀錢”“都無不可”“獨進城一節斷不可許”;仍然一廂情願,望聯軍在獲得賠償後退出城外。讓不讓外國人入城是原則問題(基於《南京條約》中文本),賠款只是經濟問題,孰輕孰重,葉名琛自認拿捏得準。柏貴不然,他不管原則,只關心如何解決目前的尷尬。以此,聯軍入城次日,他就與廣州將軍聯名發布安民告示,“明言兩國議和,不必驚慌”。

對聯軍來說,他們也要堅持原則(《南京條約》英文本),是否入城根本不容再行討論,何況大軍業已入城,以此,他們認定柏貴是一個合適的合作對象,並在這個認知的基礎上,提出與柏貴進行“實質性”合作的四項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