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赫胥黎的警告(第2/3頁)

所以,對於任何像我這樣著書討論這個問題並且想在書的最後提出解決方法的人來說,眼前的困難簡直無法逾越。首先,並不是所有的人都認為需要什麽解決方法;其次,也許就根本不存在什麽解決方法。但是作為一個真正的美國人,我深信只要有困難就會有解決方法,所以我想以下面的幾個建議結束本書。

我想指出的第一點是,我們不能用諸如傑裏·曼德在《消滅電視的四個論點》提出的盧德分子[2]立場來欺騙自己,這是完全荒謬的觀點。美國人不會停止使用任何技術設備,讓他們這樣做等於什麽也沒說。同樣不現實的是幹涉人們對於媒介的使用。很多文明國家通過立法限制電視播出的時間,以此來弱化電視在大眾生活中發揮的作用。但我相信這在美國是不可能的。一旦電視這種快樂媒介進入我們的生活,我們絕不會同意讓它離開片刻。當然,還是有些美國人作過嘗試,在我寫作這本書的期間,《紐約時報》(1984 年 9 月 27 日)上出現了一篇關於康涅狄格州一個圖書館倡導“關掉電視”的文章。這次活動發生在去年,主題是讓人們在一個月裏不看電視。據《紐約時報》報道,這次活動引起了媒體的廣泛關注。文章引用了埃倫·巴布科克夫人的話,她的一家參加了這個活動。她說:“去年電視對這個活動進行過很多精彩的報道,我很想知道今年這個活動是否會產生和去年一樣的影響力。”簡單地說,巴布科克夫人希望人們通過看電視認識到他們應該停止看電視。我們很難想像巴布科克夫人沒有看出自己立場中表現出來的諷刺性。有很多次,有人讓我到電視上去宣傳我寫的關於反對電視的書,這也是同樣的諷刺。這些就是電視文化的矛盾。

一個月不看電視到底有什麽意義?充其量這是一種苦行。當這個地方的人們結束這種苦行回到他們日常的消遣時,他們會感到多麽舒暢啊!但是,我們應該為他們的努力鼓掌,就像我們為那些限制電視中某些內容——例如,過多的暴力、兒童節目中播放的商業廣告——的努力鼓掌一樣。我特別欣賞約翰·林賽關於禁止在電視上播放政治廣告的建議,就像我們現在禁止煙酒廣告一樣。我會很樂意在聯邦通訊委員會面前證明這個建議的眾多好處。如果有人認為這個建議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我願意提出一個兩全之策:在播放所有政治廣告之前應該先播一條小小的聲明,即,根據常識,觀看政治廣告有礙思想健康。

我對是否有人會認真考慮這個建議不持樂觀態度,我也不相信那些旨在提高電視節目質量的提議能有什麽成效。我前面提到過,為我們提供純粹的娛樂是電視最大的好處,它最糟糕的用處是它企圖涉足嚴肅的話語模式——新聞、政治、科學、教育、商業和宗教——然後給它們換上娛樂的包裝。如果電視節目變得糟糕起來,我們倒是應該慶幸了。《喝彩》之類的節目不會威脅大眾思想健康,但《新聞 60 分》、《目擊新聞》和《芝麻街》之類無疑是一種威脅。

問題不在於我們看什麽電視,問題在於我們在看電視。要想解決問題,我們必須找到我們怎樣看電視的方法。我相信我們有理由說,我們對於什麽是電視還不甚了解,因為我們對於“什麽是信息”和“信息怎樣影響文化”這兩個問題還沒有進行過充分的討論,更不要說達成共識了。想到人們如此頻繁而熱切地使用“信息時代”、“信息爆炸”和“信息社會”之類的詞語,我們不難感覺其中的一絲可笑。我們顯然已經意識到,信息的形式、容量、速度和背景發生的變化意味著某種東西,但除此之外,我們沒有想得更多。

什麽是信息?它有哪些不同形式?不同的形式會給我們帶來什麽不同的知識、智慧和學習方法?每一種形式會產生怎樣的精神作用?信息和理性之間的關系是什麽?什麽樣的信息最有利於思維?不同的信息形式是否有不同的道德傾向?信息過剩是什麽意思?我們怎麽知道存在信息過剩?嶄新的信息來源、傳播速度、背景和形式要求怎樣重新定義重要的文化意義?例如,電視會不會賦予“虔誠”、“愛國主義”和“隱私”一個新的意義?報紙所指的“大眾”和電視所指的“大眾”有什麽區別?不同的信息形式如何決定它要表達的內容?

通過這些問題,以及更多的類似問題,美國人才可能和他們的電視機進行對話。如果某種媒介的使用者已經了解了它的危險性,那麽這種媒介就不會過於危險。那些提出這些問題的人是得出和我一樣的答案還是和馬歇爾·麥克盧漢一樣的答案並不重要(順便提一句,我們的答案差別很大),能夠提出問題就夠了。提出了問題就是破除了禁忌。我想補充一句,這些有關信息的精神、政治和社會作用的問題對於電腦和電視機一樣適用。雖然我相信人們對於電腦的重要性已經有了足夠的認識,但是我這裏還是要提一下,因為很明顯,美國人對於電腦的態度也是盲目的,別人告訴他們怎樣就是怎樣,沒有一句異議。對於電腦技術的中心命題——我們解決問題遇到的主要困難是數據不足——沒有人表示過懷疑。直到多年以後,我們發現大量收集和快速檢索的數據對於大規模的組織和機構確實很有價值,但沒有為大多數普通人解決什麽重要問題,它們帶來的問題至少和它們能解決的問題一樣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