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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如果遵循憲法在古典和中世紀的原始定義,就得承認,中國憲法沒有什麽本土性,它並不是兩千年習俗和傳統自然發展的結果,而是百年來外來力量截斷原有歷史軌跡的結果。然而,在另一層意義上,憲法自身雖然沒有本土性,中國人理解和對待憲法的方式卻有本土性,或者更正確地說,具有秦政性:陰陽互用,內外有別。陰是實質,不可或缺的吏治國家;陽是緣飾,經常更換的德教神話。今天,本土性恰好繼承了緣飾的歷史位置。當代憲法學對此的態度,同樣酷似儒生對陽儒陰法的態度。

波斯人信劄的故事早已結束,秦人信劄的故事不過剛剛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