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日軍在平壤和黃海的勝利,使英國感到了危機。

英國的權益中心在上海。日本掀起戰端時,英國認為只要戰火不燒到長江下遊,倒也不必幹涉。

不過,當時英國預料清廷不至於一敗塗地。現在,從戰況來看,似乎清廷已經無法挽回敗局。於是,英國開始考慮將來的問題了。它是最希望清廷能夠維持現狀的。

日本徹底打敗中國,清朝的政治體制必然崩潰,中國全土必然陷於混亂狀態,工商業活動將停頓。這正是英國所擔心的。從日軍進攻迅速這一點看來,很有這種可能。

據英國分析,清朝崩潰,意味著它的邊遠地區開始從中央脫離出去。西藏、新疆,還有東北部會首先離去,但不是獨立或自治。它們的背後都肯定有列強的力量在活動。周圍地區動搖了,中央部分的反政府運動就會激化,從而加速混亂。到那時,英國所害怕的工商業停頓必然要出現。

反政府運動即革命運動,這時也開始在中國內部萌動了。

近來,孫文在夏威夷。他拋棄了以前那種去天津說服李鴻章進行改革的書呆子氣,正在同洪門的人接觸。他要募集武裝暴動的資金。

“推翻清朝,建成我們的新政權時,加倍償還。”

孫文以這種條件籌措軍用資金,他的計劃越來越現實。

清朝的房架子還算牢固,但是,一次巨大的失敗會使它動搖。考慮到這一點,英國便想出面勸說日本停戰了。

10月8日,英國公使向陸奧外相提出兩個條件,探詢停戰、媾和之意,即:

一、列強保障朝鮮之獨立;

二、中國向日本賠償戰費。

這位公使於八月中旬到任,不久便造訪日本外交部,暗示:英國政府對日、中兩國的戰爭最近要提出自己的意見。

十月初,可能英國看清了戰局,向歐美主要國家號召:中國已經出現了反政府運動,為保護本國僑民,歐美各國應當共同行動。

10月6日,英國又提議,共同勸告日、中兩國講和。這些國家是法、德、意、俄、美五國。

英國公使對陸奧外相說:“關於日、中兩國間的媾和,各國正在討論,不久將提出相同的建議。”

日本政府當時對媾和條件尚未研究,但這是遲早要研究的,於是借此機會,在政府內部開始了研究。日本外務省以照會形式擬訂了三個方案。

甲案

一、敦促清政府承認朝鮮之獨立,割讓旅順口、大連灣給日本,作為永不幹涉朝鮮內政之保證。

二、敦促清政府向日本賠償軍費。

三、清政府應根據同歐洲各國締結的現行條約,與日本締結新約。(這不外是強迫簽訂不平等條約。)

在實行以上條件之前,清政府應向日本政府做出充分的保證。

乙案

一、由各強國保證朝鮮之獨立。

二、清政府割讓台灣全島給日本。

其他條款同甲案。

丙案

在日本政府明確提出停戰條件之前,先了解清政府的意向。

陸奧外相把這三種草案呈送廣島大本營的伊藤首相處。

陸奧外相在《蹇蹇錄》中記述:“甲、乙兩案竟成為後來起草《馬關條約》之基礎。”

伊藤首相同意了甲案,但他認為現在立刻答復英國,不是上策。可是,英國公使正式照會,不能不給予回答。陸奧外相把丙案稍加修改,在英國公使來訪的十五天後,遞交過去。其文如下:

對於英國皇帝陛下之政府提議停止日中戰爭之友誼,帝國政府十分感激。迄今戰爭之勝利常屬日軍,然帝國政府認為,尚不足以保證談判之滿意結果。因之,公開發表停止戰爭之條件,留待他日。

為什麽伊藤首相贊成甲案,卻又說現在作答不是上策呢?那是因為日本還沒有占領旅順和大連。這時,進攻旅順的第二軍還沒有出發。第二軍從宇品港出發是在10月15日。第二軍司令由大山巖大將擔任。

外國出面幹涉了,必須趁此機會盡量擴大戰果。陸奧外相在閣僚會議上要求盡早執行旅順作戰,不過,他從英國“幹涉”的強度上體會出一個樂觀的日期。英國公使已經同各國公使協商,說不久各國也將提出停戰建議,於是陸奧外相同各國公使會晤,不露聲色地探察意向,得知俄、德、法、美等國公使似乎還沒有接到本國政府的訓令。

俄皇重病在身,不可能研究英國的建議。美國以同歐洲諸國共同活動違反美國傳統為理由,拒絕了英國的建議。德國認為,對日本進行幹涉,如果被拒絕時不能采取行動,就絕無效果,所以,它並不把英國的提議放在眼裏。

英國提出的媾和條件,遭到清政府的拒絕。

英國駐華公使歐格訥於10月10日去天津,同李鴻章會晤,探詢對講和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