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論史篇】 湖湘蠻夷書友提供的《營法》

中國的打仗方式,每戰不論攻守先立營寨,立足於不敗之地,再可攻可守.不立營就開打,是歐式戰法.按漢軍打法,北疆大戰一定會在陰山腳下立營,再攻要隘,匈奴來襲,當據營死守,可以減小傷亡

<<武經總要>>

軍志曰:止則為營,行則為陣。言營、陣同制也。法雲:陣中容陣,謂隊伍布列,有廣狹之制。欲其回轉離合,無相奪倫。營中有營,謂部分次序,有疏密之法。欲其左右救援,不相奸亂。卒有外寇侵軼,皆堅壁全備,莫得而動也。苟非規模素定,其孰能與於此乎?故司馬宣王觀武侯營壘處所而嘆曰:天下奇才!美其法制精妙也。昔衛青出塞,以武剛自環(蓋今之車營也);充國屯田,則校聯不絕(蓋今之木柵營也)。

○李靖(營)法

凡大將軍出征,且約授兵二萬人,即分為七軍。如或少,臨時更定(大率十分之中,以三分為奇兵)。

中軍四千人,內取戰兵二千八百人(五十人為一隊),計五十六隊。戰兵內弩手四百人,弓手四百人,馬軍一千人,跳蕩五百人,奇兵五百人。

左、右虞候各一軍,每軍各二千八百人,內各取戰兵一千九百人(共計七十六隊)。戰兵內每軍弩手三百人,弓手三百人,馬軍五百人,跳蕩四百人,奇兵四百人。

左右兩廂各二軍,每軍各二千六百人,內各取戰兵一千八百五十人(共計一百四十八隊)。弩手二百五十人,弓手三百人,馬軍五百人,跳蕩四百人,奇兵四百人。

凡馬步軍,通計總當萬四千人,共二百八十隊當戰,馀六千人守輜重。下營之時,以四千人為中營,在中心。左右虞候、左右廂四軍,共六總管,各一千人為營,六面援中軍。六總管下,各更有兩小營。每隊幕五口。若在賊境,地狹,則四步下幕;若地土廣闊,不在賊境,則五步下營。

凡五十人為一隊,其隊內兵士須結其心。每三人,自相得意者結為一小隊。

又合三小隊,得意者結為一中隊。又合五中隊,為一大隊。馀少五人:押官一人,隊頭執旗一人,副隊頭一人,左右亻兼旗二人。即五十人。至於行立前卻當隊,並須自相依附。如三人隊失一人者,九人隊失小隊二人者,臨陣日仰押官、隊頭便斬。不救人,陣散計會隊內少者,勘不救所由,斬。

每軍大將一人(別奏八人,兼十六人),副二人(軍務奏亻兼,減大將軍半)。

右方營法圖

法曰:諸逢平原廣澤,無險可恃,即作方營。兵既有二萬人,已分為七軍,中軍四千人,左右四軍各二千六百人,虞候兩軍各二千八百人。左右軍及左右虞候軍別三營,六軍都當十八營。中軍作一大營。如其不在賊境內,田土寬平,每營中間使容一營。如地狹,則不得使容一營地。中一在中央,六軍總管在四畔,象六出之花。軍出日,右虞候引其前營,在中央右廂向南;左軍虞候押後,在中營後左廂近北,結角。兩軍虞候相當,狀同日月。若左虞候在前,即右虞候在後,諸軍並卻轉。其左右兩廂營在四面,各令依本營卓幕,得相統攝,急緩須相救援。若欲得放馬,其外營幕即狹長布列,務取營裏面寬廣,不使街巷窄狹,營外仍置拓隊效此。

(圖A)

月營法曰:凡地帶半險,須作月營。其營單列,面平背險,而兩翅向險,如月初生。每營相去疏密,及安置隊伍準前法。其門則臨時計之。至若兵馬多少,幕次所設,此大約也。如有警急,畜牧並於營後安置。

一說安營之法與圓陣相侔,每一大營有四十子營,營各四十幕為一部。其一子營皆空,其內入開,開三迳。十二旗、十六鼓,左矛右戟,前盾後弩,旗鼓中央,大將之所。余法準上同。

○裴緒營法

凡兵師之營,擬於城郭、宮室,必須牢固,不可得而犯亂也。其古法多依九宮、六甲、太乙、天門、地戶之法,皆為疑惑,不便於事。今則但取山川地形、利便水草,隨其險易為之,禦平則方列,圍水則圓關,山路則盤回,川流則屈曲,務於適時便用耳。

法曰:凡下營,非賊境,地土寬平,即布大方陣。營內有一十七小營,中間相去使容一營。如在賊庭,即須窄狹,不得使容一營。其營四角編入,仿佛使圓(圓則易守)。其一十七小營,計一萬七千人。古制一萬二千五百人為軍,令加四千五百人為奇伏揚備,則軍中之手足,以應時用。其非正門,不得輒出入,犯者論如軍律。

◎諸家軍營九說

凡安營部分之法,已載前說。其周營須設界限,立藩蔽,以捍外寇,舊法有九種:大約軍不久駐,則為立槍、櫳槍、車營、拒馬之類;若兵久駐,則用柴營、掘壕、城營、木柵之類。符參卿曰:左賊境宿,用槍營,行用方陣,惟大將度宜而處之。今禦軍者,皆可約此為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