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論史篇】 後漢官制(第4/9頁)

省並大鴻臚。中興省驛官、別火二令、丞,及郡邸長、丞,但令郎治郡邸。

百官三

宗正 大司農 少府知

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序錄王國嫡庶之次及諸宗室親屬

遠近,郡國歲因計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當髡以上,先上諸宗正,宗正以聞,乃

報決。丞一人,比千石。

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其余屬吏

增減無常。

右屬宗正。本注曰:中興省都司空令、丞。

大司農,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諸錢谷金帛諸貨幣。郡國四時

上月旦見錢谷簿,其逋未畢,各具別之。邊郡諸官請調度者,皆為報給,損多益

寡,取相給足。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部丞主帑藏。

太倉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受郡國傳漕谷。丞一人。

平準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知物賈,主練染,作采色。丞一人。

導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舂禦米及作乾E05F。導,擇也。丞一

人。

司農右屬大司農。本注曰:郡國鹽官、鐵官本屬司農,中興皆屬郡縣。

又有廩犧令,六百石,掌祭祀犧牲雁鶩之屬。及雒陽市長、滎陽敖倉官,中興皆

屬河南尹。余均輸等皆省。

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中服禦諸物,衣服寶貨珍膳之屬

。丞一人,比千石。

太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諸醫。藥丞、方丞各一人。本注曰:

藥丞主藥。方丞主藥方。

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禦飲食。左丞、甘丞、湯官丞、果丞

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飲食。甘丞主膳具。湯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守宮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禦紙筆墨及尚書財用諸物及封泥。丞

一人。

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獸。頗有民居,皆主之。捕

得其獸送太官。丞、尉各一人。

侍中,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掌侍左右,贊導眾事,顧問應對。法

駕出,則多識者一人參乘,余皆騎在乘輿車後。本有仆射一人,中興轉為祭酒,

或置或否。

中常侍,千石。本注曰:宦者,無員。後增秩比二千石。掌侍左右,從

入內宮,贊導內眾事,顧問應對給事。

黃門侍郎,六百石。本注曰:無員。掌侍從左右,給事中,關通中外。

及諸王朝見於殿上,引王就坐。

小黃門,六百石。本注曰:宦者,無員。掌侍左右,受尚書事。上在內

宮,關通中外及中宮已下眾事。諸公主及王太妃等有疾苦,則使問之。

黃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省中諸宦者。丞、從丞各一人

。本注曰:宦者。從丞主出入從。

黃門署長、畫室署長、玉堂署長各一人。丙署長七人。皆四百石,黃綬

。本注曰:宦者。各主中宮別處。古

中黃門冗從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黃門冗從。居則宿

衛,直守門戶;出則騎從,夾乘輿車。主

中黃門,比百石。本注曰:宦者,無員。後增比三百石。掌給事禁中。

掖庭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掌後宮貴人采女事。左右丞、暴

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暴室丞主中婦人疾病者,就此室治;其皇後、貴人

有罪,亦就此室。

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侍使。丞一人。本注曰:

宦者。

禦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作中衣服及補浣之屬。丞

、織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

祠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典中諸小祠祀。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鉤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諸近池苑囿遊觀之處。丞、永

安丞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宮東北別小宮名,有園觀。苑中

丞、果丞、鴻池丞、南園丞各一人,二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離官。果丞

主果園。鴻池,池名,在雒陽東二十裏。南園在雒水南。濯龍監、直裏監各一人

,四百石。本注曰:濯龍亦園名,近北宮。直裏亦園名也,在雒陽城西南角。

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幣帛金銀諸貨物。丞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