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離開平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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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朝鮮發生的這場同日本的軍事沖突,清廷高級官員都認為是“李鴻章的戰爭”。在中國,根本無法看到這場戰爭牽動舉國上下的跡象。

民間知識分子則認為這是“韃虜和倭人相爭”。所謂韃虜,是漢族對滿族的蔑視性稱呼,是把“韃靼”和表示奴隸之意的“虜”組合成詞。

在清朝供職的漢族人自當別論,一般的漢族人則對以滿族為中心的清王朝幾乎沒有效忠之意。三十年前被鎮壓下去的太平天國運動得到那麽多人的支持,絕不是由於它所提倡的基督教立國的理想,而是“滅滿興漢”這句口號引起民眾的共鳴。太平天國稱滿族人為妖人。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擊潰太平天國的卻不是清朝自己的禦用軍隊八旗軍,而是漢族的湘軍和淮軍。湘軍、淮軍是分別由曾國藩、李鴻章組織的軍隊,兩人都是漢族的大官。

從那以後,保衛滿族王朝的骨幹軍就是湘軍和淮軍系統的漢族軍隊,政治實權也掌握在幾個漢族大臣手裏。

滿族(他們都屬於八旗中的某一旗,所以被稱為“旗人”)中的一些人,對這種現狀相當不滿。從他們的本意來說,為了改變漢族大臣權勢過大的現狀,讓日軍把李鴻章作為政治資本的軍隊打垮,使他遭受一次挫敗,是最好不過的。

不僅在滿族中,在漢族大臣中李鴻章的政敵也不少。他們也暗暗盼望李鴻章的私人兵團——北洋軍,最好被日軍打垮,只要有北洋軍在,想把李鴻章拉下台是不容易的。

從一般人看來,滿洲人也好,日本人也好,是毫不相幹的兩夥人。他們要打仗,最好是滿洲人打敗仗,那樣就可以建立一個漢人政府。

如果僅僅是對這場同外國的戰爭漠不關心,倒也罷了,然而,他們盼望的是“打敗了倒好”。抱有這種想法的人委實不少,所以激發愛國氣氛之舉絲毫不見效。

清政府上層負責人對戰爭的未來也毫無遠見,只有李鴻章及其周圍的人考慮了。他們考慮的是“如何使軍隊減少損失,盡可能爭取外國出面幹涉,停止戰爭”。

與之相比,日本對於這次戰爭及戰後的方針卻研究得極其詳盡。宣戰後,在8月17日的內閣會議上,陸奧外相提出甲、乙、丙、丁四項提案,由全體閣僚審議。

甲案 帝國政府已向國內外正式宣布,承認朝鮮為獨立國,並努力促其內政改革。同中國的這場戰爭,倘若如我(陸奧外相)所期望的那樣,日本帝國勝利,也仍將承認朝鮮為獨立國,任其行使自主自治,我國不予幹涉,也不允許來自其他方面的幹涉。命運由朝鮮自己把握。

乙案 承認朝鮮為名義上的獨立國,由帝國直接或間接、永久或較久地扶植其獨立,但自己防禦外侮。

丙案 朝鮮不能以自力維持其獨立,如果帝國直接或間接均不能盡保護之責,可依從英國政府從前的建議,由日、中兩國共同負責朝鮮領土之安全。

丁案 朝鮮以自力終無指望成為獨立國,帝國無法保護朝鮮,且日、中兩國無法就維護其獨立一事取得協同一致時,由我國邀請歐美諸國及中國,仿照歐洲之比利時、瑞士,將朝鮮確定為世界的中立國。

閣議認為此四案各有利弊。

甲案將遭到國際上的議論。從現狀來看,確認朝鮮實質上的獨立是困難的。日本不幹涉,也不允許他國幹涉,任憑朝鮮自理,倘若它再度選擇排日親清路線怎麽辦?現在投放巨額軍費,出兵朝鮮,將來卻蝕掉老本。甲案不足取。

由日、中兩國負責保全朝鮮領土的丙案,因無法保證兩國的意見一致,所以也不現實。

至於丁案,免不了要讓那些不出一兵一卒的歐美諸國坐收漁人之利,因此也無人贊成。

結果,只有乙案較為理想。不過,這必將造成日本獨占朝鮮的局面,恐怕會招致國際上的責難。一旦其他國家侵略朝鮮,如俄國出兵,單靠日本的實力能否阻止?

目標是乙案,但要推行乙案必將產生一些問題,所以決定改日再討論。

乙案——把朝鮮作為日本的保護國,這是一致指向的目標,至於剩下的細節就留待日後討論。

8月20日,日本同朝鮮之間簽訂《日朝暫定合同條款》,大致內容是大鳥公使從前向朝鮮政府提出的內政改革、依靠日本資金技術維護鐵道和電報線、聘用日本顧問等。

8月26日,在上述條款的基礎上又簽訂了《大日本大朝鮮兩國盟約》,其內容如下:

第一條 此盟約的目的是促使清兵撤出朝鮮境外,鞏固朝鮮國之獨立自由,增進日、朝兩國之利益。

第二條 日本國擔負對清軍作戰之責,朝鮮國應向日軍提供糧食等一切方便。

第三條 與清廷簽訂和平條約後此盟約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