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論史篇】 後漢官制(第4/9頁)
省並大鴻臚。中興省驛官、別火二令、丞,及郡邸長、丞,但令郎治郡邸。
百官三
宗正 大司農 少府知
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序錄王國嫡庶之次及諸宗室親屬
遠近,郡國歲因計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當髡以上,先上諸宗正,宗正以聞,乃
報決。丞一人,比千石。
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其余屬吏
增減無常。
右屬宗正。本注曰:中興省都司空令、丞。
大司農,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諸錢谷金帛諸貨幣。郡國四時
上月旦見錢谷簿,其逋未畢,各具別之。邊郡諸官請調度者,皆為報給,損多益
寡,取相給足。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部丞主帑藏。
太倉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受郡國傳漕谷。丞一人。
平準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知物賈,主練染,作采色。丞一人。
導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舂禦米及作乾E05F。導,擇也。丞一
人。
司農右屬大司農。本注曰:郡國鹽官、鐵官本屬司農,中興皆屬郡縣。
又有廩犧令,六百石,掌祭祀犧牲雁鶩之屬。及雒陽市長、滎陽敖倉官,中興皆
屬河南尹。余均輸等皆省。
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中服禦諸物,衣服寶貨珍膳之屬
。丞一人,比千石。
太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諸醫。藥丞、方丞各一人。本注曰:
藥丞主藥。方丞主藥方。
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禦飲食。左丞、甘丞、湯官丞、果丞
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飲食。甘丞主膳具。湯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守宮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禦紙筆墨及尚書財用諸物及封泥。丞
一人。
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獸。頗有民居,皆主之。捕
得其獸送太官。丞、尉各一人。
侍中,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掌侍左右,贊導眾事,顧問應對。法
駕出,則多識者一人參乘,余皆騎在乘輿車後。本有仆射一人,中興轉為祭酒,
或置或否。
中常侍,千石。本注曰:宦者,無員。後增秩比二千石。掌侍左右,從
入內宮,贊導內眾事,顧問應對給事。
黃門侍郎,六百石。本注曰:無員。掌侍從左右,給事中,關通中外。
及諸王朝見於殿上,引王就坐。
小黃門,六百石。本注曰:宦者,無員。掌侍左右,受尚書事。上在內
宮,關通中外及中宮已下眾事。諸公主及王太妃等有疾苦,則使問之。
黃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省中諸宦者。丞、從丞各一人
。本注曰:宦者。從丞主出入從。
黃門署長、畫室署長、玉堂署長各一人。丙署長七人。皆四百石,黃綬
。本注曰:宦者。各主中宮別處。古
中黃門冗從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黃門冗從。居則宿
衛,直守門戶;出則騎從,夾乘輿車。主
中黃門,比百石。本注曰:宦者,無員。後增比三百石。掌給事禁中。
知
掖庭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掌後宮貴人采女事。左右丞、暴
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暴室丞主中婦人疾病者,就此室治;其皇後、貴人
有罪,亦就此室。
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侍使。丞一人。本注曰:
宦者。
禦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作中衣服及補浣之屬。丞
、織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
祠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典中諸小祠祀。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
鉤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諸近池苑囿遊觀之處。丞、永
安丞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宮東北別小宮名,有園觀。苑中
丞、果丞、鴻池丞、南園丞各一人,二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離官。果丞
主果園。鴻池,池名,在雒陽東二十裏。南園在雒水南。濯龍監、直裏監各一人
,四百石。本注曰:濯龍亦園名,近北宮。直裏亦園名也,在雒陽城西南角。
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幣帛金銀諸貨物。丞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