謎之女館

太平天國有“女營”與“女館”制度。戰時設置女營,營中多為將士的家屬,多做後勤工作,也偶有出戰致捷的時候。平時設置女館,將占領區內婦女收置一區,禁與男子往來,即丈夫、兒子、兄弟亦不許接觸。天京城內的女館,人數最多的時候有十萬人。

執行女館制度很嚴格,一般平民不必說,夫妻、母子犯了規,俱受杖責,甚至殺頭。即使是太平天國的高官,犯規也要受罰。這是天王定下的“天條”,可想而知,犯了天條是一件多麽嚴重的事。

據當時“陷賊”的士人說,有兩位侯爵,因犯天條,俱獲嚴譴。其一“系與其妻私通”,因此革職。天條高於法律,亦高於人情,所以才出現“與其妻私通”的奇葩罪行。另一位,是秋官丞相陳宗揚,偷至女館“與其妻私會”,不知怎麽想的,竟聯合其妻將同館的東殿女承宣官(東王楊秀清之妹),“用酒灌醉,將其奸淫”。案發,秀清“謊謂天父下凡,將陳宗揚夫婦殺害,又將其妹責二百板,以為雖系酒醉,究竟不應從也”。

立法這事,其實無所謂善法惡法,只要人人守法,無人枉法,禁止例外,則是法治。一旦有例外,則世界最美之法,也是惡法。對太平天國的女館制度,若僅從違背人倫、虐待婦女去批評,實未撓到癢處,應該批評的是,天國之內,是否人人都遵守了“嚴別男行女行”的法律。事實是,有五個人不必遵守。

“洪(秀全)、楊(秀清)、韋(昌輝)、石(達開)、秦(日綱)等五逆,各該犯處均有婦女在內,或千百人,或百余人。”諸處王府的女性,“美麗粗惡皆有”,長得美的多是從湖南、湖北、安徽、江蘇等處擄來的婦女,“惡者皆系廣西真賊女眷,能於持刀拒敵,則為該犯等貼身女兵”。記錄者於此或抱地域歧視,擄來的幾乎都是美女,固然可信,然謂桂產皆系“惡者”,恐非事實。不過,關鍵問題不在地域攻擊,而在不平等。“除此五逆以外,余賊雖偽官至丞相名目,不許有婦女同處,即母子亦必別居,違者即為犯天條,賊法當斬。”

試問,所謂天條就是不可絲毫違反的法律,那麽,天王以下這五家是怎麽回事,他們守的另有天條不成?以此,當日在天京城裏的圍觀群眾要問一個樸素的問題:“何以群賊肯甘心輸服?此等賊理,殊不可解。”

很快就有了答案,女館制度實行不到一年,即告廢除。違背倫常固應為人唾棄,廢除的根本原因可能還是另一種隱憂,即因此造成的不平等導致人心搖動,為敵所乘,適如圍城中人所設想的:“倘有間諜者使之因此內訌,俾大兵得以乘機剿滅,亦殊快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