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論史篇】 東漢末年到三國時期的官制等級

東漢的中央政府,還是以三公九卿組織而成的。但在新皇帝即位之時,則以太傅或太尉錄尚書事,總攬政務。光武躬政,以尚書台總領紀綱,職無不統。禦史台也合並在少府下面。侍中在西漢本是加官,到東漢設立侍中寺,獻帝時給事黃門也並入侍中寺,成為少府下面的一個機構。西漢時,有太師、太傅、太保,稱為上公,而東漢則僅有太傅一人,也稱上公。每當新皇帝即位,輒置太傅錄尚書事,總攬朝政。錄尚書事這一官稱創始於西漢。上公之下是三公。東漢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太常、光祿勛、衛尉三卿,太尉所部;太仆、廷尉、大鴻臚三卿,司徒所部;宗正、大司農、少府三卿,司空所部。東漢九卿之長均加“卿”字,其秩皆中二千石。東漢又有各級將軍,也是中央要員,比公者四:第一大將軍,次驃騎將軍,次車騎將軍,次衛將軍,又有前後左右將軍。大將軍位在三公之上,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在三公之下。前、後、左、右將軍,位在上卿之下,不常置,東漢中期以後,太後臨朝稱制,外戚執政,常假借兵權以自重。於是,大將軍便成為中央的主要官員了,並與太傅三公合稱為五府。

東漢的地方官,仍沿襲西漢舊制,分封王、侯與州、郡、縣雙軌置。東漢劃天下為十二州,每州置刺史1人,其首都所屬之州,設司隸校尉1人,司隸校尉屬吏有從事史12人;都官從事,主察舉百官犯法;功曹從事,主州部選署官吏及一應事務;別駕從事,凡校尉巡察州部時,則奉引,並錄眾事;簿曹從事,主財谷簿書。如有軍事,則置兵曹從事,掌兵事。此外,還有郡國從事,每郡國各1人,主督促文書,察舉非法。皆由州自行辟除,通為百石。又有假左25人,主簿錄閣下事,省文書。門亭長掌州正門。門功曹書佐掌選用。《孝經》師主監試經。《月令》師主時節祠祀。律令師主平法律。簿曹書佐主簿書。每郡國各有典郡書佐1人,各主一郡文書,以郡吏補用,每年換一次。司隸校尉所部之外的十二州,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州牧為刺史。刺史常以每年八月巡察所部郡國,錄囚徒,課殿最。西漢的刺史,本是中央派遣的一種視察官,他們的任務是周行郡國,刺探政情,年終回京復奏,原非固定的行政官吏。但到東漢時,刺史已有一定的治所和自己的衙門,每年遣吏向司徒府匯報。西漢舊制,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稱職者,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驗,然後黜退。東漢光武不任三公,權歸刺史,有所劾奏,便加黜退,刺史權威愈重。其屬吏皆有從事史,假佐,人員與司隸略同,但無都官從事,以功曹從事為治中從事。靈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又改刺史為州牧。自此以後,刺史就由中央派遣的視察官,一變而為地方行政官。東漢的地方行政,也由郡縣的二級制,一變而為州、郡、縣三級制了。

皇子封王,其郡為國,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相如太守,有長史,如郡丞。還有中尉1人,皆二千石,職如郡都尉,主盜賊,郎中令1人,仆1人,皆千石。郎中令是掌王、大夫及郎中等宿衛官,還有仆1人,仆主車及馭。又有治書,六百石,如尚書。謁者,四百石,隨王所使。又有禮樂長、衛士長、醫工長、永蒼長、祠祀長,皆比四百石。《百官志》又雲:“列侯所食縣為侯國……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侯國置相1人,如縣令長,不臣於侯,但須納租於侯,以戶數為限。食封千戶以上者,置家丞、庶子各1人,不滿千戶者,不置家丞。縣侯、鄉侯、亭侯之封,為東漢所創設,但東漢侯王不過徒擁虛號,權力已遠遠不如西漢了。其所屬封國的政治,皆由中央所派之傅相主持,而所謂王侯傅相其實就是中央派遣的地方官。

列郡,每郡置太守1人,二千石。因東漢建都洛陽,河南郡為京畿所在地,故稱河南尹。其地位高於太守。河南尹奉朝請如九卿,秩中二千石。每郡置丞1人,掌治民,郡在邊地的,又有長史1人,掌兵馬,皆六百石。又有郡司馬,在長史之下(都尉下也有司馬,二者不可混同)。王國之相、列卿太守皆掌治民,進賢能,除奸猾,春行所屬縣,勸民農桑,賑救貧乏。秋冬遣文無害吏(公平正直,無所枉害),審訊囚犯,使罪當其法,無所冤濫。對屬官課其殿最。西漢有郡都尉,比二千石,治郡兵,備盜賊,東漢以郡都尉並於太守,可見東漢太守不僅聽郡政,並且典郡兵了。所以東漢的太守又稱“郡將”。但在邊郡往往置都尉或屬國都尉,且有分縣,掌治其民,比於小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