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貳卷【亂世豪雄篇】第11章.長河落日 第59節

麒麟殿。

尚書令田疇和大司馬府長史陳衛把三位大人引進了尚書台。

“大司馬呢?”太傅楊彪見徐榮沒有親自出迎,心裏有些不安。這個時候徐榮的態度至關重要,如果他也完全倒向了李瑋一方,事情就再也沒有回旋余地了。

“大司馬三天三夜沒睡了,他太累了……”陳衛躬身解釋道,“剛才和我們議事的時候,不知不覺睡著了。如果三位大人不介意,就讓他稍稍睡上片刻吧。”

陳衛的話還沒說完,就聽到不遠處的書房內傳來一聲響,接著就聽到尚書趙行驚慌失措的叫聲,“大司馬……大司馬你怎麽了?”

田疇等人駭然心驚,飛步沖進書房。書房內堆滿了奏章、文卷,幾乎無處下腳。徐榮正在趙行、司馬朗、王淩等人的攙扶下搖搖晃晃地站起來,看到楊彪、荀攸和陳群後,非常尷尬地笑了笑,“失禮了,失禮了……剛才聽到三位大人說話,準備出門相迎,誰知手腳麻痹不聽使喚,竟然摔倒了。失禮失禮……”

“你要注意休息,不要這樣拼命,如果你倒下去了,我們還能指望誰?”楊彪看到徐榮沒事,如負釋重地嘆了口氣,一語雙關地說道。

徐榮不置可否地笑笑,伸手請三人坐下,“請你們來,是想商量一下修改《刑律》的事。”

“修改《刑律》?”楊彪、荀攸和陳群互相看看,頓時明白了徐榮的意思。看來,徐榮還是站在了李瑋一邊,要以整肅吏治為名強行推行改制了。至於修改《刑律》,不過是朝廷做出的一種妥協姿態而已,並不能改善門閥世家們當前所面臨的困境。

本朝立國後,因為約法三章太疏太寬,無法有效制裁違法犯罪,於是丞相蕭何重修律法,制定了《九章律》。《九章律》承襲秦制,在源於李悝《法經》的“六律”(盜、賊、囚、捕、雜、具)基礎上又增加了戶、興、廄三篇。《九章律》是以刑律為主體的法律,是大漢律法的核心。

後來太常卿叔孫通參照古代和秦代的禮儀又制定了旨在維護皇帝尊嚴和權威的《傍章律》十八篇。孝武皇帝年間,禦史大夫張湯制定了關於宮廷警衛方面的《越宮律》,太中大夫趙禹制定了關於朝賀方面的《朝律》,亦名《朝會正見律》。另外還有《大樂律》、《祠令》、《祀令》等律令。

這四部律法一共六十篇,也就是所謂的大漢律法。

丞相李瑋要修改的就是《九章律》。其中主要修改內容是刑罰、重罪十條和出錢負罪(觸犯刑律的人繳納若幹金錢或谷物以獲取免除刑罰的辦法)。

本朝律法承襲秦朝,刑罰和大秦朝的相差無幾,包括死刑、徒刑和恥辱刑。

死刑很殘忍,有戮、磔(碎屍)、腰斬、梟首、棄市、夷三族(父族、母族、妻族)等等。本朝孝文皇帝前元十三年(公元前167年),曾經發生了緹縈上書救父一事,孝文皇帝以此為契機,修改了刑律。當時是丞相張蒼和禦史大夫馮敬等大臣共同議定了修改方案,把肉刑改為打板子。原來被判砍腳的,改為打五百板子。原來被判割鼻子的,改為打三百板子。不久,孝文皇帝就正式下令廢除了肉刑,接著又廢除了連坐刑(連坐,就是被牽連一同辦罪)。

廢除肉刑看上去是件好事,但實際執行起來弊端很多。有些犯人打上五百或三百板子後,馬上就死了。這樣一來,無形當中加重了刑罰。後來到了孝景皇帝朝,又把打板子的刑罰減輕了,弊端才稍稍有所緩解。

重罪十條就是反逆、大逆、叛、降、惡逆、不道、不敬、不孝、不義、內亂,這是朝廷嚴厲打擊的對象,犯此十罪者,殺無赦。

出錢負罪制從本朝初年就開始了。朝廷出售免刑權,繼而取得財政收入,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朝廷聚斂財富的一種特殊手段。

本朝四百年來,西北兩疆戰亂不止,不得不大量用兵,修建長城和邊塞要隘,軍資開支極其龐大。為了增加賦稅,朝廷想盡了辦法,實施了各種措施,而贖罪收入就是增收的一種辦法,占據了賦稅收入很大一部分。孝惠皇帝元年(公元前194年),朝廷曾下旨,民若有罪,入贖六萬錢可免死罪。而孝武皇帝在天漢四年(公元前97年)也曾下令,死罪入贖錢五十萬,則可減死一等。光武皇帝中興之後,朝廷財賦一度緊張,贖罪範圍大大擴大。建武中元二年(公元57年)朝廷下旨,從死刑到最輕的刑罪都可以入縑免刑。

出錢贖罪,對朝廷來說是聚斂財賦,對有錢人來說可以免除刑罰,但對貧窮者來說,卻是不公平。本朝有名的大儒司馬遷就因為無錢贖罪,遭受了宮刑。所以說,出錢贖罪在本質上是一個弊政。